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有某种权利紧放在关于白痴那一章的后面,因为按照近来的普遍看法,一切倒楣的人都是傻瓜;此外,我以为最受愚弄的人也莫过于破产者了。
如果容许我非常放肆地议论几句我们的法律,我认为我国的法律一般是优良的,尤其重要的是它寓有仁慈、宽大和自由的精神,然而,对待破产者的办法却未免失之残忍。它使债权人可以恣意泄忿和报复,同时有权伸雪自己,而不让债务人有任何表白自己诚实的余地。它无所不用其极地把债务人逼得走投无路,不能鼓励他重整旗鼓、勤勉工作,因为这种法律使他除了挨饿以外,完全不能再干别的。
这种法律,特别由于它现在一直还被执行着,完全倾向于毁灭债务人,而对债权人却也很少益处。
对待债务人的各种严厉措施不仅不合理,而且(假如我可以这样说的话),有点不人道,因为这样做一方面立刻剥夺了他的一切所有,另方面,使他日后永不能通过勤勉工作有益于他自己或者接济他的家庭,即使他幸免于缧絏之忧,将来也很难有再起之日。如果他一贫如洗,他不死于饥饿,也必靠施舍为生。如果他去工作,又有谁敢给他工资,除非他保证把工资再交给债权人。如果他有一点点作为生活费留下来的私产,他连这笔钱都无处存藏,因为谁都必然是贼,会从他的手上把钱抢去。如果他把这笔钱托朋友保管,他要是能把钱取回来那真算是朋友对他恩施格外了,因为那个朋友是要为此负责的。我知道一个可怜的人被破产法逼得山穷水尽,以致仅仅剩下了一小笔钱。他不知道把这笔钱藏到那儿好,最后,为了不使自己饿死,他把钱交给了养着他的兄弟。收到他的钱以后那个兄弟便和他争吵,要把他赶出去,当他向兄弟索还钱的时候,那个兄弟就这样的回答他:“我不敢放心地把钱给你,因为你犯法了。”那个可怜的人被逼得走投无路,终究不免于自杀。一个人因生意不顺手变穷了,他部分地偿还了债款后,另起炉灶再干,结果景况又变得好转,这是司空见惯的了。然而,我们这种所谓的法律却对债务者永远关起了新生的大门,好象破产是一项如此可恶的滔天大罪,以致破产者理应永被摒弃于人类社会之外,受到比死还难受的种种折磨。而且,我们很容易看清楚所有这些对待债务人的残酷措施(一般地说),远没有使债权人受益,这种办法糟蹋了产业,使它因各种糜费而日趋减少,而且,除非和债务人和衷共济,很少能分得什么可观的实惠。我敢说,法律一味从严不会造成任何好处,而用比较宽厚的方法却能得到双倍的利益。尽管我不想为我国的立法者开处方,可是,请原谅我通过这篇短论说出我对这道法律的执行方法、后果和补救办法的看法和经验。
凡是能够对通过这道法令的当时情况稍有记忆的人都知道:这道法令所针对的邪恶现象当时十分流行,宣布破产以欺骗债权人已经成了一门行业,所以,国会完全有理由用严刑峻法来对付他们;我对这道法令的创制者丝毫不想非难,没有疑问,他们看到了当时有必要这样做。不过,尽管法律本身是公正的,而它的公正程度却必取决于它是不是合乎时宜和适应于它所防范的邪恶的环境和时间,所以(我唐突地以为),同一权威值得考察一下:
1.自从该法案通过直到目前这一期间,是不是已使债权人有机会:
一、通过各种诡计和手段逃脱了法案的威力,避开它的锋芒,因而使法案的力量碰不到他的财产?
二、使该法案的矛头转过来指向它原欲救济的对象?因为我们现在时常看到破产者乞灵于各种法令,从许多法令中断章取义以攻击法令本身。
2.有些人不仅是债权人,而且,十分狠毒,他们借控告违反该法令的人以泄私愤,把别人逼得倾家荡产;这道法令的非常手段是不是常常被这些人用到越过了法令本身的真实意图呢?
