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0年第12期
唯物史观在西方正当好年华
作者:胡义成
问题在于,由于种种原因,西方有些学者常常讳言这一点,例如,用经济事实解释法律现象,本来是众所周知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原理,可是,坚持这种思路的“法经济学”权威波斯纳牗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牘,却在专著中略去马克思,只提及1997年霍姆斯的有关思路牗波斯纳《法理学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38页注释牘,并不止一次地“批判”马克思。看来,事情正如1974年诺奖获得者米尔达尔牗瑞典经济学家牘所言:“西方的经济学家经常采用马克思的理论而没有说明其由来,或者甚至连由来也不知道”,“有些作者甚至就在剽窃马克思理论的上下文里,说明自己是‘反马克思主义者’”牗米尔达尔《反潮流》,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77页牘。
这些情况,的确大开人的眼界,它不仅使我对西方经济学有了更全面的把握,而且也增强了我论证“商赋人权论”的信心,开拓了“商赋人权论”的视野。同时,它也使我产生了双重悲哀:一哀西方有些学者不说实话;二哀中国一些人权研究者离开唯物史观,陷于绝对主体论之中不能自拔——须知,这也是违背当代学术主潮的,哀之为何?祈其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