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第8期

用小说讲法

作者:朱伟一




  近二十年来,一批律师出身的美国作家异军突起,纵横驰骋跃进,抢占了大片图书市场,争取到一大批读者,并借机大肆兜售他们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法律观点。利用小说讲法是美国人的一大发明。美国已故大法官霍尔莫斯有句名言:“检验真理的最好办法是让思想的力量接受市场竞争的考验。”不过,霍尔莫斯大法官不会想到,美国律师今天会利用图书这个市场,以小说讲法,宣传自己的主张。这是个怀疑的时代,现代人轻易不愿听人说教,但大部分人仍然爱听故事,小朋友爱听故事,成年人也爱听故事。生意场上、政治舞台上,爱情生活,甚至法律生活中都离不开故事。公司发行股票,券商要为自己编织一本万利的诱人故事,政客竞选总统,要讲叙关于自己的丰功伟绩和崇高理想的动人故事。法律也可以是故事,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肯尼迪说过:“法律是故事,是我们昨天的故事;法律是知识,是我们关于今天如何行事的知识;法律是梦想,是我们对明天的梦想。”而小说是讲故事的终极形式。
  一、律师作家
  中国的专业作家从政府那里领取工资,然后一心一意地写作,结果离现实生活越来越远,作品和书名也越来越怪异。最后,像《要是快活你就喊》这样的书名也出来了,不看作者的名字,思想不健康的人还会产生许多不健康的联想。美国也有专业作家,但全靠稿费生活。而且大部分美国作家另有职业。写小说的主要来自三个职业:记者、教授和律师。海明威和杰克·伦敦都曾为报刊专业写稿。学院派也是支重要力量,索·贝罗(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和马拉·默德(《店员》作者)都是大学教授。再就是律师,当今美国许多畅销书出自律师之笔。律师出身的作家中,里查德·帕特森(Richard Patterson)、约翰·格里斯厄姆(John Grisham)和斯考特,特洛(Scott Tur-ow)号称三杰。三人都是多产作家,其中又以格里斯厄姆为最,已有十一部小说问世,而且本本畅销。十一部小说是:《召唤》(Summons)、《杀戮时刻》(A Time toKill)、《律师事务所》(The Firm)、《鹈鹕鸟起诉书》(Pelican Brief)、《小屋》(Cham-ber)、《造雨者》The Rainmaker、《失控的陪审团》(Runaway Jury)、《合伙人》(Partner)、《街头律师》(The Street Lawyer)、《遗嘱》(The Testament)、《法官兄弟》(TheBrethren)、《粉刷过的房子》(A PaintedHouse)和《不过圣诞》(Skipping Christ-mas)。 斯考特,特洛也有不少小说,其中包括:《人身伤害》(Personal injuries,1999);《父辈的法律》(Laws of Our Fa-thers,1996)、《承认有罪》(Pleading Guilty,1993)、《举正责任》(The、Burden ofProof,1990)和《假设无辜》(Presumed lnnocent,1987)。《假设无辜》是法律小说的经典之作,至今仍然被视为一个里程碑,标志着一种写作时代的开始。1990年代初,《假设无辜》被拍为电影,由哈里·福特主演,获得巨大成功。该片的DVD或VCD,国内的商店里今天也能买到。帕特森也有不少小说,其中还有中文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出版了《保卫并捍卫》(Protect and Defend)的中译本。帕特森称得上是位畅销作家,世界各地的大酒店和大机场都有其小说出售。但帕特森与约翰·格里斯厄姆和斯考特:特洛不同,那两位是借法律讲故事,而帕特森则是借故事讲法律、讲政治,至少《保卫并捍卫》一书是这样。律师作家的小说为什么畅销?他们有什么过人之处?律师作家确有一些独到之处。首先,有些律师是骨头里都想写书的人,迫于生计才先学法律以作谋生手段。有些人当上法官后还是要写小说。联邦法官威廉·考尼兹便写过多本小说,其中《怀疑的阴影》(A Shadow ofDoubt)荣登全美畅销书榜。第二,美国的法律专业类似于现代科举,汇集了美国文人中的精英,其中有作者脱颖而出自然并不奇怪——人多鬼多嘛。第三,律师的职业以人为主,便干律师就近观察人间百态。第四,出于职业训练和职业习惯,律师思维比较严谨,又不乏想象力,便于他们构思小说的故事。
  
