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8期

用艺术的方式阐释艺术

作者:杨东篱




  艺术是什么?这是每一本谈论艺术的书籍都试图去解释的终极问题。鉴于艺术本身极富感性色彩的审美特性,所有这些关于艺术的解释通常都是以比喻的方式出现的:古希腊和文艺复兴时期的一些艺术家以及艺术理论家将艺术比喻为“镜子”,认为艺术就像镜子照出物体一样来模仿世界;现代的艺术理论家又转换了角度,将艺术看作是“灯”,认为艺术不是“反映”物体而是“照亮”了对象,它让那些原本处于幽暗混沌之中的事物自己显露出自己真实的面貌;后来又有艺术评论家将艺术比喻为“桥梁”、“门廊”或“窗户”,认为艺术是引领人们走入一个有别于现实世界的新天地的中介……这些关于艺术的比喻性说明都只是从一个侧面来展示艺术的特性与作用,它们之间不能相互取代,只能相互补充。可见,艺术的内涵十分丰富,人们甚至不可能用有限的言语表述穷尽它的意义。既然我们从提问“艺术是什么”这个角度,无法切实把握艺术的真髓,那么我们就应该转换角度,重新思考这个问题。凌晨光先生在《人文博物馆·艺术卷》中所提出的新角度就是:“艺术能够做什么?”
  实际上,“艺术能够做什么”就是从“艺术是什么”这个问题中解析出来的:艺术可以像镜子照出物体一样来模仿世界,让观赏者在对艺术的欣赏中认识世界与感受世界,所以艺术可以被看作是“镜子”;艺术是艺术家真情流露的场所,观赏者可以通过它感悟到艺术家的真情实感,所以艺术可以像“灯”一样让那些原本处于幽暗混沌之中的事物自己显露出自己真实的面貌;艺术记录了艺术家看待世界的独特角度与方式,是艺术家想象力的家园,所以观赏者可以通过欣赏艺术进入一个有别于现实世界的自由无羁的审美时空……可见,事实上,“艺术能够做什么”就是对“艺术是什么”这个问题在艺术功用角度进行的深入理解,所以,对“艺术能够做什么”的回答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对“艺术是什么”的回答。
  那么,如何来回答“艺术能够做什么”这个问题呢?“艺术能够做什么”实际指的是艺术作品能够对鉴赏者产生什么效果的问题,也就是说,当鉴赏者直面艺术作品的时候,艺术作品能够产生什么样的效果。这样,本书就将“艺术能够做什么”的问题直接转换为艺术作品能够对鉴赏者产生什么样的效果问题,由此它运用现象学的方法对艺术鉴赏问题展开了分析。
  按照现象学的分析方法,鉴赏者欣赏艺术作品的第一步应该是鉴赏者通过审美感官来感受艺术作品的外形,本书称之为“忘情于声色之间”。本书指出,艺术鉴赏活动是一种具体的面对鉴赏对象——艺术作品的活动,而艺术作品是直接诉诸于人的审美感官的,当我们面对一件艺术品时,首先感受到的就是它的外形、材料。一件艺术品要想深切地打动观赏者,它的外形、材料首先应该具有感官美,因为只有诉诸感觉的东西才能够引起强烈的感动,而且只有当我们被引起强烈感动的时候,艺术品才能够吸引我们,使我们更深入地欣赏下去,进而逐步挖掘到艺术品在各个层次的审美价值。
  我们在充分感受到艺术作品的线条色彩、音响节拍、形体动作等因素之后,就进入了鉴赏活动的第二重境界:幻象的世界,作者将此描述为“近在咫尺却伸手不及”。本书提出,艺术品之所以能够造成审美的效果,其原因就在于艺术家借助艺术作品的线条色彩、音响节拍、形体动作创造出了一个看似真实,实则不可接近的神奇幻象。艺术中的幻象是多种多样的,绘画的基本幻象是“虚幻的空间”、音乐的基本幻象是“虚幻的时间”、舞蹈等造型艺术的基本幻象是“虚幻的力”。这些幻象构成了我们真正的审美对象,吸引着我们、引领着我们向幻象之后的深层意义开掘。
