第三节 明代移民的生活



  明代移民有两大类型。一是明初政府组织的人口迁徙;二是人民自发流移,而政府加以限制和打击。这两种迁民在移徙过程中到达新居地后的生活及遭遇很不相同。

  明初政府组织下的移民,被迁徙的原因,所去的地方,到新地区的职业,均有所不同。一种情形是为开发朱元璋故乡凤阳地方,几十万人迁到那里。二是为解决地少人多区域的失业问题,将狭乡之民迁往宽乡,如移徙山西泽、潞等州无产业的人民到河北、河南,给钱钞备农具,三年内不征赋税(《明史·太祖纪》)。明初晋东南人口不止一次大迁移,散布河南、河北以至安徽,二百多年后顾炎武到河北大名府,了解到当地居民来源于泽、潞的情况,他听魏县长老讲,该县非土着居民占人口的8/10,浚、滑、内黄等地迁居者也占3/10(《天下郡国利病书·北直·大名府田赋志》),以此想见明初晋东南移民之多。后世河南、河北人说起祖籍,往往提山西,并形成俗谚“问我祖先来何处,山西洪洞大槐树”。三是把丁多田少和无田之家迁到耕地多的地方,如山东济南、青、兖、登、莱五府的民人,凡家有五丁而不到一顷耕地的,十丁不足二顷的,十五丁不足三顷的,或全无土地的,迁往东昌府,于是去了1000多户,4600多口人,编入当地户籍,从事耕作(《洪武实录》)。四是移民充实京师,朱元璋把浙江和应天府属州县的富民1400多户迁到南京,称为“富户”,迁徙南直隶、浙江民20000户到南京,充当仓脚夫的差役。明成祖都燕京,又把南直隶、浙江富民3000户迁移到宛平、大兴二县充当厢长(《明史·食货志》)。五是将塞外民人内迁到河北,有的被点为军卒,吃军粮,有的为民,被组织起来搞屯田。

  在明初移民中,到凤阳及其周围地区人数最多,政府又最为重视。朱元璋正式建立明朝以前,于元顺帝至正二十六年(1366)回乡扫祭祖坟,所过州县,见百姓稀少,田野荒芜,建国后的第三年(1370)决定往这里移民垦荒。他对左丞相李善长说:“天下无田耕种村民尽多,于富庶处起取数十万于濠州乡村居住,给以耕牛谷种,使之开辟荒田,永为己业。”(刘辰《国初事迹》)他的方针包含三项内容,一是大量迁移;二是解决耕地问题,并给予迁民以土地所有权;三是在迁徙过程中及到目的地后给予经济援助。这一方针当年开始实行,将苏、松、嘉、湖、杭五府的无业民人4000余户迁到临濠,给资粮牛种,并宣布三年免征赋税。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把犯有笞刑以上罪的官吏发配到凤阳屯种,以此赎罪,一时间,这里人数多达万人(《明史·韩宜可传》)。次年(1377),把山西、河北真定无产业的人民迁到凤阳屯种。

  二十二年(1389)迁徙浙江、江南民人于凤阳等地,人数达14万(《明会要·民政·移徙》)。按照朱元璋所下的诏书,江浙迁往凤阳地区的人民,路途由官员护送,供给舟船交通工具,发给口粮,到地方后发给土地、耕牛和种子。实际状况如何呢?浙江温州府平阳县有100多个成年男子,离别父母妻子,只身前往凤阳,政府派粮长王子寿带队。他负责准备行粮,又请了一位医生随行,到了目的地又帮助安置,然后返回原籍,他离别时移民由于失去保护者,更感到悲哀,比离开家乡时的情形还要凄惨(苏衡《苏平仲集·西山处士王君墓志铭》)。这是离乡时还没有体验到离家之苦,等到了新居地进一步感到回乡之无望,于是更苦恼了。平阳迁民遇到好心人王子寿还是幸运的,而大多数的护送人侵占迁民的口粮,动辄呵责,致使移民死于道路。这些移民到新地方,对自然环境、风俗人情等方面都要有一个适应过程,这期间会有很多苦恼。但对无地的穷人来说,到新处所有了耕田,也即有了安身立命之地,总比在家乡好一些。他们付出了代价,也有所取得。

  人民因为天灾人祸被迫无奈的自行流徙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因旱涝天灾,没有收成,在本地无法生活,就到外乡逃荒,渡过青黄不接之时,回到本土,继续生产和生活,这种流动是暂时的,本文就不再道及了。这里要说的是另一种情形,即在家乡没有耕地,或只有少量的土地,但很贫穷,官税私租,以及高利贷,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于是为了获得自己的耕地,为了逃避繁重的赋役,寻找一片乐土,背井离乡,进入移民的行列。明朝中期,由于土地兼并和赋役苛重,迫使相当数量的人民离开故土,出现严重的流民问题。

