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梅因(Sir Henry Maine,
1822—1888),是英国资产阶级的法律史学家,著有“古代法”、“古代法制史”、“古代法律与习惯”和“国际法”等书。本书发表于1861年,是他的代表作之一。
梅因在本书中收集了有关古代法的若干材料,它对我们研究古代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他对这些材料的分析和推断是从资产阶级立场和唯心主义的艰点出诊的,因此在阅读本书、特别是利用书中材料的时候,应当持分析的态度,不要被它的花花絮絮的资料和似是而非的议论所迷惑。商务印书馆将本书重译出版,作为学术批判材料,这是很必要的。
梅因在他的著作中有这样的错误论调: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他这几句话被资产阶级学者奉为至理名言,日本有的资产阶级法学家更据此对我国大肆诬蔑,说中国古代只有刑法而没有民法,是一个半开化的、文化低落的国家。就在我国,也有一些资产阶级法学家象鹦鹉学舌一样,把自己的祖先辱骂一顿。事实上,古代法律大抵都是诸法合体,并没有什么民法、刑法的分别,中国古代是这样,外国古代也是这样。国家的先进和落后要具体地历史地来考察,主要要从其社会制度是否适合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来衡量,而不能单以作为国家上层建筑之一的法律制度之完善与否为尺度,至于民法与刑法的比例则更不是一种什么准则。因为梅因的这个错误论调曾经迷惑过一些人,因此特为指出。
李祖萨
1959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