如果这两个问题得到证实,我就可以由此断定:这项法令现在已经成了我国公众的怨府;我相信,创制这项法令的同一权威早晚总会把它撤销。
1.时间和经验已经使债务人把握了各式各样的方法和手段,因而得以逍遥于这一法令的威力之外,使该项法令奈何不得他们的财产;结果,法令变成了具文,它所专门惩办的对象——恶棍们都逃之夭夭了;同时,该项法令严厉惩办的,仅仅是一些纯粹因被迫而破产的人,他们因为做人诚实,不屑于弄奸作假。从现在的世道看来,一个人要想把自己的财产安排得使法律的力量对它无可奈何或者至少影响很小,真是一件再容易不过的事。
如果破产的是一个商人,没有任何法律能够伸展到他放在海外的财产上,所以,除了几本账簿以外,他没有什么可丢失的东西,只要向弗莱尔斯区里一溜便万事大吉。如果破产的是一个店主,他便稍为麻烦一些;然而,这个问题也容易解决,他可以雇用一些专干这一行的人(以及车辆),他们能够在一夜之间把城里仓库中的大部分货物,或者某一地窖中的酒搬运一空,送到明特区或弗莱尔斯区这类流氓窝里去。我们的巡警和更夫素来是公认的夜间地方长官,他们如果见到一个鬼鬼祟祟的小毛贼一定不会放过,虽然这个可怜的小贼也许只偷了一捆价值五先令的旧衣服;然而,他们对这些搬运者却熟视无睹,把他们全都放过,眼瞧着一百个正派人的财产被抢个精光,使国家的司法蒙受了永难洗净的耻辱。
让我们听一听那些贼窟里的居民是怎样议论的吧,当贼窟里来了一个新人的时候,他们便一窝峰围上去慰问他,因为并非所有新进贼窟的人都会立刻变得同样冷酷。让我们听一听吧!“好啦,”这时第一个人开口说:“住下吧,甭着急;你大概已经带出一大批值钱的东西了吧;你用不着对世上什么东西都看重。”“啊!要是我这样做了的话,”另一个人说,“那我可要把我的债主们都嘲弄遍啦。”“对!”这门硬心肠的行业中的新手说道,“不过,我的债主们怎么办呢?”“去他妈的债主!”第三个人说,“管他呢!我就知道某某人和某某人他们自己也欠别人债,他们也不肯和债主们和解;你看看他们在这里过的日子活象绅士一样,他们才不管他妈的什么债主呢。告诉你的债主说,你愿意每镑债还半个五先令银币,余下的用旧债来抵;如果他们不答应,那就听他们去!他们会来找你的,一点不要怕!”“不过,就不管法律了吗?”他又说。“嗨,什么法律不法律!”明特区的老客大喊道。“哈,哈,我们就靠法律吃饭呢!”他们说:“唉,幸亏这些法律,要不债主就会让步,欠债的就得还上一部分钱,那我们住在明特区的这伙老实人不是要挨饿了吗!请问,你还用得着为法律操什么心?你住在这里,一千道法律也落不到你头上。”这就是那些地区里的语言,新来的人很快就学会这种腔调了(因为我想我可以不冤枉任何人地说:我知道许多人刚参加他们那一伙的时候都是些老实人,也就是说,不会耍滑头,可是,我从来没有见过哪一个出来的时候不变样)。然后,从这帮恶棍走出一个比较庄重的家伙(因为这里和地狱一样,魔鬼也要分等级的),和新来的人搭上腔,给他出了一条比较踏实的主意,这家伙说:“喂,先生,看见你戚戚悲悲的,我很关心;我的处境也和你一样,如果你愿意听的话,我倒可以尽力给你出条好主意,”于是,这场正经的谈话便开始了。
新来的人正在一筹莫展,怎肯不听,他就向说话的人道谢,于是,这家伙接着说下去:“把你的债主们请来告诉他们你每镑能还多少钱(无论如何也得留下一笔过得去的本钱,好以后再混饭吃),要是他们答应了,你便成了自由人,比你过去好过得多了;要是他们不答应,你知道最糟也不过是那么回事;你的地位比他们有利。如果他们不但不答应,还要和你打官司,那你只有以暴抗暴,因为人天生就得吃饭;既然法律这么野蛮,这么不公道,让人吃官司的摆布这么狠心,我看只要他们继续这样干下去,不问哪个欠债的也只能为保住自己着想。”这个老奸巨滑的坏蛋说,“债主们在委员会里花了你的家私,过后凭什么还要向你讨债?难道你欠那个法案委员会的钱吗?”“不,”他说,“那么,”这家伙说,“我敢担保他们由你的财产里已经花了二百镑,他们每天一定要拿十先令,好让你和你家里人饿死。我看不出我凭什么要讲这份良心,拿出钱来给别人乱糟蹋。如果我的债主们为了想抢走我的财产,在打官司上花了五百镑(其实他们不打官司我也愿意还给他们这个数目),那我就认为这五百镑是已经还给他们的了;让他们自己分去吧,因为破产者和别人一样,理应受到公平的待遇,如果法律不给我们公平,我们就自己动手。”
