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6期

纳粹如何引导德国走向疯狂

作者:王纪潮




  多年前我读威廉·夏伊勒的《第三帝国的兴亡》一书,因该书当肘是内部发行,大家排队等待阅读,我读的就比较匆忙,但是印象很深的有扉页上的题记,那是作者引用歌德的一段话来批判整个德国的国民性,是说德国人作为个人,个个可贵,作为整体却又是那么的可怜。德国人为人类文明、贡献了众多的杰出人士,为什么整个民族却卷入了纳粹的战争,在人类历史上造成空前的浩劫?在二战后人们对第三帝国历史最关心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恐怕就是想知道它的答案。夏伊勒本人在第三帝国生活过,既亲历了纳粹德国举国上下的狂热,又目睹了它的迅速覆亡。在战胜国的语境下,他显然把这个问题的答案部分地归结于德国的国民性,这虽然契合了当时多数人的想法,但未免也太简单了。
  我们知道,歌德韵年代德国还没有成为统一的民族国家,歌德对整个德国人这样不留情的批判差不多就和鲁迅批判中国人的国民性一样,只是恨铁不成钢的极端说法,未必就正确。事实上由于每个社会都存在着多元价值和多元选择,任何社会想以某种理想来整齐思想、规范集体行为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所谓的“国民性”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此,无论是歌德、鲁迅,还是大众媒体,他们心目中的国民性,多少都是理性霸权的产物。换言之,“国民性”只是权势或者精英集团为控制民众设计出的理想状态。在对待德国的浩劫问题上,德国史学家梅尼克(Friedrich Meinecke,1863~1954)在战争结束盾次年就指出,纳粹造成的浩劫并不是德国的文化传统,而是出自偶然。(《德国的浩劫》三联书店2002年,第 85~103页。下简称《浩劫》)梅尼宽是兰克(Leopold Von Ranke,1795~1886)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这个判断与兰克学派一向所主张的不带主观价值的“事件的历史”、“叙述的历史”却完全不同,它不是实证主义历史研究方式的产物,而是出于他对本国文化的深厚感情和史学家的直觉,也就是说,纳粹主义在德国的兴起在他看来不是德国人的国民性问题。
  源于希腊文化传统的西方文明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诉诸理性,而在纳粹德国的历史上,除了狂热还是狂热,人们的理性到哪里去了?在二战以后的许多年,西方学者出版有关这场浩劫的大量著作差不多都在从不同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梅尼克的观点从来就不是主流,但也不乏支持者,像英国学者泰勒(A.J.P. Taylor,1906~1990)就认为二战不是希特勒预谋的结果;希特勒本人并没有明确的夺取生存空间的战争计划,他的扩张言论只是投有民族主义情绪的群众所好,并不比他的前辈更激进;这场战争是一种偶然和西方列强忙中出错的结果。(泰勒:《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起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293~311页)在我看来,夏伊勒对纳粹制造出巨大浩劫的原因虽然看简单了,但梅尼克则明显是对本国的传统文化有所偏袒。这两种结论大概都是因为距历史太近不容易从宏观和多角度的研究所致。有意思的是,两人都感觉到尼采、黑格尔的思想与纳粹主义有关。夏伊勒认为希特勒受了黑格尔“世界精神意志”思想的影响(夏伊勒:《第三帝国的兴亡》世界知识出版社1979年,第161~162页),而梅尼克指出源于黑格尔的强权国家思想在希特勒身上体现了它最恶劣和最致命的东西。(《浩劫》,第21页)仅从他们承认西方古典理性主义和纳粹主义有渊源关系这一点来看,就说明把德国产生纳粹主义归结于国民性或偶然性是有问题的。面对德意志这样一个有崇尚理性的民族和纳粹主义与古典理性主义有关系这两个问题,用国民性或者偶然性来解释这场浩劫的原因显然都失之偏颇。