  美国律师中作家辈出,而英国律师稍逊风骚。英、美两国律师的阵容就不能柑提并论。美国法律专业只有研究生,而英国律师大多只是本科生,是两个重量级。此外,美国律师的人数远多于英国的律师人数,分母大,出类拔萃的分子自然也多。不过,龙有龙道,蛇有蛇路,英国人把间谍小说写得青春飞扬,开创了间谍小说的新纪元。格兰汉姆·格林(Grahma Greene)和约翰·勒卡雷(John 1e Carte)都是公认的大师,两人都以写间谍小说而在文坛上异军突起。格兰汉姆·格林是少数被认为应该获得诺贝尔奖而没有得奖的人。
  作品是否被改编成电影,是当今衡量小说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尺度。约翰·勒卡雷作品中被改编为电影的有《俄国屋》、《巴拿马裁缝》和《间谍从寒冷的地方来》。格兰汉姆·格林的小说《安静的美国人》被拍成故事片,获得2003年奥斯卡奖的提名。约翰·格里斯厄姆和斯考特,特洛都有作品被搬上银幕,像《客户》、《律师事务所》,还有前面提到的《假设无辜》。不过,美国律师作者走红也只始于1980年代末。可见,法律、法治如此深入人心,在美国也是近年来的事情。我们大可不必老是强调所谓的本土特色影响进步。当然,法律小说的普及也有赖于全民教育的普及。
  二、美国最动感情和最伤感情的题目——堕胎
  不同国家在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政治争议焦点。比如,我们历史上有过“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主题。而美国现阶段的重大法律问题是堕胎问题,美国上下为此而分成了势不两立的两大派。政治问题在美国大多可转换为法律问题,而大部分法律问题从根本上说又是政治问题。只不过法律似乎多了些客观性和技术性,而且有诉讼这种形式,双方可以在法院以比较平等的地位,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调动除暴力以外的各种手段,解决双方之间的的政治争端。《保卫并捍卫》便讲述了一个关于堕胎的法律故事。
  堕胎——这在美国是最动感情和最伤感情的题目。堕胎问题不是孤立问题,还牵扯到其他问题,其中包括:媒体报道、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以及非政府的问题。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堕胎问题上都要表态,而且在其他问题上也会表现出相应的态度,这些问题包括:政治捐款、枪支问题和侵权赔偿金额等。 女权主义者一般比较支持堕胎,将其视为维护妇女其他权利的重要前提。被迫生育子女势必削弱妇女的自由。在法律上,堕胎支持者将堕胎说成是其个人的隐私权利(此处是指妇女可以就身体自主做出决定),所以堕胎者支持者自称是支持选择(pro choice)。而反对堕胎者则认为,胎儿既然是生命,就必须珍视每一个胎儿,所以自称是关爱生命(pro life)。确实,美国许多人对堕胎一事本身既没有刻骨铭心的感受,也没有坚定不移的政治信念。但支持堕胎与否是美国政坛的分水岭和试金石,美国两党以此划线,搞政治的人都高举这面旗帜,尽管他们心里各怀鬼胎,私下还与敌营内的人挤眉弄眼。这种情况我们也有,“文革”中设不设国家主席就是这个意思。许多人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忠不忠看行动,毛主席他老人家通过此事看一位领导干部是否还站在他的正确路线上,而林彪副主席则是借此发难并检阅自己的力量。《保卫并捍卫》中的堕胎问题又加上了一层复杂的关系。书中怀孕的是个未成年的少女,而其父母都是虔诚的教徒,坚决反对女儿堕胎,法律又规定,未成年怀孕者堕胎必须先得到父母的同意,父母可以主宰未成年子女的命运。正像张爱玲所说的那样,“做父母的不是上帝而被迫处于神的地位。”不过,张爱玲似乎与《保卫并捍卫》的作者的看法比相近。她说过:“文明人是相当值钱的动物,喂养、教养,处处需要巨大的消耗。我们自己是要死的,可是我们的种子遍布于大地。然而,是什么样不幸的种子,仇恨的种子。”