这番话的道理十足,他听了当然不会不喜欢,于是,他便依照这种主意行事了。债主们不同意,反而搬出法律来,结果那个原想每镑或许归还十先令的人就躲在那个可诅咒的地方,直到他把钱花光,一个子儿也拿不出为止,然后,他往海外一溜,或者在长期消耗了财产以后,靠着救济贫穷债务人的法案度过了难关,而全部诉讼费用却都由债权人分担。我就知道有些债权人搬出法律来对付某一个乡下店主,也扣住了不少货物;可是,债权人在缴出各种费用、打了两三场官司以后,他们的全部债款都花光了,每人分摊了每镑八先令的诉讼费;至于那个可怜的债务人,他就象受外科医生摆布的病人一样,在动手术的时候一命呜呼了。
2.时间和经验暴露出这项法案的另一个流弊是:债务人自己会和某一个特殊的债权人串通一气钻法律的空子,这是一种诈骗和阴谋的杰作;因为某个债权人或许会老老实实地按照一般做生意的方式接受了债务人的一大笔钱,这笔钱是偿付债务人在他还是一个有独立资格的公民时向他购买的货物的,债务人在此以前却已经和别人串好承认破产,这样一来,法律就会追回去把一个老实人的财产拿过来帮助一个流氓还债。或者,一个人用一批货物作抵押向人借了一笔钱,当钱一到手,法律却抢走了货物,用它来帮助债务人和各债权人和解。关于这些诡计,我可以说很多,因为我不止一次地身受过这种试验。我还可以更多地举出这类阴谋的各种方式,可是,我以为这项法令废除的必要性已经昭然若揭,不必证明,它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都有害,主要是损害了为保护他们才创制这项法令的那些人。
另一个问题是:这项法令的非常手段是不是常常被用到逾越了法令本身的真正意图、以达到私人的泄忿和报复的邪恶目的呢?
我想起了一个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他曾对好几个不能还清他的债务的人(其中,有些是他的近亲)提起过诉讼;当我有一次劝他不要控告一个同样也欠我债的人,我用这个理由说服他:“你知道这个人再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拿出来还债了。”“一点不假,”他说,“这件事我清楚得很。”“那末,”我问他,“你为什么还要控告他呢?”“嘿,叫这小子吃点苦头,好让我痛快痛快,”他说。象这样一个人,他控告债务人并不是因为他欠债不还,而是借此来一泄私愤,我想我们的法律用不着特意地照顾这些人。
为了正确说明情况,本文将讨论四类人,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区分他们。
甲、诚实的债务人。这种人由于明显的需要、损失、疾病、生意萧条等等不得已而破产。
乙、无赖、奸滑或者懒惰、奢侈的债务人。这种人不是因奢华耗尽了财产,就是诚心为了蒙蔽和欺骗债权人而破产。
丙、温和的债权人。这种人只求索还自己的钱,可是,愿意通过合法的手段来达到目的,他们也肯听取公平合理的理由和建议。
丁、凶狠刻薄的债权人。这种人根本不管债务人是老实人还是恶棍,有能力还是没能力,他也不管人家拿得出拿不出,反正是要讨债,他没有什么同情和怜悯,满嘴恶言脏语,满肚子狠毒和报复心。
问题在于如何创制一项能适合所有这些人的法令。我们必须照顾第一类人,因为我们应该同情和怜悯不幸的人,体恤那些遭到谁都难保碰不上的危险——意外的灾难和贫穷的人;必须适当地惩办和压制第二类人,使邪恶和无赖的行径得不到法律的鼓励;也必须给第三类人以应有的照顾,尽可能地使一般人的财产得到保障;必须适当地限制第四类人,不使任何人拥有毁灭其同胞的生命和财产的无限权力。
按照拙见,这些目的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达到,我把这种方法名之为:
调查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应该暂时由市长和参议会法庭每年由本市各区选派若干人以及由大法官或掌玺大臣从四法学协会中选派若干人共同组成之;委员会设主席、书记、会计员各一人,由委员互相推选,并每年提名一次;设审理有关债务证据的各种案件的法官一人;每区选出五十二个公民,其中,十二人为商人,每一法学协会选派律师(至少是能在高级法庭出庭的律师)二人。
这就成立了一个经国会法案批准和指定的破产产业调查委员会。委员会有权听取、审理和裁决有关债务证据的案件以及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银钱往来的争执;委员会做出判决后再不得上诉。
