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7期

礼制传统与明清京师文化

作者:李宝臣




  编者按:
  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的出现使农业社会中形成的传统文化迅速地消失。中国对继承和保护传统文化目前虽有社会共识,但什么是传统文化,学界和大众的认识并不一致,这造成了社会对制度、统治精神等文化大传统和乡规、民间信仰等文化小传统的继承和保护的分歧。如中国传统文化最核心的部分,统治集团数千年经营的礼制传统,因制度变迁已基本被社会遗忘。所以在保护传统文化过程中,在历史记忆和人类技术的对抗中,正确认识文化的大、小传统,打通它们之间的界限非常必要。
  昔日礼典礼仪的物态、制度和精神体现集中在京师。明清两朝记录京师文化的著作颇丰,如《春明梦余录》《日下旧闻考》等都能从宫室、官署、制度等入手存一代建置与礼制制度,而对民间习俗、俚曲村言有所忽略;今天则反其道而行之,很少有人讨论礼制对民间文化的引导作用。要全面了解传统文化,两者皆不可偏废。李宝臣先生在国家图书馆的系列讲座“礼制传统与明清京师文化”,首讲体悟传统文化需要把握两情——情景与情理,而后按照传统的吉礼、嘉礼、军礼、宾礼、凶礼五礼分类,各举案例论述礼制操作程序,以及对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的塑造和对国人生活模式的影响。讲座内容对于当代全面认识传统文化很有裨益。文章较长,本刊将分期登载。
  
