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度量衡 作者:丘光明


导语



  春秋末、战国初,新兴地主阶级在一些国家相继开展了夺权斗争,各诸侯国中新兴地主阶级势力日益壮大。在领主经济向新兴地主经济转化的过程中,上层建筑也势必有所调整。战国初期,各国的变法活动正是顺应当时经济变化而出现的政治改革。在中原,以魏国变法为最早,其后是楚国、齐国、韩国等。与关东各国相比,秦国地处西北边陲。《史记》载“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之会盟。”由于秦国政治、经济、文化均较落后,受到中原各国歧视。秦国国内贵族旧势力也很顽强,内部矛盾尖锐。公元前386年,以秦献公为代表的新兴地主阶级夺得政权后,秦国出现了一股奋发图强的潮流。秦献公死后,孝公继位的当年就“下令国中求贤”。商鞅正是适应了秦国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而入秦变法的。

  商鞅来到秦国不久,得到秦孝公的信任,被任命为主持政事的最高长官——左庶长。公元前359年,商鞅进行第一次变法,经过约五年时间,取得初步成功,于孝公十年由左庶长升为大良造,相当于中国各国相国兼将军的职位。公元前350年,又进行了第二次变法,其中与度量衡有关的有以下两点:

  一、废除奴隶制的“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并且可以自由买卖。“开阡陌封疆”,对亩积作了新的规定,《说文解字》云:“六尺为步,步百为亩,秦田二百四十步为亩。”将旧井田制100步为亩改为240步为亩,从而扩大了耕地面积,有利于农业发展。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在中央直接管辖下,田亩大小有了统一的标准,为赋税平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商君之法“步过六尺者罚”(《史记·商君列传》集解),可见当时对田亩制的改革已被规定成为不可违抗的法律条文了。

  二、统一度量衡,颁布度量衡标准器。孝公十四年(公元前348年),秦国进一步推行赋税制。秦法规定“名田宅”(《史记·商君列传》)。允许地主以个人名义占有田宅,但要严格按土地面积缴纳赋税。商鞅主张“禄厚而税多”。实行“訾粟而税”(《商君书·垦令篇》)。秦国所设“治粟内史”,主要任务是征收田地租税,以粮食为主,用于政府的开支及官吏的俸禄。“少府”主要是向中央政府“上计”①,这些都需要有统一的度量衡。然而,由于士大夫阶层纷纷扩充各自的势力,度量衡长期不能保持统一,给改革造成了许多困难。商鞅当机立断,颁布了统一度量衡的命令,并亲自监制了一批度量衡标准器发至全国各地。现存上海博物馆的商鞅铜方升,便是证经补史的珍贵实物资料。此器三面及底部均有刻铭,左侧刻“十八年,齐□卿大夫众来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与柄相对的一边刻“重泉”两字,字体和左侧一致。底部刻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的统一度量衡诏书(后详),右侧刻一“临”字,字体和始皇诏书一致,皆为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后所加刻。方升的两次刻铭,再佐以各种历史文献,成为后代研究这一历史时期可靠的文物资料。《史记·秦本纪》中记载:孝公“十年,卫鞅为大良造。”方升正是商鞅任大良造八年之后亲自督造的。方升左侧铭文的大意是:秦孝公十八年,齐国派遣一个由卿大夫多人组成的使团到秦国商讨有关事项(其中很可能包括两国度量衡制度问题)②。大良造鞅监制了标准量器,规定容积16寸又1/5寸为一升。用现代汉语表达即16.2立方寸为一升的容积。经实测证明,方升的容积与铭文正合。方升的制作年代距今已有两千三百多年,器壁虽有锈蚀,然而在去锈处理后,经精密测量,仍可看到当时的设计水平及制造工艺都是十分令人惊叹的,也反映了当时数学运算已运用到铸造工艺上。无论从度量衡技术上还是从历史意义上看,方升都是不可多得的珍品。

  《战国策·秦策三》记载,燕客蔡泽将见秦昭王时曾对范睢说:

  夫商君为孝公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教民耕战,以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

  从文献记载可以证明,商鞅统一度量衡对于加强秦国内部的联系,推动秦国经济文化的发展,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权发挥了作用。商鞅在秦国制定的度量衡制度,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度量衡稳定了基础。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结束了历时500多年诸侯割据、战乱频繁的动荡局面。为了巩固统一国家的政权,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来加强地主阶级专政,如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制,皇帝是最高统治者,下面设有“三公”、“九卿”等官职,又把全国分成36个郡,每郡分若干县,各级官吏按等级发给俸禄,如郡守2000石,县令600石至1000石等。秦始皇还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承认土地私有,为实现按土地多少征收赋税提供了依据。为了维护封建秩序,秦始皇下令在原秦律的基础上制定一套更严密更完整的法律条文。1976年在湖北省云梦县出土了一批秦律竹简,其中有许多条文都必须以度量衡来保证实施,如《田律》中规定了缴纳田税的定额,《仓律》除规定出入仓廪的粮食必须严格称重量外,粮食加工、下种以及刑徒每天的配给都有严格的定量。《金布律》中对布匹的长、宽有严格的尺寸规定。《工律》对官营手工业生产各种产品要求规范化、标准化等等。以上各项条款都必须建立在统一度量衡的基础之上。而当时的实况是:战国晚期,各诸侯国相继完成了封建制的社会改革,其中也包括度量衡的改革,并且通过频繁的交往,各国在度量衡制度上有逐步走向统一的趋势,如尺、寸、升、斗、斤、两等常用的单位,已在多数诸侯国中通行。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和习惯势力的影响,仍有一些国家和地区保留着旧的单位制,单位量值也参差不齐,这些都直接影响着统一的赋税、俸禄和奖惩制度的执行。因此,统一度量衡便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

  秦始皇统一度量衡抓了以下几条具体措施:

  注释:

  ①“上计”,包括仓库存粮数、垦田和赋税数等。

  ②先秦时期由于没有纸张,故常常在铸造某些重要器物时,也将国家所发生的大事刻在器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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