委员会办事处设在伦敦市会议厅,职员应该经常办公,委员会委员每日下午三时到六时开会,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人数方得开会。
凡是经济窘迫、生意无法继续的人都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向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人先到书记办事处登记姓名,填写下列简短的申请书:
国王陛下的调查委员会主席和委员钧鉴:
兹有__地__教区杂货商某某谦卑地提出申请,其事由如下:
申请人由于遭受巨大损失与生意清淡,无法维持经营,甘愿完全无遗地交出本人的全部财产,并宣誓将其如数交给贵委员会,以便按照法律的指示偿还申请人的各债权人。为此,申请人于本月__日将姓名登入贵办事处表册,恳请贵委员会予以保护,
不胜感激之至……
书记把这张申请书交由各委员过目,委员们自当签准,然后,委员会将派职员一人立刻陪同申请人回家,验收他的房屋和各项财产,并由委员会委派的其他职员在他登记后开明申请人家中一切物品的精确清单;依据该清单,第一个职员和破产者也将对其负责。
除非是国王的扣押令,上述职员在占有方面甚至可以撤销郡长的占有,不过,必须遵循下列规定:如果郡长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取得由法庭判决的执行票而占有了债务人财产,并无欺诈情况,而且,在债务人在办事处登记以前确已真正占有,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应领取双份摊付给他的应得债款,因为债务人于请求保护以前就让自己的财产受到强制处理,这是他自己的过失;但是,只根据承认判决取得的占有不在此例。
如果郡长为了直接归国王所有的债务依据扣押令获得占有,该官员应将其占有权转交上述委员会委员,他们将负责在债权人分得任何债款以前先全部扣清国王的债款。
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的职员不向破产者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用粗鄙蛮横的态度对待他的家属(这是目前容许郡长手下的官员做出的,最为臭名昭彰的侮辱),我知道这些人当一趟一趟地执行小部分查封的时候,债务人希望他们执行时有礼貌一些而不得不给他们小费,这些费用累计起来往往达到了债款的数目,可是,他们对债务人一家始终是抱着令人难堪的侮辱态度。
在上述职员获得占有以后,财产的搬走或不搬走,店铺的关闭或不关闭,完全根据破产者向委员们陈述的理由自行决定。
清单开出以后,破产者将有十四天或更多(如果有这种要求的话)的时日向委员们说明理由,算清帐目和做出报告,然后,把他的一切帐簿连同有关其全部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的详实的报告书交给委员会,他将为这份报告书宣誓,并且,此后在委员们的要求下为报告书的任何细节宣誓。
委员们接到此项报告书以后,将有权向他的一切仆人或其他任何人进行调查,并要求其宣誓,如果发现他违背誓言隐匿了任何财物,将有权按后述规定惩罚他。
如果一次破产者真正完全而实在地交出了他的全部财产,按照该法案的真实意图,委员们将以现金或者他选中的自己的财产的形式,依据公正估定的价值,从交出的全部财产中抽出5%(镑)归还原主,同时,宣布他欠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完全清除。
债务人的其余财产在债权人中进行公平分配,债权人应向委员们提出申请。委员们将对要求偿还的债务的性质和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以防止有人为债务人的私利提出假的债务要求,为此,他们要让债权人按下列方式宣誓证明债务属实:
我,某某某郑重宣誓,并证明下述帐目完全属实,各项陈述正确无欺,索帐者确系帐目的所有人,该帐目中并不包括任何由立誓人或在立誓人的知悉、指使或同意下指定,隐匿或改变的人或名字;该__确实对立誓人本人专有的帐目真正欠有该帐目中提到的__全部款额,为了该项债款,债权人曾偿付过债务人以公平的价值(如该帐目所表示);立誓人未曾和上述——(或他的任何代理人)之间,或和其他任何人之间订有任何秘密契约、约定或协定,也不知悉任何此种情形。所语属实,神其鉴之!