  如今导致德国和人类文明的那场浩劫已渐行渐远,学术界对纳粹历史的兴趣却并没有为之稍减,纳粹兴起的原因、它的反犹和扩张政策仍然是人们关注的中心,只是解读纳粹现象的视野更广、更为理性和客观。最近我读到英国学者迪克·吉尔里(Dick Geary)在2000年出版的《希特勒和纳粹主义》(Hitler and Nazism)就感觉不错。作者是英国诺丁汉大学的教授,研究德国现代历史的专家。该书是作为大学丛书的一种专门写给普通人看的,篇幅并不大,却包含了学术界对纳粹历史研究的一些最新成果,重点仍然是要为读者解说纳粹主义为什么会在德国起源。他只讲了希特勒的作用、他掌权的因素、第三帝国的本质和纳粹政府与民众的关系这四个问题。它们集中起来就是要告诉一般读者,任何社会只要缺乏民主和保护自由抗争的机制,民族主义的高涨和激发起来的民族仇恨通过“累积激进化”的过程就会导致纳粹主义。如果只是认为德国纳粹的历史和希特勒的崛起是“德国人的某种独特性,那是十分危险的。”(迪克,吉尔里:《希特勒和纳粹主义》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12月版,第142页。以下简称:《主义》)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类似纳粹主义的现象仍然在世界其他的地方重演,在科索沃、车臣和今天的中东地区发生的事件都在不断地支持吉尔里的结论。
  在任何一场重大的历史事件之后,历史著述或是强调个人作用或者是强调集体作用。这两者看起来是所谓英雄史观和唯物史观的分野,实际上它们还有两个共同点:一是忽视了社会组织机构的作用;二是为个人的“逃责”(impunity)[“逃责”是指那些参加种族、政治和宗教迫害的执行者以及参加侵略战争的官兵在社会无法进行调查的情况下,在事实上或法律上逃脱了被追究侵犯人权的刑事、民事责任;没有这种调查,对他们起诉、审判、定罪、判刑以及对受害者进行赔偿都不可能。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一些拉美国家在当地专制政权瓦解之后,苦主们没有办法伸张正义,于是国际人权运动率先从拉美发起“反逃责(End of Impunity)”运动。此后这十新的人权运动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下设的“预防歧视和保护少数民族分委员会(Sub-Commission on Prevention of Discrimination and Protection of Minorities)”认可。在1996年和1997年时日内瓦联合国人权会议上,该委员会还提出了专题报告以确立“反逃责”的基本准则。]提供了理论避难所,即在有负面影响的历史事件中,无论是认为由英雄还是由集体来承担历史责任,事实上都推卸了每一个参与事件者的个人罪责。像波兰卡廷森林的屠杀、纳粹集中营的屠杀、科索沃的种族屠杀和古拉格群岛等这类大规模的侵犯人权行为,我们很难说它们完全就是领袖意志的结果,而参加屠杀和虐待行动的个人就没有罪责。尽管在这类集体侵犯人权的事件中个人的罪责没有领袖大,但也是无法用“国民性”、“民族劣根性”来逃避道义谴责和刑事惩罚的,这是因为种族灭绝和政治清洗已超出了现代文明的底线。吉尔里在谈到纳粹在战争后期臭名昭彰的犹太人的“最后解决办法”时指出,从最新的研究成果来看,纳粹政权什么时候决定消灭所有的犹太人虽然不清楚,但是可以肯定希特勒一开始并没有这个意图。它是两个因素促成的:一是长期反犹太政策的激化并和东线战事有密切的关系,二是不同机构的相互推动。(《主义》,第132页)吉里尔在这里批评了那些认为“德国人”赞同大屠杀的观点,指出当时东欧的反犹情绪远比德国激烈,非德国的拉脱维亚人、立陶宛人、乌克兰人、罗马尼亚人也都参加了屠杀犹太人的活动。纳粹也屠杀其他的非犹太人,约300万俄罗斯战俘就被杀害。作者认为,纳粹机构在促使德国走向浩劫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纳粹政权的独裁本性上看,它缺乏清晰的权力划分,希特勒本人处理事物的随意行为,这就造成了“每一个组织争着在希特勒面前表现自己,力图在实现对元首的承诺和执行他的意志方面比其他组织做的更好(即使他们没有从上面得到任何指示),这就出现了一个被汉斯·莫姆森(H.Mommsen)称为‘累积激进化’的过程。”(《主义》,第77页)纳粹德国出现全国性的歇斯底里的反犹、反共就是这种“累积激进化”的反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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