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第7期

关于“语言文字规范与词典编纂”的学术讨论

作者:王 宁 陆剑明 沈家煊 厉 兵 徐通锵 李水根 李 恭 王希杰




  维护“规范"的国家权威性
  王宁
  
  两会期间,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江蓝生提交了名为《辞书应慎用“规范”冠名》的提案,涉及到《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书名是否应当采用“规范”二字的问题。有人说,这是现在突然提出来的新问题,其实,这是一个在语言文字学界早有议论的老问题。3月10日,我接受了《新京报》记者的采访,谈了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明确表示了自己的态度。采访是在电话里进行的,其中难免有一些因为沟通不够产生的小差错,但总体说,记者的采访稿是力图尊重我的意见、反映了我的真实想法的。
  为了我的意见更具客观性,有三个地方,我要略做说明:第一,稿件中说“外研社当时曾邀请我编写这本词典,但就是因为他们要使用‘规范’这个词,所以被我拒绝了。”这几句话有一点小差错。我的原话是:“《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出版前,外研社曾有人请我协助审定一小部分稿子。我明确表示:我对词典署以‘规范’名称是不赞成的,所以我不准备参与有关这本词典的工作。”我的这段话是为了说明,我不是因为谁请我审定就替谁说话,而是我对能不能使用“规范”二字的问题非常看重。专业中人应当有纯粹客观的学术立场,不然,说话就没有意义。第二,稿件中说,我的老师陆宗达先生曾经是《现代汉语词典》的编写者,这句话也有一点小差错。陆宗达先生从来没有参与过《现代汉语词典》的编写。我当时所说的意思大致是:“我读研究生的时候,《现代汉语词典》还在广泛征求意见,我随同我的老师陆宗达先生参加过两次讨论会,那些在语言学界不愧为当代权威的老师们,为一个词条争论不休,每一个争论都涉及汉语研究的理论和方法问题。他们懂得词典是千秋万代的事,终身在为一本中型的词典耗尽心血,这是我一直在学术上支持《现代汉语词典》的重要原因。”第三,据说,《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有一百多个专家学者参加编写。参加《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编写的一部分学者,是我的学长,他们的学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我都很了解,也很尊重他们。这部词典中确实有一些词条比《现代汉语词典》写得好,应当归功于他们。但是,一则,《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上并没有全部署上他们的名字;另外,词典的编写者只能对自己所写词条负责,而词典的质量取决于它的总体设计以及这些设计的实现。就两部词典的主要决策人来说,我认为确实是难以相提并论。
  词典为什么不宜用“规范”命名,这里应当讲一讲道理。
  “规范”是一个带有法律意义的名称,我国“语言文字通用法”明确规定要遵从规范。自从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立以来,这个机构的主要任务就是进行语言文字的管理也就是规范工作。以往发布的相关规范,最高是国务院发布,一般也有文化部、教育部和语委发布的,这些都是国家行为。新闻报道说,“《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全面体现落实了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这一点如果特别努力,也不是不能作到,但这样就可以称做“规范词典”吗?要知道,《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规范”二字是附加在“词典”一词上的。我们国家所发布的关于词典的规范最重要的是它的标注体例。但是,词典的主要成果是它的编则——主导思想、编例——编排体例、收词原则和每个词条的释义,这些都是没有发布过规范的。至于收字,我国经过字形规范的汉字只有7000通用字,《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收字13000个,就有6000个没有设立规范标准,至于“异形词”,国家只是公布了一个建议性的规范,而且只有一批,学界还有疑义。这样说来,词典的绝对主体部分都没有规范标准,怎么可能编出一个国家规范的词典来呢?如果前面所说的那些都有了规范,那么,词典的编纂只是抄袭国家规范,或者运用国家规范,那就是一部“规范手册”,是没有著作权、发明权的,也就不成其为词典了。
  “规范”必须也只有由国家来发布,这是不能动摇的。语言文字“规范”由于它的科学性,还必须经过很多审定手续,才能在多次修改后发布实行。“规范”有政府的作用,但不是哪位官员(不论地位多高)的个人作用;有专家的作用,也不是哪个专家(不论他学问多大)个人的作用。如果人人都可以自称“规范”,“规范”这个词的国家权威性就会减弱。在我国民众中规范意识还不很浓厚的时候,在由于过去规范工作的不完善、大家对“规范”还有一定程度不信任的时候,作为语言文字的专业人员,都应当认真维护这个词的国家权威性,不要滥用这个已经带有法律和政策意义的词语。一旦“规范”变成了广告语言,可以未经国家发布随便使用,我们的规范还怎么让民众信服?还怎么成为大家说话、写字的准则?《现代汉语词典》在编写时确实有引导规范的意图,它的编委们当时是我们国家最有权威的语言文字专家,但是他们根本没有想过要拿“规范”作“词典”的定语。我理解,他们认为词典不违背语言文字规范,不等于这个词典是规范词典。这是非常严肃和慎重的考虑。
  国家会不会法定一部词典作为“规范词典”?也许将来会,那是要通过一个国家组织的班子,经过十分严肃的程序,把编写过程变成国家行为,而且要经过正式发布的手续,才能算数的。但我想词汇和词义这种永远处于动态中的语言成分,恐怕难以由国家来硬性管理。至于那些成语、谚语、歇后语等等历史积淀成分很重或民间创造性很强的词语,要不要进行规范管理,恐怕还要好好讨论一下。管得不好,是会把语言管“死”的。
  
