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3期

人类道德危机与宗教伦理关怀

作者:学 诚




  如何准确把握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如何充分挖掘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具体到道德领域,如何积极主动地运用宗教伦理思想体系、宗教道德规范中有利于社会文明进步的成分为当代中国社会的道德建设乃至整个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是新世纪宗教工作的重大课题。认真研究这一课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对于陷入日益严重、不断蔓延的道德危机的世界人类来说,又具有广泛的世界意义。这一重大课题需要众多有识之士共同参与,本文试作粗浅探讨。
  当代人类陷入严重而又紧迫的道德危机,人们纷纷把目光转向作为人类智慧结晶的各大宗教,寻求摆脱人类道德困境、医治人类道德痼疾的有效之方。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物质财富的巨大增长并未消除人类的道德危机、精神危机,更不用说消除由人类道德危机、精神危机所引发的各种人为灾难。我们以追求幸福和实现现代化的名义毫无节制地掠夺赖以生存的地球,使地球的生态受到破坏,污染日益严重。为了一己之私,很多人不惜对大自然杀鸡取卵、竭泽而渔;为了一国之利,许多国家不惜对别国转移污染,以邻为壑。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物质财富的增长可谓一日千里,但同时,忍受饥饿、营养不良乃至因贫困而疾病缠身、坐以待毙的人,被贫困剥夺去受教育机会的人,沉迷于吸毒、罹患艾滋病的人并没有由此减少。
  现代人类道德危机的症结何在?从表层上看,可以说是“一切从个人出发,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一切服从于自我价值的价值标准和评价体系”(万俊人:《寻求普世伦理》,第22页,商务印务馆2001年版),而在“自我为中心的道德价值观念中,一切都被置于从属的手段或工具性的地位。”(《寻求普世伦理》第23页)那么为什么会把个人的利益置于他人、社会之上呢?为什么会把个人利益当作一切活动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的归宿呢?万俊人先生指出:“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人类社会及其道德生活的现代性特征在于现代人类的道德意识结构所发生的根本性变化:如果说,人类传统的道德意识结构是一种完整世界观和社会历史观指导下的道德人生观结构的话,那么现代人类的道德意识结构不仅恰好与之相反,而且呈现出不稳定或紊乱的结构状态。”(《寻求普世伦理》第21页)我想进一步明确的是:这种道德意识结构转变的根本原因就是真正宗教信仰的缺失,真正宗教精神的失落。信仰的失落使个人无法找到“终极关怀”,无法实现生命的根本转变,从而沉沦于各种欲望之中,永无休止,个人利益的追逐变成生命的唯一意义,自然也就无法、无暇正确认识自身存在于其间的整体世界和各种关系,无法获得完整的世界观、人生观。世界、社会、他人乃至人伦关系都仅仅成为达到个人利益的条件、工具、手段。个人由于丧失了和整个世界的丰富完整的联系而使自我成为单向度的占有财富的“挣钱机器”,道德危机也就在所难免了。哪里没有信仰,哪里就没有道德。因此我们可以把信仰的缺乏看成是人类道德危机的深层原因。也正因此,众多的伦理学家、哲学家、宗教家把摆脱人类道德困境的希望寄于纯正的传统宗教,希望从中找到良方。德国图平根大学普世宗教研究所所长孔汉思指出“宗教是伦理的一个可能的基础”,强调全球伦理所需的是“真正的宗教。”(赵敦华:《西方哲学的中国式解读》,第547~549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
  宗教道德是宗教的重要构成因素,也是人类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广大信徒来说,宗教道德具有超越的终极意义,社会道德必须通过宗教道德的“圣化”才能为广大信徒所接受。