  当我们真正面对艺术的幻象,并开始沉溺于其中时,鉴赏活动的第三重境界就开始了。本书提出,鉴赏艺术作品的主要目的就是透过由作品材料和作品外形组合而成的幻象,去领略艺术作品的意义层面,即去体会作品所蕴含的情感、精神、思想方面的内容。虽然鉴赏活动的第三重境界十分复杂但并不是不可以被解释清楚。当我们进入鉴赏活动的第三重境界时,我们首先应该认识到,理解创作者的创作活动是对艺术作品进行深入理解与欣赏的前提。为什么这样说呢?如前所述,在鉴赏活动的第二重境界:“幻象”的世界中,艺术作品的线条色彩、音响节拍、形体动作为我们创造出了一个看似真实,实则不可接近的神奇幻象。这就意味着,艺术作品同艺术作品所模仿的现实中的实物有联系但却有着根本的不同。本书指出,实际上,所有的艺术成品都离不开一个或隐或显的“画框”,这个“画框”就是提示艺术幻象与现实生活世界之间界限的分界线。这个“画框”使我们清楚地意识到我们面对的审美对象是一种来源于现实生活的“幻象”。这样一种“幻象”根植于作品创造者的创造活动,并间接来源于创造者的现实生活及其历史、文化语境。所以,对这种“幻象”进行欣赏的规则、惯例同理解现实生活的规则、惯例有联系,但又十分不同,这种不同就在于艺术作品是创造者在理解和升华现实生活的基础上,对现实生活进行创造的结果。本书将此称之为“我手写我心”,“写”当然是指创造的意思,而“心”则是指作品创作者的情感、思想等精神因素。可见,创造者将自己对现实生活的种种体验、感受与思考融入了艺术作品,这就为艺术作品赋予了情感与灵魂。鉴赏活动的最高境界就是要深刻感受到艺术作品中所蕴蓄的这种情感与灵魂。
  按照本书的分析,鉴赏活动的最高境界——第三重境界可以被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情感层。本书提出,艺术作品创作者在进行创作时,通常都带有强烈而丰富的情感因素,创作者的这些情感因素沉淀、蕴蓄在作品中就形成了作品的情感层。情感是一种十分富有感染力的精神因素,然而,艺术作品中蕴含的情感同日常生活的情感却是不同的,作者借用形象的比喻论述说:“哭泣的儿童不是艺术家”。艺术作品所蕴蓄的情感不是日常生活情感的直接释放,而是一种经过了艺术手法处理的情感,也就是说,是一种以艺术形象的形式出现的情感。在这种包含情感的艺术形象面前,鉴赏者未必会受到直接的刺激和感染,而是处于一种既投入又超然的状态。当欣赏者沉浸在一种既投入又超然的状态中来欣赏艺术形象时,鉴赏活动第三重境界的第二个层次:人生体验层就出现了。作者说,当人们沉浸在艺术作品的情感氛围中时,对人生的切身体验就会被唤起,对生活和生命的理解和领悟也会被激发出来。我们知道,艺术家在创作艺术作品时,并不是单纯地对现实的实物进行复制和翻录,而是把自己的人生体验、对生命的思考、感悟同情感一起都灌注到所创作的对象之中。当欣赏者沉浸在艺术作品所营造的情感氛围中时,艺术家灌注到作品中的体验、感悟、思考就随着情感一起被呈现在欣赏者面前,从而引领鉴赏者进入到了创作者更深层的精神世界,这一精神世界就是人生体验层。然而,当鉴赏者进入人生体验层之后,他们会发现,艺术家的作品固然深刻地表达了自己对人生、对世界的思考与感悟,但作品所含蕴的精神世界并不止于此,其中还包含了一种超越于艺术家思考与体验之上的精神因素,这就是艺术家本人的价值理想。艺术家的价值理想体现了他在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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