立誓以后,如果没有发现这个人有可疑的情况,该债权人将对他应分得的债款拥有无可置疑的权利,而且,毋须耽搁就可以分到手,因而免去通常花在处理破产上的费用。因为:
1.债务人的财产在债权人第一次相会时就可随他们的意见一部分一部分地出售,或者按照债权的比例彼此均分。
2.至于显著的债务,委员会将向债务人发出传票,限令他在一定的时间内缴还,同时,委员会书记把帐目送交债权人,指定他们在合理的期间对该项帐目表明同意或反对的态度。
每隔六个月,将在被确认的债权人之间进行一次公平的债款分配;如果债务人有财产在国外,破产者应该向委员会签交被认证的代理状,委员会据此和国外掌管这项财产的人通信,他便应该按照委员会的命令如数将款汇回;然后,和从前一样每六个月分款一次或者更多一些,时间由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形决定。
如果有人认为破产者从这些规定中取得的好处太大了,那些根本不把起誓当作一回事的人有了欺骗债权人的机会,这就会过分地鼓励人宣告破产,那么,请他们考虑一下秘密的容易发现、隐匿的困难和违法者将受到的处分吧。
1.我建议规定:凡能举发破产者隐匿的任何财产的人都可以领取30%的奖金。这将使我们经常容易发现破产者的花招。
2.任何人如果为了债务人或其妻子儿女的利益、或者企图使他们能够留下一些钱,混在债权人当中要求领取债款,这笔款项并不是他理应真正得到的,而他并没有为这笔债务赋予过或支付过债务人以相等的价值,或者是他所索还的款额超过了他应得的数目;或者,如果有人在受托或者赠予契约的名义下,接受破产者任何部分的财产或其他产业旨在将它保存下来,以供债务人或其妻子儿女使用的人,或者企图将它隐匿起来不使债权人知道,当局将为这样的每一行为对他科以五百镑的罚金,并且,把他的名字作为骗子和不可为任何人所信任的人公布示众。这种措施将使破产者很难藏匿自己的财产。
3.破产者在登记和把财产交给委员会职员占有以后,他便不得从房屋中取走任何帐簿;不过,在他按照规定结算帐目的十四天内,每晚应将帐簿交给该职员;如果委员们愿意,他们可以在第一天就把帐簿取走,制成副本以后再还给破产者让他结帐。
4.如果事实表明破产者做了虚伪的陈述,隐匿了他的财产或债务的任何一部分,违背了他的誓言,他将在自家门前被戴上颈手枷示众,并将被处以终身监禁,不准保释。
5.为了防止破产者在国外隐匿任何财产,应该规定:办事处把破产者的姓名登记以后,必须设法予以充分的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到该办公处免费打听这方面的情况;这样登记以后,破产者不得和任何人清账,如果有人敢于向上述破产者或他的汇单付给任何款项,他将依然是该项财产的债务人,必须再次向委员会缴付等量的款项。
如果当真制定这项法令,一定会借重比我更聪敏的人来制订,他们自然会有时间考虑出更多的方法来保障债权人的财产,并且(如果可能的话),把破产者的手束缚得更紧。
如果这个王国真能够实行这样一件德政,对我们现在所感到的、显然有害于我国商业的无数流弊来说,这项法令将是一剂立见功效的良药。
1.鄙人深信它一定会防止目前由于各种原因而产生的许多的破产者,因为:
甲、它将有效地消除一切别有用心的诈骗性的破产,许多老实人就是由于这种欺骗而破产的;
乙、它当然也会防止那些因为受这类诈骗而被迫破产的生意人一蹶不振。
2.它将有效地荡平那些贼窝和坏蛋的避难所——明特区、弗莱尔斯区、沙瓦依区、罗尔士区等等;其途径有二:
甲、有了一条比较安全、容易和更加体面的、摆脱窘境的出路以后,诚实的人就不再需要这些避难所了。