  流民移动,有的离原籍较近,有的很远,形成分散各地的移民区。但就全国范围讲,流民多向中国腹部山区移动,就是河北、河南北部、山东、陕西北部、四川及长江中下游湖北南部、湖南、江西、南直隶的民人,从东南西北各个方向,朝着以郧阳为中心的河南南部、湖北北部及西北部、陕西南部三省交界处集中。这个山区,尚未开垦的地方很多,而郧阳地区在元代是被封禁的,不许人民迁入,整个地区人烟稀少,容易获得垦田。同时这里的气候界于南北方之间,比较温和,雨量不少,可以种水田,也可以种旱地。这样的自然环境,南北各方面的人都可以来生活,发挥自己的特长,基本保持原来的生活方式,因此移民以这里为理想的处所。丘浚在《大学衍义补》里说,荆、襄、南阳三府兼有水陆之利,“南人利于水耕,北人利于陆种,而南北流民侨寓于此者比他郡为多”,就是说的这种情况。流民向这个大方向移动,倒不一定有很明确的地方,不过是走到哪里,可以站住脚了,就居住下来,否则再游动。

  移民在路途上的生活,明人李松写的《流民叹》有生动的描述。他写道:“恻恻背乡井,迟迟行道侧。”这是上路时的情形与心理,对熟悉的故土难舍难离,但还是狠狠心告别了。同行的是妻子儿女,一个个因为饥饿,脸上都是焦黄的。往哪儿去呢?“闻道大河南,人家富黍稷。”这是一个黄河以北的农民,听别人讲南方好,就朝那儿奔。肩上挑着破烂家私担子,走不快,但是心里很着急,恨不得立即到了理想境界。饥饿时拿出带的乾粮啃几口,边走边吃,哪有钱找个饭铺享受一餐呢!道路上风尘扑面,身上的衣服尽是落的土,像个黑泥人。走到天黑,卧在荒郊野外。由于白天奔走的疲劳,加上无家可归的烦愁,哼哼叽叽地难以入睡。伤心到了极点,感叹人生固然有许多痛苦,但是以没有家为最可怕。第二天爬起来又走,如此走啊走,像被巨风刮动的浮云,像没有树林的上空的飞鸟,哪儿是个安身之处呢,还不知道。全家人回头往北看去,离开老家已经渐渐地远了(《明诗纪事》戊签卷十四)。这是一户移民单独行动,一路之上,饥肠辘辘,心情沉闷,备尝艰辛,迁到尚不知是不是乐土的新处所。

  《饥民图说·人食草木》人民往鄂陕豫交界处移动的规模很大,人数众多。宣德三年(1428),十几万山西饥民流亡到河南南阳,河南地方官不允许他们在当地居住,饥民死亡的很多(《明史纪事本末·仁宣致治》)。成化初年,荆襄流民因反对明朝政府对他们的驱逐举行起义,有100万人是起义者的后援,指挥明军的左都御史项忠说他先后招抚流民140多万(《明史·项忠传》),因此可以估计荆襄移民会有二三百万人。此后各地人民继续往这里迁徙,成化二十二年(1486)湖广镇守太监韦贵报告:陕西、山西、山东、河南、北直隶的“饥民南流,日有万口”(《明臣奏议》卷五,王恕《论山陕救荒疏》)。流民多到这么严重的程度,可以想像社会动荡不安的情况,人民迁移是当时社会的重大问题。弘治十五年(1502)兵部尚书马文升讲,从河南、山西、山东、四川及陕西一些府县到汉中府的流民,已经定居的不下10万人(《明臣奏议》卷十,马文升《巡抚事宜疏》)。

  流民到荆襄,从事各种职业,以维持生活。大多数人开垦荒地,成为自耕自食的农民,当明朝政府承认他们的居住权和土地所有权后,他们向政府完纳赋役,成为“税户”。有的人到得早,占的耕地多,自家种不过来,就租赁给后来的移民。新移民为立即投入生产,亦有愿意租田的,成为“承佃户”。有的移民做商贩,成为“营生户”(《大学衍义补》卷十三)。荆襄移民主要从事农耕,所以这个地区注意兴修水利。郧阳一府开垦田地143万余亩,相当于洪武时全国垦田8.56亿亩的1.7‰,相当于弘治间全国垦田4.23亿亩的3.4‰,数量不小。荆襄迁民与土着居民一起修筑水利,如郧县扞江堤、吴公堤是防止汉江泛滥的(《天下郡国利病书·湖广二》)。其他如疏浚汉川竹筒河,建筑老龙堤、刘家隔、雷家坳等工程(嘉庆《湖北通志·职官志·官宦迹》)。移民对新地区的开发作出了贡献。

