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济学将财富看作是满足欲望的东西和努力的结果。
我们已经知道,经济学一方面是一门研究财富的科学;另一方面,也是研究人类在社会中的活动的社会科学的一部分,这一部分是研究人类满足欲望的种种努力,然只以这种努力和欲望能用财富或它的一般代表物——即货币——来衡量为限。在本书的大部分中,我们将要研究这种欲望和努力;并研究衡量欲望的价格与衡量努力的价格达于平衡的种种原因。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在第三篇中我们必须研究财富与它必须满足的各种人类欲望的关系;在第四篇中研究财富与生产财富的各种人类努力的关系。
但在本篇中,我们必须研究,在一切属于人类努力的结果并能满足人类欲望的东西中,有哪些被算作是财富,以及这些东西怎样分类的问题。因为,有一组名词,与财富本身和资本都有关系,研究了其中每个名词就可说明其他的名词;而对全部名词一起研究是我们以上刚进行过的关子经济学的范围和方法的研究之直接继续,且在某些方面是这种研究的完成。所以,立即研究这一类名词,而不是采取也许似乎是较为自然的途径,开始就作欲望和财富与欲望的直接关系的分析,大体上似乎最为妥当。
在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当然必须考虑各种不同的欲望和努力;但是,我们都不必考虑不明显的、且不属于常识问题的事情。我们工作的真正困难在于另一方面;就是因为在各种科学中只有经济学必须设法使用几个平常所用的名词来表明许多细微的差别。
第二节 对性质和用途有变化的东西加以分类的困难。
正像穆勒所说①:“如将研究的对象归入不同种类,关于这些种类能够作出许多一般的命题,而这些命题比这些对象也能归入的其他种类所能作的命题更为重要,则最可达到科学分类的目的。”但是,我们一开始就遇到这样的困难:在经济发展的一个阶段中那些最重要的命题,在另一阶段中可能是最不重要的,如果它们确是适用的话。
①见约翰·穆勒《逻辑体系》,第4编,第7章。
在这一点上,经济学家必须从生物学的新近经验中学许多东西:达尔文对于这个问题②的渊博研究,有力地解释了我们当前的困难。他指出,决定自然组织中每个生物的生活习惯和一般地位的那些部分,通常不是它的构造中最足以说明它的起源的那些部分,而是最不足以说明它的起源的那些部分。一个饲养动物者或一个园丁认为的显著适合于使一种动物或植物能在它的环境中繁盛的品质,正因为这个理由,可能是在较近的时期中才发展起来的。同样,在一种经济制度的特性中,最能使它适合于它现在必须做的工作的那些特性,也正因为这个理由,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是新近才发展起来的。
②见达尔文:《物种起源》,第14章。
在雇主与雇工、中间人与生产者、银行家与他的两种雇客——借款给他的人和向他借款的人——之间的许多关系中,我们可以找到不少例证。“利息”这个名词代替了“高利贷”,是符合于贷款性质的一般变化的,这种变化使我们对于商品的生产费用可以分为各种不同因素的分析和分类有了完全新的主题。再如把劳动分为熟练的和不熟练的两种劳动的一般办法也逐渐发生变化;“租金”这个名词的范围在某些方面正在扩大,而在另些方面正在缩小;等等。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常常记住我们所用的名词的历史。因为,首先,这种历史的本身是重要的;而且它间接地说明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其次,即使我们研究经济学的唯一目的,是要获得指导我们达到目前实际目的之知识,我们仍应尽量使我们的名词的用法符合过去的传统,以便迅速了解前人的经验所提供的间接暗示和细致温和的告戒,作为我们的教训。
第三节 经济学必须遵循日常生活的实践。
我们的工作是艰难的。的确,在自然科学中,一当我们看到一群东西具有某一类共同的特性,并往往把它们摆在一起说时,我们就可将这些东西归入一类,加上一个特殊的名称;而且一当一个新的概念发生时,我们马上就创造一个新的术语来代表它。但是,经济学却不敢这样做。经济学的理论必须用大家所明了的语言来表达;所以,经济学必须力求使它自己与日常生活中惯用的名词相合,而且在可能范围内必须像平常所用的那样来使用这些名词。