  在人类早期,宗教和道德曾是二而一的同一体,正如包尔生所正确指出的那样:“风俗需要神灵的核准,宗教和道德的命令构成一个统一的法典,虔敬和道德被看作是同一个东西。”(〔德〕包尔生:《伦理学体系》,第35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后来宗教和道德有了分疏,但二者间依然存在着千丝万缕、密不可分的关系。这种关系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广泛关注和多方位研究。有的人把宗教归结为伦理,如马修·阿德诺(M.Arnold)认为:“宗教不过是为情感激发的道德。”(R·奥托《论神圣》,第3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有人把伦理归结为宗教,新教神学家哈纳克(A.Hamaek)认为:“耶稣把宗教与道德合为一体,在此意义上,宗教是道德的灵魂,道德是宗教的形体。”(转引自赵敦华:《西方哲学的中国式解读》,第548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有人认为宗教超越道德,如克尔凯郭尔所认为的人生宗教阶段高于道德阶段,或像冯友兰认为那样:宗教境界高于道德境界。不管我们是否认同他们的观点,但我们不能不承认:各大宗教都有一套完备的道德体系,它是宗教构成的必备要素,也是宗教的基本特征。因而宗教是一种特殊的道德资源,在各民族文化系统中具有价值根基的作用。宗教不但在现代世界继续存在和发展,而且构成了广大信徒道德生活的基点,它是社会道德建设必须面对的一个基本的文化背景,一个可资借鉴的价值参照系统,一种丰富的不可或缺的重要道德资源。H.T.D.罗斯特指出:“每一种宗教的基本特性实质上就是在于它构成了一套道德规范。”从历史上看,世界上的宗教构成了伦理道德法则和惯例的丰富源泉。(H.T.D.罗斯特:《黄金法则》,第5页,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以佛教为例,佛教以“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为基本的道德准则,以“涅槃”为最高道德理想,以“四摄”、“六度”等为道德修养方法,以戒律为基本道德规范,构成了完整严密的道德体系。佛教对伦理道德的高度重视致使许多学者认为佛教更像是一种“慈善说”,“一种高尚的道德观”,一种“伦理学说”,而非一种真正的宗教(参见克雷维列夫:《密教史》下卷,第295~29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基督教也具备完整的以爱为核心范畴的伦理体系,伊斯兰教也不例外,正是有了宗教道德才使宗教具有了持久、强大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也正由于有广大信徒对宗教道德的信受行持,才使宗教在物质至上、全面功利化的当代能够继续存在并有所发展。正是由于宗教与道德之间从起源、发展、要素、本质等诸多方面的内在联系,使得人类在面临道德危机之际自然而然地把希望寄托于宗教。毕竟人类道德的堕落和纯正宗教信仰的丧失,常常是相伴而生的,人们希望通过确立纯正宗教信仰、振兴传统宗教来拯救处于道德危机之中的人类,应该说是十分正常而合理的理路。
  考虑到在人类历史发展中,许多民族的伦理道德精神价值体系都是奠定于宗教基础之上并靠宗教来建立和维系(如西方许多国家、阿拉伯国家),考虑到中国有一亿多宗教信徒,而且有许多少数民族是全民族信奉一种宗教的,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时应充分关注宗教对道德的影响,充分关注宗教道德对广大信徒的影响,充分关注宗教道德对社会道德的影响,因势利导,努力使宗教道德与社会主义社会道德相适应,努力运用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社会道德建设服务,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实际上危害社会道德的思想和行为也都为各大宗教所极力摈弃并视为罪恶,而我们现在在全社会所积极倡导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和“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也都为各大宗教所弘扬和鼓励。关键是我们如何去“积极引导”、“趋利避害”,而不是排斥否定,视为洪水猛兽。
  我们必须看到世界各大宗教中都具有永恒伦理价值的思想智慧,它们不会随时代变迁、制度更迭而磨灭。如被认为是“黄金法则”的那些思想,在我们这个道德危机时代更凸显了它不凡的价值。这些宗教的道德伦理教谕已经超越了宗教、民族、国家的局限而具有了全人类的恒久价值,是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国家之间、民族之间、宗教之间关系的真正不朽的“黄金法则”,也是每个国家道德建设、整个人类摆脱道德困境的一个坚实的道德伦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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