乙、不应该让恶棍们在这些地方找到藏身之所,因此,要通过下列各项措施来加强法纪,整肃这些地区(我特意把这些措施留到这个项目下讨论)。
既然这一调查委员会为每个老实的债务人大开方便之门,而提供的救济又是这样的巨大,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肯定:谁都不会拒绝接受这种恩典,不然,他准是居心诈骗债权人,因此,应该规定:
任何人,无论是商人或手艺人,如果破产或倒闭,关店或停止营业,而又不按照一镑还二十先令的做法、不折不扣、毫无亏损地还清或以财产偿付债权人的全部债务,或者不交出他们的全部帐簿或货物,以便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偿还部分债款,或者不愿意如上所述向该办事处提出申请,这样的人将触犯重罪,并且,将被按重罪犯依法严惩,犯此罪行的人不得有任何牧师特权①。
①按英国法律,牧师犯罪时有不受普通法院审判的特权,这在1827年已经废除。——译者
任何这样的人如果躲到明特区、弗莱尔斯区或其他所谓的豁免区去避难,或者如上所述把他们的任何财产运到那里以赖债,则任何国王陛下的治安推事在接到告发后,将立刻向警察等发出搜捕状,搜索上述这种人及其财产,必要时,民兵队将协助搜索和查拿上述犯罪者及其财产,而债权人并须为此付出任何费用;凡是帮助搬运上述财产的或者明知故犯地接受上述财产或收容上述奸人的,也将按犯重罪论。
因为正如同贫穷的债务人理应是受到照顾的一部分国民一样,有意欺诈的破产者也是一种最可恶的窃贼。这似乎有点不公平:一个穷人仅仅由于衣食无着窃取了邻居一点儿鸡毛蒜皮的东西,就要被流放国外,有时候甚至被送往阴间,但是,有这么一类人,他们不讲公道,千方百计地抗拒法律,人们眼看着他们把自己的财产偷走,却找不到敢于对他们执行法律的一个官员。
听到异国人对我国法制在这方面的软弱无力如何滥肆毁谤和谴责,谁都会感到担心,在象我国这样文明的政治下,竟会有人对权威表现了世上有数的最令人惊异的轻蔑。
由于我比一般人多吃了这类手段的不少苦头,所以,我谈到这一问题的时候,情绪也许有些激昂,然而,我吁请全世界评断这样的情况是否公平:一种是强盗夜半破门而入,抢去了我的财产;另一种是一个好象信用良好的人跑来找我,提议中午就付给我现钱,买走了我五百镑的货物,把它由我的仓库里直接运进了明特区,第二天,反过来嘲笑我,使我奈何他不得,这两种抢劫究竟有什么差别?我却亲眼见过后一种情况,我以为后一种人应该被当成罪行更大的贼,完全理应被绞死,这是世界上最公平不过的事了。
我见过一个债权人带着妻子儿女哀求债务人把他自己的货物归还一部分,那家伙明明安排好要破产,却预先买了他一批货物。我看到债权人淌着眼泪,苦苦哀求债务人把他自己的货物还给他,或者只还一部分,然而,却遭到那个蛮横霸道的破产者的嘲弄、辱骂和拒绝,结果那个可怜的人给骗得倾家荡产。许多老实人破产、许多家人挨饿而不得不沦为乞丐,这都是被这种讦诈祸害的。
通过上述调查委员会,所有这些弊端都可以有效地予以防止,贫穷而老实的生意人都可以免于毁灭,坏蛋们将难逃法网而被清查和惩办,什么明特、弗莱尔斯这类有特权的地区将被废除,而许多蛮横无礼的事情都将得以避免和杜绝;关于这些问题,我们还可以谈许多细节;不过,我以为这些讨论可能已经足够发人深省;至于方法问题,将留待我国的聪敏人去解决,他们比我更知道如何针对犯罪情形制订适当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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