  中国历史悠久,拥有五千年文明,号称礼仪之邦。古代社会与国家管理方式,既非法制社会,也非通常人们认定的人治社会,而是礼法社会。礼法是礼制与法律相结合的概念,融入哲学家的思想,法学家的智慧与政治家的实践。明太祖说,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在教化引导功能上,礼制是德治梦想的具体化,通过礼仪定式与礼制规范塑造人们的行为与思想;法律在传统意义上就是指刑律或刑法,通过司法惩罚,维护礼法的绝对权威。两者虽然都具有强制性,但强制程度与使用的力量有所不同。前者依靠君主权威和君主认定的各类社会关系中的有限权力实现教化管束目的。譬如父权只能在家庭内行使,出了家门就无法施加到他人头上。教化管束力量来自多方,用意一致并且经常化。其容量幅度宽阔,方法比较温和。后者只能由政府司法判决,结果严厉而紧迫。礼制虽然贯彻了道德主义,但决不等于道德。孔子讲: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刑法惩罚与威吓下,人们只知道惧怕与逃避而没有知耻之心,如此构建的社会秩序,当然不如在管理社会的同时建立起民众的知耻自觉。
  耻在中国历史上一直被特别强调。礼恰恰是构造起人的羞耻之心的工具,一个人有羞耻之心,也就是有了敬畏之心。有了敬畏之心,有了羞耻之心,这个人就有救。如果彻底丧失了羞耻之心,也就只能依靠他律了。碰到行为语言不检点的人,北京有句老话说“这人真不知道害臊”。难于理喻时,就要说“别招惹他,臊着他”。显然,社会为缺乏羞耻之心的人,有意制造了社会交往障碍,从而让他自我检讨,反躬自问,改变行为。不过这种以沉默或委婉敷衍作为羞臊的方法,只能对那些心存良知知道害臊的人才有用。而对那些根本不知道害臊的人,则不会产生任何效果,反之,有可能助长他的气焰,把别人的沉默或委婉客套之辞当作认可或夸奖,愈发自以为是,愈发肆无忌惮。时下这类作风极为常见,似乎人们已经不能或不愿意分辨某些赞扬平和之辞的语气,明明是裹带微词的敷衍话或外交辞令的客气话,就能完全当作真实的赞美之辞成为自我吹嘘的资本,到处炫耀。礼就是为了树立个人羞耻之心而设立的,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必须要让他知道害臊。如果不知道害臊,也要通过外力灌注与强迫。
  道德与法律同属于整理社会的范畴。对于个人社会行为而言,道德只能依靠舆论抑扬,一个人的行为再不道德,只要他没有违反法律,又对他人的批评无动于衷,别人就毫无办法,而法律只能管那些犯了法的人,对于道德问题只能袖手旁观。显然在道德与法律之间需要一种规范,训练人们的知耻自觉精神。西方以宗教献身与博爱铸造人们的道德精神,宗教与道德融为一体。中国古代以礼制的敬畏知耻训练人们的道德精神。礼制兼具统治与教化的功能,在道德与法律之间建起媒介,把许多本届于道德谴责的行为纳入自己的管辖范围,以强制性规范标准,对那些超出道德又未构成犯罪的人实施温和惩罚与强制教化。不伴随惩罚的教化,永远是苍白无力的。人们甘愿遵守秩序,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于惧怕惩罚引起个人灾难而不得不接受的。
  朝廷要维护君主权力的意识形态,所以,上至朝廷,下至地方州县,依靠君主授权的有限权力推行皇朝主张的行为准则。只要日常反复宣教,真心实意地执行这些标准,并伴随着对背离标准行为的实质性惩罚,皇朝就可获得统治秩序化的效果。礼作为一种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的行为标准,早已呈现程序化、教条化的特点。
  礼制在中国推行了几千年,中国人对于礼的情感和对于礼的敬畏可以说融入到血液当中了。礼构成社会评价、舆论的尺度,有了这种形式,就能对个人行为进行抑制,哪怕是心理比较阴暗或不被约束的人,也不得不在礼的形式下有所收敛,在公开场合行为比较规矩。礼同时又是实体的。为什么讲中国古代社会尤其是明清社会是礼法社会,是以礼为主体的社会?就在于在礼制面前没有任何超越的权利,皇帝也不例外。而且越是皇朝的礼,越是对皇帝有约束。现在人们对皇帝的认识,尤其受宫廷电视剧的影响,让人觉得当皇帝舒服极了,可以为所欲为。实际上,历史上的皇帝,贤愚智庸各不相同,但能超越礼制约束的寥寥无几,而且大都付出了巨大代价。
  中华民族在礼制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厚经验,当然其中的禁锢与自由、舒缓与快捷、血泪与欢愉、战火与和平、封闭与开放、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冲突,也让民族付出了代价。然而,两千余年的礼制痴心不改,因此,形成了一种民族精神与民族性格。回首历史,礼制精神清晰自然地展现于历朝政治制度、法律、伦理、风俗、艺术、文学之中。近代以来,礼制遭到了重创,在西方输入文化的冲击下和现代化情结冲动中,人们似乎曾想完全抛开礼制习惯,然而,融在民族血液的思维传统,不是那么轻易地就能立即洗去,转而全盘接受一种新的道德思维习惯。西方把中世纪的基督教成功地带入现代社会,难道中国就不能将拥有几千年的传统礼教经过改造,带进入现代社会?
  有个问题很值得大家思考,就是中国古代社会为什么会走上礼制道路。它的成功之处是在于用较小的投资换来了较大规模的领土和众多人口与多民族团结。现在的人不能够理解为什么明朝和清朝不能把握契机迅速接受西方的现代化。谁也不傻,西方的器物肯定比自己的好用,为什么就不能马上学而致用呢?常有人抱怨当时的政府的眼光与能力,实际上这是在按照当代的政府规模与行政能力来理解过去的政府。现在的政府规模大概是六七百万人,可以做到一元化领导,令行禁止,一体化的程度特别高。而在前六个世纪,明朝有品级的正式官员只有12500人,清朝2500人左右。如果再加上吏员的话,明代官吏大概有六万上下,清代大概十几万,后期三十几万,也就是说真正吃财政饭的在五百多年间,增长了不过五倍。而人口从明初的六千余万发展到清末四亿,翻了六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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