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戏剧史上,一般认为,宋元以南曲形式演唱的戏曲,是我国最早的戏剧,它由宋杂剧、唱赚、宋词以及俚巷歌谣等综合发展而成。据徐渭《南词叙录》:“南戏始于宋光宗朝,永嘉人所作《赵贞女》、《王魁》二种实首之”,号曰“永嘉杂剧”。然而在研究我国古剧的发展史上,至今仍有一个较大问题存在争议,这就是所谓“戏曲、戏弄和戏象”问题。
《戏剧论丛》曾发表过任二北先生的一种观点:“戏象”是汉代对于戏剧的用语:“戏弄”是唐代对于戏剧的用语:“戏曲”是明代起对于戏剧的用语,至今仍在沿用。在戏剧的整体中,不提戏的其他,而专门突出去提戏中的曲,这种情形并非一朝一夕。如明明是一部“元剧选”,臧懋循叫它是“元曲选”;明明是一部“六十种戏”,毛晋叫它是“六十种曲”;明明是一部叙录南戏的书,徐渭叫它是“南词叙录”,而王国维研究我国古剧的两部著作《宋元戏曲史》和《戏曲考源》中都认定“戏曲”一词,而不称“戏剧”。由此可推见出,单独把曲提出来赋予这样突出地位的,就是如臧懋循、毛晋、徐渭、王国维等这样一派文人学土,他们深好词章,擅长考据,或操选政,或展史才,把剧本搬进书斋,才开始凭着主观,以“戏曲”代替“戏剧”。戏曲本身,是社会上自然产生的东西,在春秋时已有,而用“戏曲”
二字代表戏剧,是明代之后的人为之事。“戏弄”一词,在春秋时也已有,至唐代乃为普遍。如李庚“两都赋”称:“戏族咸在,百弄迭作”。“弄”是动词,它的实质非常广义,如故事、情节、化妆、表情、服饰、道具、说白、音乐等,都可以概括。“戏象”一词,则是汉代的产物了。“象”是现象,靠化妆、服饰、道具、姿态、动作等来表达现象。《盐铁论》二十九“散不足”篇中就有“戏倡舞象”一词,而“戏象”则是其简称罢了。中唐元有“象人”一诗云:“被色空成象,观空色异真。自悲人是假,那复假为人。”
戏剧就是假为人。
对上述观点的综述,文众先生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戏曲”一词起于明代之后的观点是错误的。陶宗仪在《辍耕录》中曾提道:“唐有传奇,宋有戏曲”(卷二十五院本名目条):“传奇作而戏曲继……传奇犹宋戏曲之变”(卷二十七“杂剧曲名”条)。陶宗仪是由元人明的作者,然其书则成于元代。那么关于“戏曲”一词的来历,不辩自明。认为它是明代以来“少数人主观拟定的”,这不符合事实。明清以来,确实有许多文人把戏曲艺术片面地看作是“曲”的艺术,但在今天,它在人们的一般概念中,却是载歌载舞的综合艺术。而任先生提出的“戏弄”和“戏象”则是从概念定义出发而对“戏曲”二字加以任意剖解,不能为人们所接受(“戏弄”一词,今天人们仅能理解为开玩笑的意思)。黄芝冈先生也在《戏剧论丛》上撰文谈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对构成‘戏曲’的全部因素,如故事、乐、歌、舞、白、科等都要面面顾到”,这话虽有一定道理,但现在使用戏曲这个名称的人谁也不会想把“戏中的乐、舞、白、表情”等因素撇开,而用现在这个名称“单指戏中的曲”;谁也不会“狭隘地专门欣赏曲辞”。现在使用戏曲这个名称,无论从实质上还是从含义上看问题,并没有不妥或流弊,戏曲和广义的戏剧一样,是拥有“综合艺术”的称号的。“戏象”这个名称是不见于中国古代任何戏曲成份里的,但“象人”这个名称却和百戏不可分割。《南齐书。音乐志》说:“角抵象形杂技,历代相承有也。”百戏有“象形杂技”这个称号,便可知“象人”在百戏里面是一个重点。而离开百戏谈“戏弄”,理由也并不充足。因为“弄”的本身并不曾具有主观设想的那种条件,“弄”一直和舞台的关联很少,那么,“弄”不能“搬上舞台”就只好说它们不是“弄”了。但如李庚《西都赋》里举出了“戏族咸在,百弄迭作”(据《四部丛刊》元翻宋小字本《唐文粹》,“百弄迭作”当正作“百弄迭改”)的话,“戏族”是指的假形、假头,“百弄”是指的寻橦、走索之类,又何能说百戏里有戏曲是“肯定”的呢?
上述三种论述,均对戏曲一词的最早来源及戏弄、戏象等提出了三种观点,引起了争议。虽然目前最后结论仍成谜局,但通过各种观点的阐发,通过对历史现象的论证及以后对考古学的进一步研究与发掘,此疑问终将大白于天下。(傅丰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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