  三、“不爱红装爱武装” 《保卫并捍卫》有两条主线:一是孕妇为堕胎而通过诉讼向相关法律挑战;再就是首席大法官的提名。沿着这两根主线,作者塑造了两位女英雄,一位是青年女律师莎拉,还有联邦法官凯罗琳,玛斯特斯(总统提名她担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两位女英雄都“不爱红装爱武装”,喜欢为弱势群体包打天下。为什么两位英雄是女性?因为对女权运动的态度也是检验自由派人士(民主党人的同义词或同路人)的试金石——小说作者是位坚定的民主党人。萨拉与小说作者一样,是位庭审律师,本领很是高强。庭审律师是律师中的律师。如果将律师比作医生,那么庭审律师就相当于医生中的外科医生。内科医生有时也像中医,可以开些不温不火的汤汤水水,让不死不活的病人吃得不死不活。当然。,抗菌素这类虎狼之药不能乱开。外科医生不同,要动手术,必须刺刀见红,削肉如泥,而且还要面不改色心不跳,“每临大事有静气”。莎拉本科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是耶鲁大学,在校时是《耶鲁法学评论》的编委(美国最负盛名的法学期刊都由在校成绩好的学生担任),当过联邦上诉法官的助理(研究助理),以后在一家有四百名律师的大所供职。这样一位美国律师,这样一位精英中的精英,从名校到名校,前途不可限量,是美国二十一世纪的接班梯队成员。现实中布什总统的法律顾问也有一份相似的履历,哥伦比亚大学本科,哈佛法学院研究生,为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做过助理,加盟美国的一家全国律师大所,然后是布什州长的法律顾问,再后来是布什总统的法律顾问,又成了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热门候选人。
  按《保卫并捍卫》作者的安排,莎拉这样一位有为青年律师,放着锦绣前程不奔,反而去关怀未婚先孕的女青年,为争取她的堕胎权利而诉讼。虽然这种诉讼很露脸,但会得罪一批权贵,不利于律师本人日后的事业发展。美国许多律师在当上法官之前,对自己的观点深藏不露,以免在参议院审查时受到阻击。但莎拉顶风行船;是小说作者心目中的理想战士。美国总统无法指定自己的政治接班人,但可以提名联邦法官的候选人。总统来来去去,但联邦法官只要自己愿意,可以一直干到老,影响美国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大事。不过,联邦法官并不听命于提名他们的总统。联邦法官只是忠于某种思想,而且一旦坐到独立的位置上,表现的也很持重。不错,联邦法官对提名他们的总统会心存感激——也属人之常情。人情债有许多还法,并不总是一定要牺牲原则。比如,道格拉斯当上大法官得益于约瑟夫·肯尼迪(肯尼迪总统的父亲)的帮助。道格拉斯大法官的回报方式是带着约瑟夫的儿子周游世界,会见各国政要。在美国,联邦法官是修道成仙的职业,是行业乃至整个社会对一个律师的肯定和褒奖(律师是广义上的定义,美国的法律教授、法官和为政府效力的法律工作者都是律师)。《保卫并捍卫》书中的罗琳·玛斯特斯也很垂涎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的位置。美国大法官的年薪不算少,首席大法官是181400美元,大法官是173600美元,联邦地区法院法官141300美元,联邦地区法院的普通法官129996。但成功的资深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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