  “规范"二字须慎用
  陆俭明
  
  江蓝生等委员关于字典、词典不用“规范”二字冠名的提案一提出,就有记者打电话到我家,要我说说对这一提案的看法。我当时未经思考,毫不犹豫地说,我赞成这个意见。理由很简单,因为在当今中国,“规范”二字有特殊的含义,“规范”与国家的法连在一起,“规范”已成为一种政府行为;如果字典、辞典以“规范”冠名,对我们圈内人士来说,这好像是无所谓的事情,可是广大读者,特别是广大中小学的教师和学生会误以为这是政府或者说是教育部制定的规范字典、辞典,词典里面所说的都是规范的。而由此造成的危害是决不能低估的。我当时对记者说,一部词典包括多方面的内容——收词(多少?哪些?),字形和词形的确定,字词的注音,字词的义项(多少?排列次序如何?),字词的具体释义,词性标注,等等。目前一部词典能做到规范的,至多是字形、词形和注音这三项,其他各项都没有法做到规范。而作为词典的灵魂则是字词的释义,字词的释义则是很难加以规范的;一旦释义出了问题,对查阅者、学习者影响可谓大矣。因此,倡导规范是可以而且是应该的,但是字典、词典则决不能用“规范”二字冠名;如果用“规范”二字冠名,此书中所存在的释义上的问题就会对读者,特别是对广大中小学的学生起误导作用。这个道理,按说作为语言工作者都应该是很明白的。我真想不到字典、词典不用“规范”二字冠名的意见竟会在我国语言学界引起那么大的争论。我吁请大家,特别是吁请有关方面,多为广大词典查阅者想想,特别是多为我们的孩子想想!鉴于辞书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为了对社会、对广大读者负责,所以我同意有些学者的建议,新闻出版总署应该启动辞书出版准人制。
  客观地说,李行健主编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出版,无疑使汉语辞书大家庭增添了一个新成员,使汉语辞书领域多了一个新的竞争对手,按说这是个好事。李行健将自己的词典冠以“规范”二字,我想他的初衷是为了提倡和推行规范。而作为一部新编写出版的词典,按常理,后来者应该有所居上,这样才能形成辞书百舸争流的可喜局面;要是不能有所居上,甚至倒退,倒是不正常了。我粗粗翻阅了一下,这部词典有超过先前出版的词典的地方,如副词“也”、名词“矛头”、“馒头”等词的释义,我觉得要比先前的词典好。但问题不少,特别是在词条的选取、字词的释义和词性标注上,有的还相当严重,属于硬伤。我衷心希望编写者头脑冷静,要看到并重视自己词典的问题与不足,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尽快对词典加以修订。目的只有一个,对读者负责,对孩子负责。我也希望我们的同仁,不要急于发表诸如《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出版是“辞书出版的里程碑”、“代表了辞书编写的发展方向”、“填补了空白”、“是对以往的辞书编写、汉语词汇研究的总结”……这样的意见,说话还是留有一些余地为好。
  语言文字的规范,极为重要,需要积极提倡,甚至需要立法。而语言文字规范的实际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要靠高质量的字典、词典,而且最好有多种不同特色的、面向不同对象的字典、词典。《现代汉语词典》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先前称“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在1956年根据当时国务院的指示开始组织力量着手编写的,历时22年,于1978年出版。这部词典说是语言研究所编写的,实际上凝结了我国老一辈语言学家的心血,因为当时语言所的同仁编出样稿后,不只在语言所全所内,而且发向全国各高校和语言学界的诸位学者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代汉语词典》可以说是我国老一辈语言学家共同的研究成果。这部词典是为推广普通话、促进汉语规范化服务的,无论在字形、词形、注音、释义等方面都是朝着这个方向努力的。这部词典在无形中起了引导规范方向的作用。《现代汉语词典》正是以它的高质量享誉海内外。这为我国语言学界所公认。当然这部词典不能认为是十全十美的,在词条的选取上,在释义上,也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与不足,还需精益求精。
  最后,提出一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知该怎么解决的问题。说实在的,在《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以后出版的语文字典、词典,基本上没有离开这两部辞书的框架。《现代汉语词典》对许多词语的释义几乎已成为经典式的释义。而新编的辞书为了避免抄袭或侵权之嫌,不得不加以更改,结果造成某些词语释义上的倒退,甚至出现硬伤。这个问题今后该怎么处理,怎么解决?我没有想好。希望大家发表高见,更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这个问题,目的是为了今后不断编写、出版各种类型的高质量的字典、词典。
  
