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11期

亚里士多德逻辑的现代启示

作者:张燕京




  亚里士多德是逻辑学的创始人,也是形而上学的开创者,在哲学史和逻辑史上都具有重要的地位。王路先生所著《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一书,不仅详细地评介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而且从整个哲学和逻辑发展历史的角度,分析了它在现代的意义,给人以很大的启迪。以下我从逻辑与哲学两个方面谈谈亚里士多德逻辑给予我们今人的启示。
  先看看亚里士多德逻辑在逻辑上给予我们的启示。亚里士多德逻辑的现代意义首先体现在以下方面。
  对于逻辑,人们的理解各不相同。一种普遍的理解是,逻辑是关于思维的科学,探讨的是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逻辑不研究思维的内容,而研究思维形式。就思维形式而言,逻辑研究的是内容各不相同的命题所具有的共同结构,以及内容各不相同的推理所具有的共同结构——思维的逻辑形式,即命题形式和推理形式。三段论推理的共同逻辑形式是:“所有M都是P,所有S都是M,所以所有S都是P”。此外,逻辑除了探讨各种逻辑形式外,还探讨正确运用逻辑形式所必须遵循的基本的逻辑规律,比如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这样,关于逻辑的认识就从思维形式过渡到逻辑形式,从思维规律过渡到逻辑规律。简而言之,逻辑是关于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的科学。这种关于逻辑对象和性质的认识,基本上是在中世纪以后形成的,反映了近代的逻辑观念。应该说,上述关于逻辑的看法体现了对于逻辑这门学科的较为普遍的认识,这种认识不能说是没有道理的,但有待进一步明确。比如它需要对于思维做一个交代,而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再比如,它可能需要说明逻辑学对思维的研究与其他科学(包括心理学)的不同,这也并非易事。但我们认为它的主要不足在于,一方面没有突出逻辑研究的对象——推理,另一方面没有揭示逻辑科学的本质特征——探究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必然性的关系。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这种关于逻辑的认识与亚里士多德的认识是不同的。 亚里士多德关于逻辑的定义是:一个推理是一个论证,在这个论证中,某些东西被规定下来,而在论证过程中必然会得出一些与这些被规定下来的东西不同的东西。在这个定义中,被规定下来的“有些东西”指的是推理的前提,而得出的一些与前提“不同的东西”指的是推理的结论,而前提和结论之间要具有“必然得出”的关系。而从前提“必然地得出”结论是指前提的真与结论的真具有必然的联系,当前提为真时结论必然为真。这个定义表明,逻辑是关于推理的理论,它研究的是前提与结论之间“必然地得出”这种联系,进一步说,逻辑是关于推理的“必然地得出”的理论。亚里士多德把推理作为逻辑研究的对象,把“必然地得出”这种推理关系作为逻辑研究的重点,把“必然地得出”作为逻辑的本质特征。
  亚里士多德又是怎样去达到这种“必然地得出”的呢?他不是研究前提与结论之间在内容上的联系,而是探讨它们之间在形式上的联系。“亚里士多德的刻画完全是形式方面的。”(《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第239页,以下出自本书的引文均只标页码)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必然地得出”的关系是由(作为前提和结论的)命题的逻辑形式之间的必然关系保证的。亚里士多德逻辑主要是三段论理论,三段论推理由三个命题构成,两个命题作为前提,一个命题作为结论。比如,“所有人都是会死的,所有希腊人都是人,所以所有希腊人都是会死的”。亚里士多德研究三段论推理的重心在于,探讨三段论中两个前提与一个结论(三个命题)具备什么逻辑形式才具有“必然地得出”这种关系。他根据中项的位置确定了三段论的各个格(即三段论的结构),根据构成前提和结论的三个命题的逻辑形式确定了三段论的各个式(即三段论的推理形式)。比如,第一格、第二格和第三格的第一式分别为:“如果A谓述每个B并且B谓述每个C,那么A也必然谓述每个C”、“如果M不属于任何N,而谓述每个O,那么N必然不属于任何O”、“如果P和R都属于每个S,那么P必然属于某个S”。这样,就从形式上刻画和规定了三段论的格与式,刻画和规定了保证“必然地得出”的各种三段论的推理形式,确立了有效的推理形式,排除了无效的推理形式,并且把这些有效的推理形式构造成为一个系统。作为这种研究方式的最大成果,亚里士多德构造了一个完全的三段论理论的形式系统。
  上文表明,亚里士多德不仅明确了逻辑的对象——推理,明确了逻辑的根本性质与特征——“必然地得出”,而且从形式的角度着手,提供了一套保证“必然地得出”的可操作的方法。而“必然地得出”则“集中地体现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观”,(见“再版序”),它是逻辑的“内在机制”。(第234页)
  逻辑发展的历史表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观与现代逻辑的逻辑观是一致的。现代逻辑的基础是两个演算: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现代逻辑通过创制形式语言,构造逻辑演算来探讨推理中的“必然地得出”,它遵循了“必然地得出”这个逻辑的内在机制,反映了逻辑的本质。用现代逻辑的术语表达,所谓“必然地得出”,实质上指的是推理的有效性问题;而推理的有效性问题根本上是推理形式的有效性问题。它指的是,一个有效的推理形式是当(进行代入以后)所有前提为真时,结论必然为真。而对推理形式有效性的刻画,是通过构造逻辑演算做到的。应该看到,现代逻辑虽然遵循了与亚里士多德逻辑同样的“必然地得出”这个机制,但由于现代逻辑是从形式语言出发,通过逻辑演算来研究推理的有效性,即“必然地得出”的,因此它的分析命题的能力、刻画推理的能力都远远超过了亚里士多德逻辑。在刻画“必然地得出”上,现代逻辑远远优于亚里士多德逻辑,可以说,自从有了现代逻辑,亚里士多德逻辑就过时了。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观对于逻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应该说,在逻辑学发展历史上,一直存在着是否遵循“必然地得出”这个逻辑学的内在机制问题。然而,“自亚里士多德以后,把握它,遵循它,逻辑才会发展,背离它,曲解它,逻辑就不会发展。逻辑史证明了这一点。”(第251页)有的时期,逻辑学的发展遵循了这个机制,就得到了较好的发展,比如斯多葛学派创立了命题逻辑,弗雷格创立了现代逻辑。有的时期,逻辑学的发展偏离了这个机制,就走了弯路,比如近代形成的传统逻辑,康德所谓的先验逻辑,以及黑格尔所谓的辩证逻辑,等等。总之,亚里士多德逻辑对于今人在逻辑上的重要启示是:“逻辑是关于推理的科学,并且是关于必然的推理的科学,特别是这种推理的必然性不是由内容决定的,而是由形式决定的。因此,‘必然地得出’是逻辑本身具有的内在机制。”(第241页)发展逻辑学必须遵循这个机制,偏离了这个机制,就不能把握逻辑学正确的发展方向。
  我们再来看一看亚里士多德逻辑在哲学上给予今人的启示。应该说,从哲学的角度看,亚里士多德逻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看待和理解西方哲学的角度和思路。亚里士多德逻辑自产生以来,就一直与哲学交融在一起,对西方哲学两千年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样说的一个理由是,亚里士多德既是逻辑学的创始人,也是形而上学的创始人,他除了《工具论》这部逻辑著作之外,还创作了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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