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的思考:国史十六讲


樊树志 

 

帝国的政治体制(1)



  满族建立的清朝,为了减少汉族的疑惧与隔阂,减少改朝换代的剧烈动荡,基本上沿用明朝的政治体制,给人一切照旧的延续感。中央政府仿照明朝制度,设置内阁、六部、都察院,以及通政司、国子监、大理寺、光禄寺、鸿胪寺等。吏、礼、兵、刑、户、工六部的负责人,尚书满汉各一员,左右侍郎也是满汉各一员,意在满汉官员互相牵制,但其职权比明朝有所削弱,无权决定大政方针,只限于办理具体事务。都察院的负责人,左都御史满汉各一员,左副都御史满汉各二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由外省总督、巡抚兼任,其职权也比明朝有所逊色,已经没有封驳诏令、巡按各省的权力,仅限于稽查官府、纠察官员而已。

  地方政府机构基本上沿袭明制,分省、道、府(州)、县四级。全国有十八个省和五个特别行政区。十八个省是:直隶、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广东、福建、江西、浙江、江苏、安徽、湖南、湖北。五个特别行政区是:内蒙古、青海蒙古、喀尔喀蒙古、西藏、新疆。省的最高军政长官是总督或巡抚,总督与巡抚在明朝是中央派往地方的差遣官,清朝成为常驻各省的最高军政长官。总督一般统辖两个省的军政与民政,也有单辖一省的(如四川、直隶)。巡抚只管辖一个省,他们与总督并没有上下级关系,直接向皇帝负责,互相制衡。

  道的长官是道员(别称道台),府的长官是知府,县的长官是知县。道下设直隶州、厅,与府平级;府下设州、厅,与县平级。京师所在地顺天府,盛京所在地奉天府,与省平级。盛京是清朝的发祥之地,定都北京后,盛京成为留都,设立内大臣一员、副都统二员,统辖东北地区。以后又把盛京总管改称盛京昂邦章京、镇守辽东等处将军,此外增设宁古塔昂邦章京(后改为宁古塔将军),统辖吉林、黑龙江地区。

  但是,它毕竟是满族建立起来的政权,不可避免地带有强烈的满族色彩,八旗制度与议政王大臣会议便是最突出的表现。

  八旗制度。满族在关外的军队称为八旗兵,它源于八旗制度。八旗是满洲早期的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建立于努尔哈赤时期,它的编制大体如此:

  每三百人编为一个牛录(牛录即满语“大箭”,汉语译为佐领);

  五个牛录编为一个甲喇(甲喇即满语“队”,汉语译为参领);

  五个甲喇编为一个固山,每个固山各有黄、白、红、蓝旗帜为标志,因此汉语把固山译为旗。正黄旗、正白旗、正红旗、正蓝旗、镶黄旗、镶白旗、镶红旗、镶蓝旗,合起来就是八旗。

  也就是说,在每一个旗下面,有五个队;每一个队下面,有五个大箭。在这种严密的编制下的满人,既是民,也是兵,所谓“出则为兵,入则为民”,“无事耕猎,有事征调”,全民皆兵。每一个旗由一个满洲贵族统领,称为固山额真,译成汉语就是旗主。以后在满洲八旗之外,又有蒙古八旗、汉军八旗,事实上已有二十四旗,仍然称为八旗。编入八旗的人,称为旗人或旗下人。

  顺治以后,满洲八旗中的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称为“上三旗”,因为皇帝曾经是这三旗的旗主,所以号称“天子自将”,皇帝的警卫部队都由这三旗的子弟担任。其他五旗则称为“下五旗”。

  八旗有京营与驻防之分。所谓京营,又称禁旅(中央禁军),约有十二万人。所谓驻防,即地方警卫部队,负责地方镇抚,由将军、都统负责。将军位高权重,可以监督地方上的总督、巡抚,分别驻扎在江宁(南京)、杭州、广州、荆州、成都、西安、宁夏、绥远,部队约有十万人。

  天下太平以后,享乐腐化之风在八旗中盛行,八旗子弟游手好闲,不习武艺,战斗力急剧下降。顺治皇帝在位的后期,就发现这种苗头,他说,今日八旗人民懈怠于军事,终于导致军旅败坏,没有了先前的盛况。到了康熙时期“三藩之乱”爆发时,八旗兵已经毫无战斗力,只得依靠绿营兵。

  绿营兵是入关以后改编或新招的汉军,因为军旗为绿色,故称绿营兵。在北京的巡捕营,隶属于步军统领,约有一万人。在各省共有六十余万人,由各省的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统辖。平定“三藩之乱”时,朝廷调动了四十万绿营兵,每次战役都是绿营兵冲锋在前,八旗兵在后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