  规范工作和词典编撰
  沈家煊
  
  一、语言文字的规范工作要讲究一个度
  
  语言文字的规范工作很重要,又十分复杂,正因为重要和复杂,所以要特别慎重,要讲究一个度。不要以为规范工作的力度越大,工作就做得越好,成绩就越大,效果就越好。语言的规范统一和变异多样是辩证的统一,不能过分突出一面而忽略另一面,这本来是语言学家的基本常识,但是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强调一下。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提出要为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召开“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学术会议”,这都是非常必要的,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当时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认为语言是活的东西,对于语言不应该说“正确”或“错误”,只应说“有这种讲法”或“没有这种讲法”,但是这样的看法在当时是被当作资产阶级的观点来批判的。如果说在当时强调阶级分析的历史条件下,这样的批判还情有可原,那么今天还要把它作为错误的观点上纲上线、,就显得有点可笑了。
  语言文字的规范工作有利于促进国家的统一和人民的团结,但前提是把握好规范工作的力度,力度把握不好,结果可能适得其反。发达的国家对本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力度不见得是最大的,相反,有许多对语言文字规范力度很大的国家倒处于不发达或发展中国家之列。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时代,理论和思想的创新必然引起语言的变化和创新,或者从语言和思维的“相对论”来说,语言的创新会促进理论和思想的创新,而语言的创新必然在一定程度上突破已有的规范。《毛选》有“宣传群众”的说法,有人认为不规范,动词“宣传”不能接对象宾语,但正是这种突破规范的说法大大促进了战争年代我党对宣传工作的重视。原先不能带对象宾语的动词变得可以带,这种现象在语言的演变中并不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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