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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树志
解读“封建”的本意(2)
领主土地关系的特征,是农奴无偿地替领主代耕公田,然后才可以把自己那块份地(私田)上的收获归于己有。这种方式当时叫做“藉”或“助”。《春秋》鲁宣公十五年“初税亩”,左氏、穀梁、公羊三家的注释都说,在此之前没有“税亩”(征收土地税)这种方式,而是“藉而不税”。所谓“藉”,就是“借民力而耕公田”。由于这种方式愈来愈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周宣王即位以后,宣布“不藉千亩”,“初税亩”这种新的方式取而代之。井田制终于走到了它的尽头。后来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是顺应历史潮流之举。
后世儒家学者鉴于土地私有造成的贫富分化,对已经消失的农村公社充满向往、羡慕之情。何休《春秋公羊传何氏解诂》、韩婴《韩诗外传》对公社有许多理想化描述,它除了组织生产之外,还保留着“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助”的集体主义互助习尚,“患难相救,有无相贷,饮食相召,嫁娶相谋”。这种田园牧歌式的美景,多半出于儒家学者对农村公社与井田制度的理想主义回忆。
这种理想主义与秦汉以来的小农经济形成鲜明的对照。小农经济是以土地私有为前提的,必然伴随土地买卖、兼并,以及贫富两极分化。首先发难的是儒家公羊学大师董仲舒。他对“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深为不满,认为这是商鞅废除井田制度留下的后遗症。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药方,就是恢复井田制度。鉴于井田制度一时难以恢复,他提出一个折中主义的方案——“限田”,目的在于“塞兼并之路”,使得富有者占田不能超过一定数量,贫穷者不至于没有土地。在土地可以买卖的时代,“限田”不过是儒家的平均主义理想而已,根本无法操作,化作泡影是必然的。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王莽的带有农业社会主义色彩的改革,重弹董仲舒的老调,再次显示了儒家那种脱离实际的理想主义政治的致命伤。他颁布的“王田令”,是以赞美早已退出历史舞台的公社与井田为出发点的,主张取消土地私有制,把私有土地收归国有,然后按照《周礼》的井田制度模式,实行“均田”——平均分配土地。这种看似很“革命”的主张,其实是历史的倒退。把私有土地收归国有,禁止土地买卖,是企图以国家行政手段向经济发号施令,违背了经济发展规律。因此遭到全社会的一致反对。连农民也不买帐,这是为什么?因为农民是小私有者,他们不愿意自己的私有田产成为“国有”。王莽的“托古改制”以彻底失败而告终,并未使后世的政治家引以为戒。
有宋一代,小农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伴随而来的兼并盛行,贫富分化加剧。不少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以为是“田制不立”的结果。于是乎,恢复井田制度的议论如沉渣泛起一般,几乎连绵不断。即使被誉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的王安石,对井田制度也百般美化,他在与宋神宗议政时,建议模仿王莽的“王田令”,“令如古井田”。他的“方田均税法”,似乎是这一主张的第一步。看来王安石与王莽是颇有一些共鸣之处的。新儒学大师朱熹也不见得高明,也主张恢复井田制度。他说:“田尽归官,方可给与民”,“而今要行井田,索性火急做”。所谓“田尽归官”,就是实行土地国有;所谓“索性火急做”,就是不要停留于口头议论,要雷厉风行地实施。
为什么人们的改革思路始终离不开井田制度,公社的幽灵如此难以摆脱?实在值得深思。
到了近代,“三农”问题尖锐化,上述思路再一次以高水平的形式重现。
令人尊敬的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针对“三农”问题的症结——地权不均,提出“平均地权”的主张。如果不为尊者讳,实事求是分析的话,其中颇有一些问题。孙中山的“平均地权”是以土地国有代替土地私有为前提的。极而言之,在孙中山思想中,平均地权和土地国有是合二而一的。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表的党义第四条中,就有“主张土地国有”的规定。胡汉民在《民报》第三号,发表党义六条说明,把土地国有与古代的井田制度相比拟。这种解释有没有违背孙中山的原意呢?没有。
孙中山曾多次从不同角度阐述他的平均地权思想,对井田制度及王莽改制、王安石变法给予高度评价。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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