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第6期

外国文学出版的一段波折

作者:李景端




  新中国成立以后,外国文学出版主要局限在苏联作品、外国进步作家作品、以及少数外国古典文学名著这些领域。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期,为了内部研究的需要,人民文学出版社曾以不同出版社的名义,翻译出版过一些西方现代派文学的作品(俗称“黄皮书”),但为数很少,而且仅限内部控制发行。到了“文革”开始,翻译文学作品,除了《南方来信》外几乎绝迹了。一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对外开放以后,人们才认识到有必要以新的目光来审视外国文学的出版。1978年,针对当时书荒的情况,文化部出版局决定由各地协作分工,赶印一批文学图书供应市场,其中外国文学图书的目录,依然只限于托尔斯泰、巴尔扎克、狄更斯等少数名家的作品。这个历史的进程表明,我国对外国文学、主要是西方当代文学出版的禁锢,曾经经历过较长的时期,这种情况无疑加深了当时人们思想的闭塞。
  随着拨乱反正的深人,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1979年初江苏省委指示江苏人民出版社,要创办一本介绍外国现状的翻译刊物。当时我想,介绍外国社会科学,太敏感,难把握;还是办一份外国文学刊物吧。这个建议得到了上级批准,于是我开始了筹办《译林》外国文学季刊的艰难历程。
  当时,北京已有《世界文学》,上海有《外国文艺》,那么,《译林》该如何定位?经过一番征询调查,为了有别于上述两本刊物,我们决定以“打开窗口,了解世界”为宗旨,以介绍外国当代文学、特别是健康的通俗文学为重点。当初只是考虑通俗文学文字易懂,故事好看,有助于了解外国现实状况,但却没有想到,在极左思潮远未肃清的环境下,对《译林》做出这样当时看来有点“另类”的定位,会面临什么样的风险。因此,随后发生的事情,大出我们所料。
  1978年夏天全国影院正在放映英国侦探影片《尼罗河上的惨案》,我想,若把该片小说原著译出,一定会使观众了解到影片中疏漏了的许多细节。1979年 11月《译林》创刊号刊出《尼罗河上的惨案》小说全文以后,引起长年看不到西方当代小说的广大读者不小震动,初版二十万册,很快售完,立即又加印二十万册,还不够卖,出现过这样的小插曲:《飞译林》定价一元二角,黑市小贩要卖二元,还要外加两张香烟票。读者的反应如此强烈,使我们既感到欣喜,又感到意外。
  没料到高兴不到几个月,一阵狂风猛烈地向我们袭来。
  1980年4月中旬,北京方面就传出,胡乔木同志在一次讲话中,点了《译林》的名,我们感到十分惊讶,四处去打听。原来是中国社科院外国文学研究所所长冯至先生,于当年4月7日给胡乔木同志写了一封长信,对江苏出版《尼罗河上的惨案》和浙江出版《飘》提出了十分严厉的批评。信中说:
  目前有关翻译出版外国文学作品的某些情况,觉得与左联革命传统距离太远了。近年来有个别出版社有片面追求利润的倾向,当前我国印刷和纸 -张都很紧张,他们却翻译出版、了些不是我们所需要的作品。如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外国文学丛刊”《译林》1979年第一期,用将及全刊一半的篇幅登载了英国侦探小说。女作家克里斯蒂的《尼罗诃上的惨案》,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同一作家的《东方快车上的谋杀案》,这些书刊被一部分读者争相购阅,广为“流传”,印数达到数十万册以上。
  侦探小说中也有优秀的、启人深思的作品。但是大多数都没有什么教育意义、有时还能造成坏的影响,根本谈不上对于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有任何好处。
  克里斯蒂在本世纪二十年代已开始写作,三十年代已大量生产,我见闻,有限,过去却很少听人提到过她,为什么现在忽然这样“时兴”?从这点看来,我们读书界的思想境界和趣味,真使人有“倒退”之感。
  我国自从“五四”以来,翻译介绍外国文学,对于新文学的建设和革命事业是起过积极作用的。回想三十年代,我国进步的出版界,出了许多进步书刊,为革命事业做.出不能磨灭的贡献。现在为什么有的出版社置自己的责任于不顾,出那些“惨案”、“谋杀案”之类的书籍而沾沾自喜?自“五四”以来,我国的出版界还从来没有像现在这么堕落过?
