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条性信仰,因时代不同而有多有少。这种信仰的产生方式不尽相同,而且它们的形式和对象也可能改变。但是,教条性信仰,即人们不加论证而接受的某种信念,是人们无法使其不存在的。如果每个人都力图各自形成自己的观点,并独自沿着自己开辟的道路去寻求真理,则决不会有很多人肯于团结在一个共同的信仰之下。
因此,不难理解,一个社会要是没有这样的信仰,就不会欣欣向荣;甚至可以说,一个没有共同信仰的社会,就根本无法存在,因为没有共同的思想,就不会有共同的行动,这时虽然有人存在,但构不成社会。因此,为了使社会成立,尤其是为了使社会欣欣向荣,就必须用某种主要的思想把全体公民的精神经常集中起来,并保持其整体性。但是,除非每个公民时时从同一根源去汲取自己的观点,同意接受既有的信仰当中的一定数量的信仰,那是做不到这一点的。
现在,我们就单独的一个人而论,也可以发现:他无论为了单独一个人生活,还是为了与他人共同行动,都不能不有教条性信仰。
假如每个人都要亲自去证明他们每天利用的真理,则他们的求证工作将永远没完没了,或因求证先遇到的真理累得筋疲力竭而无法继续去求证后遇到的真理。人生非常短促,一个人不但没有时间去那样做,而且由于人的智力有限,也没有能力去那样做。因此,他还是要相信许多他没有时间和能力亲自考察和验证,但早已被高明人士发现或被大众接受的事实与真理。他只能在这个初始的基础上,去构筑自己思想的大厦。这并不是他自愿如此去受人指挥,而是限于他本身的条件不得不如此。
世界上没有一个伟大的哲学家不是通过相信别人的论断而认识许多事物,并接受非他本人所发现的大量真理的。
这不仅是必然的,而且也是他所想望的。凡事只靠自己去认识的人,用于每件事上的时间和精力只能有限。这样的办法将使他的精神处于永无休止的忙乱状态,从而妨碍他深入研究任何一项真理和坚定不移地信守任何一项确定的事实。他的智力活动虽然是完全独立了,但却是软弱无力的。因此,必须先对人们议论的各种事物进行一次筛选,并不加论证地接受大多数早已存在的信仰,然后再择优地深入研究留待考察的少数问题。
不错,凡基于听信他人的言论而接受某一观点的人,都要使自己的精神受到奴役,但这是一种能够使他正确利用自由的有益的奴役。
因此,不管到什么时候,在智力和道德世界都要有某种权威存在。权威的所在处可能变化不定,但它必须有其所在处。个人的独立性可能有大有小,但它并不是漫无限制的。因此,问题不在于了解民主时代是不是有智力权威,而只在于知道这个权威的所在处和它有多大力量。
我在上一章说过,身分平等使人们对超自然的东西开始采取一种出自本能的不相信态度,而对人的理性却作出非常高的而且往往是过分的评价。
因此,生活在这个平等时代的人,不会把他们所信服的智力权威置于超人的位置,或到人类以外的地方去寻找这个权威。他们通常是从自己身上或从自己的同类那里汲取真理的源泉。这便足以证明,在这样的时代,不可能建立新的宗教,而建立新宗教的一切企图,不但要被人视为是邪恶的,而且要被人视为是荒谬的和不合理的。我们可以预言,民主国家的人民不会轻易相信神的使者,敢于嘲笑新冒出来的先知,并要从人类本身当中而不是到人类之外去寻找自己信仰的主宰。
当身分不平等和人们之间有差别时,就会出现一些非常有见识、非常有学问和因智力高超而非常有能力的个人,而同时也会出现一大批非常无知和能力极其有限的人。因此,生活在贵族制度时代的人,自然要以某一个人或某一阶级的高超理性作为自己的思想指南,同时会不太愿意承认群众是永远正确的。
在平等的时代,情形就与此相反。
随着公民们日益平等和日益无差别,使人人都盲目相信某一特定的人或特定的阶级的倾向,将会减弱。于是,相信群众的趋势将会增强,并逐渐变成支配社会的观点。
在民主国家,公众的意见不仅是个人理性的唯一向导,而且拥有比在任何其他国家都大的无限权力。在民主时代,由于彼此都相同,所以谁也不必信赖他人。但是,这种相同性却能使人人对于公众的判断怀有几乎无限的信任,因为在他们看来,如果公众的判断不与他们大家拥有的相同认识接近,绝大多数人是不会承认它是真理的。
当生活在民主国家的人以个人与周围的所有人比较时,他会自负地觉得自己与每个人都一样平等;而当他环顾周围的同胞全体,拿自己与这个大整体比较时,他又会立即惭愧地觉得自己并没有什么了不起,而是力量微不足道。
这种原来使他觉得自己在每一个同胞面前都能自主的同一平等,现在把他孤立起来,不能反抗绝大多数人的行动。
因此,在民主国家,公众拥有贵族制国家的人民无法想象的强大力量。公众不是用说服办法,而是以全体精神大力压服个人智力的办法,将公众的意见强加于和渗入于人们的头脑的。
在美国,多数拥有向个人提供大量的现成见解和减轻个人构思己见的负担的义务。在哲学、道德和政治方面,还有一大套关于每个人应不加论证而接受公众的信念的理论。如果再仔细观察一下,还会发现宗教本身在美国主要是作为一种共同的见解,而不是作为一种神启的教条发生统治作用的。
我知道,美国人认为政治法令就是能让多数对社会实行绝对统治的法律。这就使多数对智力活动自然发生的支配力量大为增加,因为人们总是惯于认为压其他们的人在智慧上高于自己。
多数在美国的这种无限政治权威,确实在加强舆论原来就对每个人的精神发生的影响,但它并非这种影响的基础。应当到平等当中,而不是到平等的人们可能建立的或多或少得到人们拥护的制度当中去寻找这种影响的根源。一般可以认为,在由一个国王统治的民主国家里,绝大多数对智力的控制作用,也许不如在一个纯粹的民主国家里那样绝对,但毕竟是非常绝对的;而在平等时代,不管是什么政治法令统治人民,都可以预言人民对舆论的信赖将成为一种以多数为先知的宗教。
因此,智力的权威虽然可能有所不同,但它决不会式微。
我决不以为它会消失,反而预计它会容易强大起来,能把个人的理性限制在与人类的伟大和幸福很不相称的极小范围内。我清楚地看到平等有两个趋势:一个是使每个人的精神趋向新的思想;另一个是使人容易不去思想。我也看得出来,在某些法制的治理下,民主的社会情况促成的智力活动自由,也会被民主制度所取消,所以智力活动自由在打碎某个阶级或某些人以前加于它的羁绊之后,又将被大多数人的普遍意志紧紧地束缚起来。
假如民主国家把曾经过分妨碍或推迟个人理性飞速发展的各种强权推翻,而只受一个多数的专制权力的统治,那末,这只是换上了一个性质不同的邪恶而已。人们仍然没有找到独立自由生活的办法,而只会发现自己在做一桩蠢事,即又沦入新的奴役状态。因此,我不免要在这里再次强调,凡是认为智力活动自由为神圣事业的人,凡是不仅憎恨专制君主而且憎恨专制制度的人,都应当三思而行。至于我,当我感到权力的手在我面前挥舞的时候,我不必管这是谁要压迫我,而是最好去欣然听命,将自己的脑袋伸进枷锁,因为有千万只手在我面前举着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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