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8期

说说《黑格尔的辩证逻辑》

作者:王 路




  周礼全先生的著作《黑格尔的辩证逻辑》(以下简称《黑》)最初于1989年出版。这次再版,我帮助做了一些技术性的编辑和修订工作。如今读着手里的新书,不仅又想起远在美国的周先生,想起与这本书相关的一些事情。
  1990年代末我给周先生编文集的时候,想从《黑》选一部分内容。为此周先生从美国寄来一本《黑》,里面有一些修改,主要在“古希腊的辩证法”这一节。不过,在周先生为文集写的序中还谈到了《黑》的一些背景:
  《论概念发展的两个主要阶段》《亚里士多德论矛盾律和排中律》和《黑格尔的辩证逻辑》这三项著作,就其发表的日期说,虽先后相隔三十多年,但它们都是1954—1957年这段时间的研究成果,而且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苏联和我国,从二三十年代起,就流行着许多对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错误看法,其根源都来自黑格尔的《逻辑》。黑格尔在《逻辑》中本来就说了不少糊涂话。后来某些人又变本加厉地宣传这些糊涂思想。十月革命后,苏联绝大多数哲学家竟把形式逻辑看作反对事物运动变化的形而上学,因而把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看作两种互不相容的理论。我国也有许多哲学工作者缺乏判断能力,就人云亦云。要纠正和清除这些关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错误思想,就必须深入研究亚里士多德的矛盾律思想和黑格尔的《逻辑》。因为亚里士多德的矛盾律思想是形式逻辑的根本原理,黑格尔的《逻辑》则是辩证逻辑的主要经典,而且这两者又是互相牵涉的。(周礼全:《周礼全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
  《黑》的第一版序简要地谈了一些写作背景。以上这段文字可以作为那个序的一个补充。它至少说明两点,一是《黑》与周先生另两篇论著《论概念发展的两个主要阶段》《亚里士多德论矛盾律和排中律》的联系;二是《黑》的思想指向:要纠正和清除流行的有关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错误思想。我曾问周先生,这次再版要不要加上《亚里士多德论矛盾律和排中律》这篇文章作为附录,周先生认为不必,还是“尽量保持原样”为好。
  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一直比较复杂。从金岳霖先生的著作可以看出,他在1950年以前一般只讲逻辑,而不讲形式逻辑,但是自1950起,他讲逻辑的时候总是要讲形式逻辑,即在逻辑的前面加上“形式”一词。虽然形式逻辑后来很明确地与现代逻辑区别开来,但是它从一开始却有一个很明显的意思,即与辩证逻辑相区别。周先生是金先生的学生。他与金先生的思想理路非常接近,然而在表现形式上,他们又有比较大的区别。周先生参加了撰写金先生主编的《形式逻辑》一书的工作,并最终统稿。这部著作从1961年开始讨论,1963年完成初稿,1965年交出版社,最终在1979年出版。该书关于辩证逻辑的看法是:这是正在开始研究的一门学科,关于它的一般特征和具体内容,还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我不知道这是不是金先生和周先生的共同看法。但是在关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上,他们的做法却有所不同。自1950年以后,金先生虽然区别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而且一度可以把辩证逻辑排在形式逻辑之前,甚至认为逻辑的“重点不在形式逻辑,主流不是形式逻辑”,但是他很少谈辩证逻辑的具体内容。除了表面上说说,他似乎是只探讨形式逻辑,而回避探讨辩证逻辑。周先生则对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做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这实际上是通过对黑格尔思想的个案研究,从理论上探讨并说明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
  周先生认为,黑格尔是历史上第一个系统地阐述辩证法的伟大哲学家,他的辩证逻辑是从辩证法的角度来阐明思想规定性和思想范畴的性质、发展和联系,也是辩证法和认识论统一的理论体系,第一次系统地阐明了思想范畴和认识范畴的辩证发展。这些评价很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周先生没有说黑格尔是伟大的逻辑学家,而且他这些论述也给人一种感觉,即辩证法和辩证逻辑似乎很难区分,至少可以说关系密切。因此这些评价一方面表现出辩证逻辑与辩证法的联系,另一方面似乎也暗含着辩证逻辑与逻辑的区别。在金先生的著作中有时候可以看到“辩证法或辩证逻辑”这样的表述。因此在这一点上,周先生与金先生差不多也是一致的,只不过周先生的说法有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做基础。
  说逻辑与辩证法不同,大概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说逻辑与辩证逻辑不同,却会遭到许多人的反对。谈论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似乎是一种可行的方式:一方面可以回避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问题,另一方面又可以区别逻辑与辩证法。这里的问题有学理方面的,也有意识形态方面的。今天我们看这样的问题,谈论这样的问题,已经可以不考虑意识形态方面的因素了,可以讨论辩证逻辑是不是逻辑,也可以评价“低级”和“高级”的说法是不是有道理。但是像金先生和周先生他们当年谈论这样的问题,却绝非这样简单。他们一定要考虑,而且往往首先要考虑意识形态方面的因素。不仅如此,每当意识形态与学术发生冲突,扭曲和让步的往往是学术。因此,在意识形态和学理方面的东西交织在一起的时候,许多用语就有了两种含义。一种是字面上的,另一种是字面背后的。周先生和我谈过不少这样的事情。当然,我不能在这里随意地讲述周先生平日对我说过些什么,并以此来论证什么。不过,诸葛殷同先生的一段话却可供参考:由周先生统稿的“《形式逻辑》在1979年出版前夕,删去了关于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有如初等数学与高等数学的比喻,删去了充足理由律。金先生表示同意。”(刘培育主编《金岳霖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3页)请想一想,一下子删去原稿中保留了将近二十年的一部分内容,难道是一种轻率之举吗?我以为,读一个特定时代的文本,考虑的问题还是应该多一些的。
  周先生写过四本书,即《论概念发展的两个阶段》(1956)、《模态逻辑》(1986)、《黑格尔的辩证逻辑》(1989)和《逻辑——正确思维和成功交际的理论》(主编,1994)。按照我的理解,周先生比较看重的大概还是《黑》。大约是在199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开的第一届学术年会上,周先生讲的就是黑格尔的辩证逻辑,重点讲了《黑》4.4.2所说的“《主观性》的图式”。周先生戏称黑格尔的这个图式为“一条龙”,以此可以揭示黑格尔主观逻辑的秘密。书中则说明黑格尔“把所有的思想形式排列成一条龙,由第一个思想形式一步一步地辩证发展到最后一个思想形式”。利用这个图式,周先生说明了黑格尔的“主观性”的思想脉络和主要特征,也说明了这个图式与传统逻辑和实际的思维形式是“格格不入的”。尤其是,周先生利用这个图式说明了黑格尔如何把传统逻辑谈到的所有思维形式容纳进来,并且说明了当这个图式与传统逻辑和实际思维中的思维形式发生矛盾的时候,黑格尔是如何修改传统逻辑和实际中的思维形式的。在对黑格尔思想体系的众多解释中,周先生的见解确实是很独到的。
  我不太喜欢黑格尔的思想,但是多年的研究也使自己有了一些体会。这次重读周先生的书,感到周先生的见解是值得重视的。我所写过的一些关于黑格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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