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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F·A·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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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权力的遏制与政治的去中心化

根据规则的竞赛与待遇正义不涉

    很早以前,古典自由主义就已经发现,根据规则进行的竞赛 (a game according to rules )可以改善或增进所有人的机遇,尽管这也会产生一种风险,即竞赛的结果对某些人来说可能会比他们在其他情形中更糟糕;事实上,正是这项发现,才使得古典自由主义要全力否弃那种力图决定人们在市场上挣得的相对收人的权力。除此之外,如果政府在市场之外为那些出于某种原因而无力在市场上至少挣得某种最低收入的人提供一种统一的最低收入,并以此来减缓上文所说的某些人在竞赛中所可能面临的风险,那么政府或任何其他有组织的群体也就没有任何道德理由再通过运用强力的方式来决定人们的相对收入了。据此,政府也就相应地担当了这样一项明确的道德责任,即不仅它自己不得对这种竞赛作任何的干预,而且还要防止任何有组织的群体活取这种权力。

    在这样一种禁止用强力决定人们的相对的或绝对的物质地位的秩序中,是否应当在任何特定的时刻都去激励一个人按照普遍利益的要求行事的问题,显然不可能是一个正义的问题,就像一个人在这种秩序中应当得到多少报酬的问题也不是什么正义的问题一般。颇为遗憾的是,任何一个人所进行的不同活动所具有的相对的社会效益,甚至不同的人所可能从事的各种各样的活动所具有的相对的社会效益,也都不是正义的问题,而是那些无从预见或无力控制的事件所导致的结果。就此而言,公众(恐怕还包括许多享有盛誉的经济学家)一般都未能理解这样一个问题,即人们在这种过程中为服务所确定的价格,其作用并不在于对不同的人所做的事情给予酬报,而是作为信号并通过这些信号告知人们,他们应当做什么事情才能既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又符合普遍利益。

    我们已经渐渐认识到了市场竞赛的重要性,因为这种竞赛能 够确使我们最为充分地运用分散的知识和技艺。因此,如果有人 把不同的人从这种市场竞赛中所得到的不同的酬报视作是参赛者 从社会那里得到的不同“待遇”,那么这肯定是一种愚蠢透顶的 看法——即使人们的初始地位是由以往历史中的偶然情势所决定 的(而且在以往的历史中,竞赛也不是始终以诚实的方式展开 的),但是,只要我们的目的是在不使用任何专断强制的情况下 为人们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那么我们要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就 必须根据同样的规则一视同仁地对待他们(而不考虑他们事实上 所存在的差别),并且把竞赛的结果留待经济秩序的持续性重构 或调整来决定——而我们知道,经济秩序的持续性重构或调整乃 是由任何人都无力预见的各种情势所决定的。

    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观念认为:首先,政府必须把所有的 人都视作是平等者,而不论他们事实上有多么不平等;其次,不 论政府以什么样的方式去约束(或支持)某个人的行动,它都必 须根据同样的抽象规则去约束(或支持)所有其他人的行动。显 而易见,仅凭古典自由主义这个观念本身就有可能造就一个公平且体面的政府。此外,任何人都不得因贫或因富而向政府提出特 殊的要求,除非是要求得到切实的保障并使自己免遭任何其他人 的暴力侵犯,以及在处境极度恶化的情况下要求得到一定的平均 最低收入。因此,不论是强调个人之间的事实性不平等,还是把 这种事实性的不平等当做是实行任何歧视性强制的借口,都是对 自由人服从政府所依凭的基本条件的破坏。

    这种竞赛并不只是对赢者有利,因为赢者从自己给其他人所 提供的最佳服务中获得的收益,始终只是他给社会财富做出的增 量中的一部分;再者,只有根据这种竞赛的规则来进行竞赛,我 们才有可能确使资源得到高度的运用,而这是任何其他已知的方 法所不能成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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