  去年8月,美国,文学研究会在山东烟台开会,江苏人民出版社在会上散发了三种他们新出版的美国小说(按:指《钱商》《珍妮的肖像》《医生》)。一位美国专家说,这样的小说,在美国都是供人在旅途上消遣,看完就抛掉的书。据我所知,就是在资本主义国家比较正派的出版社和书店,也很少出版出售红红绿绿只供人旅途上消遣的书籍,想不到在我们社会主义的中国,在党的领导下的出版社,却有人对那样的书趋之若鹜,这真是有失我国文化界的体面。还听说,浙江人民出版社把解放前傅东华翻译的《飘》印了几十万册,大为倾销。既不问《飘》对我们今天有什么意义,也不问翻译的质量如何,这种行动,除去为了赚钱以外,我得不到任何别的解释,可是“社会主义”不知随风“飘”到哪里去了。
  当前出版界和读书界之所以有这种混乱现象,可以说是对于十多年极“左”路线广设禁区的一种惩罚。希望出版界多出些好书,不要趋“时”媚“世”,多想一想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版者应负的责任,把不良的风气扭转过来。
  以上只是个人的感想,可能很不恰当,但我感到有向你陈述的必要,请你指教。
  胡乔木同志将这封信加了批语转发给中共江苏省委和浙江省委研究处理。如果是“文革”期间或在此之前,像这种由一位中央负责同志批转给省委“研究处理”的文件,那可是一件政治大事。、幸好这事是发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们党正在拨乱反正,清算各个领域长期留下来的“左”的流毒,因此,江苏省委对待此事十分慎重。当时的省委负责人在这封信上做了如下的批示:……《译林》还是应该办下去,但选稿应当坚持党的文艺方针,要办得更好,要认真做到为社会主义四化服务,这方面建议认真总结改进。还应开展文艺评论工作。接着,江苏省委政策研究室在内刊《调查与研究》上转发了乔木同志批转的冯至先生的长信,并加了如下的按语:
  为了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和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我们应该认真介绍和研究外国文学作品,但在出版这些作品时应采取慎重态度,分别情况,有所选择。对一些可资借鉴而内容不怎样健康的作品,可内部发行,主要供文艺工作者参考,而对于广大群众,则应当努力提供有益于身心的精神食粮。《译林》以介绍外国当代文学作品为主,使读者通过这些作品了解当代外国的文艺动向和社会状况。我们希望《译林》以及其他文艺刊物,都能够通过这封信,总结自己的工作,帮助群众提高鉴别能力和欣赏水平,以便更好地贯彻党的文艺方针,促进文艺事业的发展,在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江苏省出版局党组在接到上述文件后,进行了多次认真的讨论。党组书记、高斯局长态度十分鲜明地认为,在电影公开放映《尼罗河上的惨案》之后,《译林》把其原著加以翻译出版,有助于读者更全面地认识这部作品,这不是什么错误。如果要算是“大错误”的话,我作为局党组书记,当然应负责,撤职、党纪处分我都接受,但是我还是要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经过严肃认真的讨论,局党组在高斯同志所持观点的基础上得到了共识,强调对《译林》要实事求是,不要轻率地采取组织处理。随即党组责成我们编辑部对照党的文艺方针,认真全面进行自查。
  在自查报告中,我们说,克里斯蒂一生写了110部作品,有侦探小说,也有戏剧等其他作品,已有15部小说拍成电影,17部剧作搬上了舞台,1971年受封为英国女勋爵,1979年以她的生平事迹拍成的传记片《阿加莎》,被美国评论界誉为最佳电影之一。国内许多报纸,也都对电影《尼罗河上的惨案》发表了赞扬的影评。同名小说在《译林》发表后,戈宝权、杨岂深等老翻译家都认为克里斯蒂的作品,不同于早期侦探小说那种单纯叙述破案的经过,而是结合案件的侦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阴暗面,写作技巧也有特色,介绍一些像这样比较好的侦探小说,是有借鉴作用的。总之,我们认为,《尼罗河上的惨案》既不诲淫,又不诲盗,对反映资本主义社会矛盾有认识作用,《译林》登它没有错;惟一的缺点就是,在当时纸张较紧张的情况下,印数多了点。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