在普通用法中差不多每个字都有许多不同的意义,所以必须根据上下文来解释。正如白哲特所指出的那样,即便最注重形式的经济学著作家们也不得不这样做,否则他们所能使用的字就要不够了。不过,不幸的是,他们总不承认他们用字很随便,有时甚至他们自己也不觉得用字很随便。他们开始说明经济学时所用的大胆和严格的定义,换取了读者的安心。因为他们没有告戒读者必须常常从上下文里去找特殊的解释语句,读者从作品中就不能领会作者的原意;也许还对作者发生误解而错怪他们。①
①我们应当“更多写得像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谈话那样,在日常生活中上下文是一种没有表明的‘解释语句’只是因为在政治经济学里面,我们要说到的东西比在日常谈话中较为困难,我们如有改变必须更为谨慎小心,多加告戒;有时对书中某一页或某项讨论,我们必须写出‘解释语句’,否则就会发生错误。我知道这是困难而精细的工作,我之所以必须为这项工作辩护,就是因为实际上它比对固定不变的定义争论的办法较为可靠。任何人要想以少数具有固定意义的用语来表达复杂事物的各种意义,他将会感到他的文体变为累赘而不正确,他必须使用冗长的迂回语法来表达平常的思想,而且结果他还是没有做对,因为他有一半时间要回到那些最适合于目前情况的意义上去,而这些意义有时是这样,有时是那样,差不多总是与他的“固定不变”的意义不同。在这种讨论中,我们应当学会随时改变我们的定义,正如在不同的问题中,我们说“‘设x、y、z等于’有时这个,有时那个一样;这实在是最明白和最有效的作家们采用的办法,虽然他们常不承认这一点。”(引自白哲特:《英国政治经济学的条件》,第78—79页。)开恩斯也反对“一种定义所涉及的属性不应容许有程度上的差别的假设”;并解释说“容许程度上的差别是一切自然事实的特性。”(见凯恩斯:《政治经济学的逻辑方法》,第6讲。)
其次,经济名词所表示的主要区别,大多数不是种类上的差别,而是程度上的差别。初看起来,这些区别似乎是种类上的差别,而且能被清楚地划出明显的轮廓;但较为仔细的研究表明,连续性并未真的破裂。经济学的进步没有发现过任何新的真正的种类上的差别,它是不断地将表面上的种类差别化为程度的差别,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在自然本来没有以分界线来划出差别的东西之间,要想划出明显和严格的分界线,就会引起弊端,我们将会遇到许多这样的例子。
第四节 清楚地说明概念是必要的,但名词的用法固定不变却是不必要的。
因此,我们必须仔细分析我们要研究的各种事物的真正特性;这样,我们一般将会感觉到,每个名词的某一用法比别的用法显然较有理由被称为它的主要用法,因为它所代表的那种特性,比其他符合于日常用法的特性,更为适合近代科学的目的。当上下文没有说明或暗示相反的意义时,这一用法就可作为这个名词的意义,如果这个名词要用作别的意义——不论是较广的还是较狭的意义,这种改变必须加以说明。
即使在最谨慎的思想家之中,对于至少是某些分界线应当划出的正确地方,也常有不同的意见。这种争论的问题一般必须以对于不同过程的实际便利的判断来解决;而这种判断不能常由科学的推论来建立或推翻:必须保留可以争论的余地。但是,在分析的本身却没有这种余地:如果两个人对分析有不同的意见,他们两人不能都对。我们可以期望经济学的进步逐渐会将这种分析建立在坚固的基础上。
①
①当我们要缩小一个名词的意义时(用逻辑学的词言来说,就是增大它的内包以缩小它的外延,加上一个限制的形容词通常就够了,但是对于名词意义的相反改变却不能这样简单地做。关于定义的争论常是这样:甲与乙是许多事物的共同特性,这些事物中有许多还有特性丙,又有许多有特性丁,而有些则兼有丙和丁。那末,就可这样辩解说:大体上最好对名词下这样一个定义,以包括一切有甲和乙两种特性的东西在内,或只包括那些有甲、乙、丙,或甲、乙、丁,或甲、乙、丙、丁各特性的东西。对这些不同途径,必须根据对实际便利的考虑来决定,但这种决定远不及对甲、乙、丙、丁各特性及其相互关系的仔细研究来得重要。但不幸的是,在英国的经济学中,这种研究所占的地位比对于定义的争论小得多;这种争论诚然有时也能间接地导致科学真理的发现,但却总是采取迂回的道路,而且浪费许多时间和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