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8期

开掘近代政治精神的新尝试

作者:黄 涛




  时下流行的思想史写作,或是以介绍各个时代作家之思想为其目的,或是截取诸多思想者的断片来进行个体性的发挥。如此一来,则研究工作就流于观点的罗列和材料的收集整理。然而,在尚未弄清楚研究对象之前,材料的收集往往挂一漏万。对于思想和意识形态的考察必然沦落为“概念的统计学”。《中国近代的自然权利观》(赵明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5月版,以下简称《权利观》,出自该书的引文只标页码)一书反对上述研究方法,而采用“内在视角”的研究理路,试图揭示一套新的审视近代中国政治、思想文化之方法(第267页)。
  
  一、“内在视角”:一种政治思想史的研究法
  
  所谓的“内在视角”,即是“在阐释近代中国自然权利观的时候,应考虑诸如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特定社会情态等有关因素的积极性作用,尤其主张从中国思想传统内在演发趋向的角度去揭示近代中国自然权利观产生的内在动因,注意梳理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文化的演进脉络,以探寻近代中国自然权利观的内在思想资源,力图对近代中国自然权利观与传统儒学之内在关联性有一个真切的把握”(赵明:《先秦儒家政治哲学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1页)。这乃是一种“旁观者”立场,它试图深入到近代人的精神世界中,审查各种思想、学说、主张的真实含义。这种对于中国近代思想的考察试图摆脱长久以来所谓的“挑战—应战”、“近(现)代一传统”的理论模式和价值立场,从而使近代精神世界获得其自身存在的价值。
  这种考察理路认为,任何一个文化共同体都具有从内部而生的生命,既然要从内部寻找原因,则必须将考察的对象视为一个完整的文化共同体。具体说来,它要求研究者认识到:中国历史有一个总体存在,尽管我们现在并非十分自觉于这个总体存在的存在状态。历史乃是一个独立自存的整体。根据黑格尔,历史本身就是一个自在自为的全体,乃是一个在不断自身演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是历史的显现。由此看来,“内在视角”的实质乃是一种历史哲学的方法。
  《权利观》一书意在对近代思想世界的发生机制加以检讨,具体来说,即回答历史是如何过渡到近代的?以及近代以前历史文化的特质是什么?作者认为,“自程朱以来的基本的思维结构和运思方式可以说直到清末都没有根本性的突破和改变,在这个思维结构里,‘理’与‘欲’始终是人们思想的聚焦点和兴奋点,而‘理’所占据的基础性和关键性地位始终得以维系。我们所重点关注的近代思想家正是在继承这种思想传统的基础之上,开辟和构筑自己的思想世界的。”“可以说,近代思想家们正是由于依循了自宋代以来‘理欲’世界观自身严谨的逻辑,才能够以非常积极的姿态去面对近代西方的各种思想、观念和学说,而同时又不产生对自身文化传统妄自菲薄的心态,因为他们依旧有着自己的思想根源和精神家园”(第37—39页),在作者看来,近代思想家所要完成的任务乃是使“人欲”获得自身的价值独立性,使得人欲从宋明理学所确证的天理观中获得解放。(第44—45页)
  近代中国人对于“平等”、“自由”的主张是与传统中国政治的基本精神格格不入的。在人们看来,传统的道德是一种家族式的道德,是以“治家”为基础的,“中国传统政治在国家形态上是一种典型的朝代国家形式,它建立在血缘宗法伦理基础之上,家是政治社会结构的基本单元,家庭组织是最重要的社会制度,是社会网络的中心”(第185页)。其基本精神则是“忠孝”。然而,如何走出这个伦理道德的世界呢?
  既然“内在视角”如此关注于事物内在的逻辑发展,就必须对于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加以探索。在此,有两个问题需要回答:其一,近代自然权利观念从哪里获得其思想资源(《权利观》认为是“宋明理学”的“理欲”世界观);其二,那个使其走出人伦道德的世界的内在动力究竟是什么(对此《权利观》尚未给出明确的回答)。为回答上述问题,须对宋明理学的基本逻辑结构做出分析,并以此为出发点,寻找转变的原因。
  然而,作者对“内在视角”似乎未能持有清晰的观念,他一方面按照精心选定的西方自然权利理论作为“参照系”,寻找分析近代思想的起点,另一方面,又于阐发近代精神之时,将近代思想家同“参照系”本身进行比较,强调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第122页)。这就意味着作者仿佛并未找到一个真正开端。实际上,对于“天理”向“人欲”的辨证进展何以能作为分析“原点”,作者并未给以充分地说明。在此过程中,主导作者的乃是一种民族情感,要将中国近代的发展同西方主流思想置于同一平台之上。《权利观》一书对于宋明理学的发挥寥寥几笔,而于近代学人如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人的思想则长篇论述,目的正在于确认近代思想家关于“人欲”解放之旗帜鲜明的立场。然而,此种做法并不足以说明近代思想的自觉,而不过是对近代学人的政治生命之描述而已。
  
  二、政治道德:一种“斗争”性的新道德
  
  尽管《权利观》在方法上还略欠成熟,但却从中产生了理解近代精神世界的一种新的可能性。这就是在中国历史中去理解近代,不是站在近代人抑或现代人的立场上去理解近代,而是追踪历史是如何建构了自己的近代形式的。
  在我们看来,近代思想家所提出的种种学说,还只是一种抽象的观念,对于他们所处的时代来说,这些观念有着巨大意义,他们的思想仍然是传统的,尽管他们宣扬民主、自由,却仍然缺乏真正的自由精神。他们并不完全理解自由的全部要素,也无法使自由获得彻底实现自身的力量。
  新兴的要素正在侵入传统中国政治的基本结构中,它具有颠覆性,同时具有建构能力。对于后者,维新派人士感受并不深刻,他们不是从近代思想文化精神的内部开始,而是从外在因素出发,以谋求富国强兵的力量,他们的国家仍然是大清王朝,“戊戌变法”的结局实在是大大超出他们的预料。
  与其说维新派人士贡献了崭新的思想,还不如说他们体现了对于时代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在他们身上反映了“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政治担当意识。维新党人的运动乃是东林党人之后知识分子的大解放。压抑已久的对于国家命运的担当意识,因时代需要而得以尽情抒发。在另一方面,大清王朝并非自愿实行有悖于传统的变革,而是被动地向西洋世界开放。维新派知识分子希望摆脱被动的局面,急迫希望走出传统,建构一个新世界。但他们是过于急迫了,问题并不在于传播新的学说和思想,而是真正理解所处的时代。
  社会批判锋芒出现于大明王朝晚期,它表明了内在的历史张力所发展的必然阶段。黄宗羲对于专制主义王权的批判,直指传统的政治基础,他对于“天下私有”的反对,已不可避免地触动了传统政治的脉搏(第220页。对此,《权利观》并没有加以注意)。“家天下”伴随着的是社会政治生活在各个领域的集权,权利集中在皇帝一人之手,无疑将使朝纲出现不可避免的混乱。作为皇帝的代言人的各位大臣不能主动地涉足到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政治结构的静态性已经完全显现。对内它将以专制者的姿态出现,对外则展示了势弱的姿态。中国传统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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