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8期

分类体系和世界体系

作者:韩 亦




  分类体系
  
  社会的多样性通过人的各种分类体系表现出来。由于人们的立场和所使用的分类标准、分类方式的不同,分类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社会中最简单的分类是两分法,如东、西方之分,中、外之分;最复杂的分类也许是大国人口普查中具体到每个人的统计。两分法是最经济的分类方法,然而也可能是最理想化、最远离实际的,尽管在特定阶段和特定情况下可能是实用的。如洋务运动至五四时期的关于中学西学的论述和关于东西方文化的讨论,这些讨论比传统的华夏夷狄之辨有进步。然而,“西方”概念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列强间的差异性的了解。人口普查式的包含全部个体的分类,是最能体现多样化的也是最接近实际的。然而,这种全分法(完全枚举法)对大样本集体来说也是最不经济的,事实上它也使分类本身变得不必要了。但是人类世界无法离开分类,就算人口普查采集数据时采用全分法或不分法,在随后而来的数据处理中,许多分类体系都会派上用场,每个人都会被归到如性别、种族、职业、教育程度等分类体系中加以考虑。实际事务中采用的分类总是经济、文化及政治等方面因素的平衡,因而总是介于采用两分法和完全枚举法之间的分类(同时不排除两分法和完全枚举法)。
  有影响的分类思想在欧洲社会源远流长,如从亚里士多德的实在主义的分类到康德的理性主义的分类,这些分类不但影响了欧洲知识界的格局与生产,也在各种层面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于世界的看法。自马克思以来,欧洲知识界对分类的重视从哲学、认知层面逐渐转换到社会、文化的层面,形成关于分类的新的理论。由于这些理论的发生和影响并不在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某一固定领域,可以将它们通称为关于分类的社会文化理论。这些理论以法国人类学家、社会学家尔于(E.Durkheim)的《原始分类》和布尔迪厄(P.Bourdieu)的分类体系理论为代表和起点,在美国社会学学术界形成了关于符号边界的理论和关于社会分类的研究。保罗·斯达尔(Paul Starr)的社会分类理论是对涂尔干的原始分类思想的补充,同布尔迪厄对分类体系的政治涵义的强调相似,可以看作是对现代分类思想的发展。
  斯达尔现任教于普林斯顿大学社会学系,他的分类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发表于1992年的一篇文章:“社会范畴及自由国家中的权益争取”中。这篇文章的分析对象有别于涂尔干的原始分类(民间分类),它分析官方分类如何取舍丰富的社会范畴,使少数社会类型获得比其余的类型更多的优势。
  斯达尔承认分类的普遍性和多样性,然而相比之下,在政治、法律和官方的统计中,所能接受的类型范畴又是极少的。很显然,现代复杂化的社会不同于过去人类学家所研究的原初社会或简单社会,对社会分类体系的接受不光是(甚至完全不再是)自然文化过程,还是(甚至仅是)政治过程。官方或者国家在现代社会分类中起主要作用。国家常常作为分类者,而被分类者是有思想、有情感的人,在分类者和被分类者之问,还会有中介者,如法官、医生、公证人等等。它有别于民问的或科学的分类,但在系统化的程度上更接近科学分类。不同于科学分类对自然事物、运动方式的分类,它的合法性基础实际上要差一些。在科学分类中,常常是只有分类者(科学工作者)和被分类者(客观物),中介者并不是必要的。与“原始分类”、“民间分类”、“科学分类”等相对,斯达尔把现代(自由)社会,由官方定义和调节的分类体系叫“官方分类”,又叫“社会分类”。
  斯达尔进一步扩展了分类的涵义,他认为社会分类包含两个方面的政治选择:合法化分类和合法化外推。合法化分类即政府决定哪些范畴或概念类型可以使用,斯达尔认为它包含如下一系列问题:哪些分类的原则将被国家认可、催生或禁止?在分类的各自领域中,哪些组织方式是可行的?怎样命名这些类型?以及,若有必要,如何把这些类型排序,按前后,还是按高低?合法化外推是指,如何运用分类体系去评价或预测某个体的行为方式。斯达尔认为社会分类的后果有好有坏。如把一个人或一个集体归人某一类型,可能会造成对其“合格”或“不合格”的各种评价。分类背后可能会带来诸如“地位高低”、“成功与否”的(潜在的)符号含义。从社会分类的概念出发,斯达尔认为类别是否客观存在都不是什么问题,问题是分类体系如何体现出政治上的、主观意识形态中的权力斗争,关于种族、职业甚至性别的分类概莫能外。“国家所划的界线标志着社会和政治行为的方向。围绕官方分类的会是运动、组织、甚至个体的表征。官方分类影响日常理解也影响科学思想,因为社会科学就通常从官方资料中提取数据”。
  官方的统计不但会叫一些人“合格”或“不合格”,“合法”或“非合法”,它还会形成社会的盲点,叫某些人,在资料和决策上“存在”或“不存在”。
  社会分类存在于传统等级社会中,也存在于社团主义的国家和自由主义的国家中。不过只有在自由秩序下,分类的政治性才被充分体现出来。因为只有当针对某分类体系存在争议时,分类的主观性和非科学性才能被揭示出来。
  由社会分类可以看出,分类对一个国家是多么重要和必不可少。那么,为什么一个国家的分类对于另外的国家是重要的呢?斯达尔认为,“尽管围绕分类的争议不会停止,社会分类(体系)会有自己的生命。它们会被传播、被标准化——甚至在国际这样的(分析)层次上。并且在传播之后,它们的来源会变得模糊不清,它们甚至会显得客观、自然和自明。然而,不管传播到多远,它们的起源都根植于政治选择”。
  
  世界体系
  
  我国历史上的世界分类体系(如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华夷之辨)并没有对当代世界体制产生很大的直接影响,当今世界还是受欧美人的分类体系的影响较大。如对地域的划分:“远东”、“中东”、“近东”等;对时间的划分:“格林尼治时间”及其他地区时间,以及“时分秒”制等;对人种的划分:“白人”、“黑人”等;对整个世界的划分:“核心国家”、“半边缘国家”、“边缘国家”等。有些分类是科学的和中性的,也有些划分是垂直性的(上中下有别)和包含不平等的。
  九一一事件以后,亨廷顿(S,Huntington)的《文明的冲突》一书的影响忽然间大增,作者本人被各机构邀请做报告,甚至成了白宫的座上客。亨廷顿关于文明的理论其实就是对世界的一种分类方式,尽管他在书中标榜文化分析,但其分类的政治涵义是不言而喻的。《文明的冲突》的遭遇凸现了当今国际社会对关于世界的整体理论的渴求,而且,这种关于世界的整体理论不仅仅是本体论意义的,如世界观,更应该是认识论上的,如世界分类体系。这种分类体系不但要帮助人们特别是官方了解现在的世界格局,更重要的是,要帮助人们对未来发展做出判断。美国政治界喜欢讲的一个词是“洗牌”——对手中握有的牌了如指掌,对玩家来说不是静态的,如何基于手中的牌做出判断、出牌赢得最后胜利才是问题的关键。
  除了亨廷顿的文明冲突理论以外,美国社会学家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Wallerstein)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