  荆襄移民与明朝政府的关系,起初非常对立。明朝建国后继承元朝对荆襄山区的封禁政策,卫国公邓愈率兵到房县清剿,“空其地,禁流民不得入”(《明史纪亭本末·平郧阳盗》)。正统二年(1437)饥民大量涌向荆襄,明朝政府阻拦不住,遂发布《挨勘流民令》,要求各地方官清查流民,登记男女大小丁口,挨户在房墙做上标记,10家编为一甲,互相作保,由地方里长临时管理(《续文献通考·户口》)。

  景泰二年(1454)明朝重申隐丁换户之禁。为惩治荆襄流民,统治者特别加强对该地区的控制,天顺八年(1464)添设湖广布政司参议一员,专管荆、襄、南阳三府逃亡农民,次年(成化元年)特派右副都御史王恕到三府控制局势,因形势紧张,王恕母亲死,不许丁懮。

  总之,统治者怕移民聚众,破坏其统治秩序,故把荆襄流民当作“腹心之疾”(《宪宗实录》卷七十八),非要驱逐而后快。流民争取移徙权,以图改变原来的苦难生活,不意又遭政府的残酷迫害,遂愤而反抗。成化元年(1465)郧阳地区的几十万人在刘通领导下起义,攻打襄阳、邓州,次年起义失败,明朝采取“噍类不遗”的大屠杀政策。移民不畏牺牲,上百万人于六年(1470)在刘通部下李原领导下再度起义,明军在项忠指挥下肆行屠戮,“死者枕藉山谷”,又把1万多人编戍湖南、贵州,在路上很多人死亡,尸首被抛到江湖里,事后,项忠树立《平荆襄碑》记其功劳,当时人把它叫作“堕泪碑”。失败了的移民在被押解返籍的路上,生活之苦比来时又厉害了不知多少。人民在项忠屠杀之后,仍坚持往荆襄迁移,使明朝统治者感到高压政策无济于事,于是接受抚治荆襄都御史原杰的建议:移民中“能治产服贾老子长孙婚嫁姻戚势不可动”的,允许着籍,纳粮当差,新来无产业的勒令回乡(《宪宗实录》卷一六○;《明经世文编》卷九十三,原杰《安置流民疏》)。这就是说移民到这里置有不动产,有姻亲关系,可以合法定居了,不过要以完纳赋役作为与政府的交换条件。明廷批准了原杰的建议,19万多户的移民在当地着籍,明政府为统治这大量的移民,在鄂西北增设郧阳府,下辖7县,其中竹溪、郧西等县也是新添设的。到荆襄的移民,付出了血的代价,但总算冲破明朝的封禁政策,争取到垦荒权,也是一种胜利。

  人民往荆襄迁徙,明中叶以后还在继续,清人严如说:历经成化、弘治到天启、崇祯“绵延而未之绝”(《三省山内风土杂识·序》)。其实又何尝是有明一代,清时依然,不断有移民进入,称为“棚民”、“山民”,他们还是清中叶川楚陕甘豫五省白莲教起义基本群众的组成部分。应该说,荆襄移民是明清两代尤其是明代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

  上述明代的移民,是从一个农业区,迁徙到另一个农业区,或者是未开垦的地方,也即新的农业区,空间移动后农民依旧是农民,基本上没有改变职业。移民中新产生了一些自耕农,暂时免遭地主的剥削,但仍有相当多的人处在地主与佃农组成的统一体中,也就是说移民中没有出现新的生产关系。移民开垦的荒地,扩大了耕地面积,一定程度地发展了社会生产,但幅度很小。总之,明代的移民,是封建社会内居民的纯粹空间移动,与社会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变化不发生关系,意义不大。近代社会的移民,从农村到城镇,到手工业、商业中去,改变职业,出现新的生产关系,促进社会结构的变化和社会进步。可见明代移民的社会意义不可评价过高。

  明代的移民活动表明,凡是民间的自发流动,必有其社会原因,是政府用行政力量无法遏制的,明智的政府应当顺应其形势,加以疏导,就不会发生严重对立了。刘通起义前,明朝政府对荆襄流民一味高压,是实行愚蠢政策,而毫无效果。改行允许流民着籍当差的政策之后,对立就基本解决了,就是明智政策取得了成效。这种历史的经验,对后世政府的移民政策不无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