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第10期

“艺术”能这样颠覆吗?

作者:张志伟




  读黄鸣奋的新作《互联网艺术》,让我对所谓“互联网艺术”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但同时也让我对这种“艺术”产生许多疑问。我问自己:书中所谓“互联网艺术”究竟能不能算是艺术?即使考虑到作者的提示:“新的艺术观念总会遭遇传统艺术观念的敌意,但最终总会被接受的”,我还是想问:艺术接受了它,不就是在消灭自己吗?而我一旦产生了这样的怀疑甚或敌意,就被扣上“不接受新事物”、“社会刻板印象”的帽子,这不是另一种理论的惟我独尊吗?
  黄鸣奋在《互联网艺术》一书中明示或暗示了三个互联网艺术神话:一是“艺术可以理解为体现创造性的技术”,二是“艺术的本质可以理解为信息”,三是“人类终将进化为信息人,一切情感和精神构成的艺术都将成为多余,有意义的艺术就只能是信息构成的艺术”。我想就此三点谈谈看法。
  
  一、艺术≠技术,艺术不只是创造性的体现
  
  2006年在网上流传过这样一件事:9月8日,一个网名叫“猎户”的年轻人在“守望轩”论坛上看到网友对一首歌词的感慨:“没有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是写不出来的”。猎户对此不屑一顾:“鬼扯蛋,这也叫中国传统文化”?并称:“现代诗不就是打乱语文常识中的名词、形容词、副词的搭配,混淆不可能的主谓关系而作出的?”为证明自己所言非虚,他还即席填了两首诗,博得网友的另眼相看。由此猎户想到自动写诗机。他是一个中专毕业的程序员,想到便做,不出一个小时,一个小程序就出来了。网友只要输入几个关键词,用不了60秒就能写成一首诗。这个小程序在他的个人网站上发布后,很快就在网上传开了。不到两个月,借助他的写诗软件,网友已经写出近30万首诗。其中有些诗还在诗歌比赛中获了奖。这个猎户的写诗软件应该属于黄鸣奋所谓“互联网艺术”的典型,它完全应该获得奥地利林茨电子艺术节的奖项。
  我们姑且不论用写诗软件写出来的诗是不是艺术,我们想先问问:这个写诗软件究竟是不是艺术?黄鸣奋的书中有言:“在互联网艺术内部,事实上存在两种不同倾向:一种是技术关怀。例如,被黑客当成艺术作品的一种软件,是有效地使所攻击的系统出现障碍的‘叉子炸弹’。意大利激进主义者亚罗米尔所设计的叉子炸弹极为简洁优雅,写出来就是一行代码,看似聊天室中的笑面符,却能让与UNIX相似的操作系统瘫痪”(黄鸣奋:《互联网艺术》,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版,第52页。以下出自该书的引文只注页码)。
  这种软件究竟是艺术还是技术?如果计算机程序可以被看成是艺术,那么病毒程序就是最艺术的了。黄鸣奋说:“尽管多数人不会将病毒当成艺术,但在它被收入根茎网站之后就非如此了……这是一种认可的过程”(第203页)。也许他说得对,就涉及到了艺术的定义问题。当我们说一种艺术死了时,可能并不是指那种艺术不存在了,而只是说艺术定义更改了,原来的艺术不再属于新艺术定义所规定的艺术范畴了。所以,也许没有什么客观的东西会死,死的都是我们主观观念中的东西,是我们规定它死了。
  但我们为什么要规定传统艺术死了,而把艺术桂冠转让给我们原来称之为技术的东西呢?我们过去都知道,艺术离不开技术。其实,那“技术”指的并不是今天的科学技术,而是手工技艺。手工技艺是无法计量、测算或数字化的东西,它在古人那里被称为“游刃有余”。
  1997年12月14日,一个叫福斯特的人向互联网发出了一份邮件,他说:“你知道自己是个艺术家吗?你可曾想过被所谓‘伟大诗人’用过的所有的词汇,你一样可以运用?你是否知道邪恶的艺术体制正在喂养现代压迫与陋行,它们的丰满与富有是以您为代价而取得的?这一切靠的都是下述谎言:艺术作品是独特的,只能由上帝所看好的某个特别存在物一一所谓‘艺术家’来制造……如果是这样的话,这里有个机会,让你回击那些使你忽略我们都是艺术家这一事实的人……因为这是全球首篇网络诗,而你就是作者。我们并不知道它会有多长、它的内容是什么、它将扩散到何方……添上一个词、一个短语、一点想法、一个随心所欲的标点,等等。你也可以从中删去些什么,或重加安排。你做什么都可以,但总要加点工,再将它发送给任何一个人……这是你的艺术”(第36页)。
  这是黄鸣奋书中“互联网艺术”的一个例子,可以看作是一种互联网的艺术观念。这种人人都是艺术家的观念,虽然属于后现代主义教条之一,其实也构成了一种对当代艺术的反讽。当艺术放弃了自身的技艺成分时,艺术家遭到这样的对待是再自然不过的了。当杜桑把小便池拿去展览时,艺术作品相对于其他物品的独特性就丧失了。当波洛克运用连清洁工都会运用的技术从事艺术制作时,艺术家相对于其他人的独特性也就丧失了。所以,在后现代语境中,“艺术作品是独特的”被视为谎言。
  只有当艺术重新找回技艺而不是招来技术,艺术才能重新焕发独特性的神采。然而,黄鸣奋在书中鼓吹的“互联网艺术”完全是撇开手工技艺的信息技术:“对计算机而言,不论传统艺术或互联网艺术,本质上都是数据。因此,恰当地运用数据技术,成为艺术借鉴过程中推陈出新的关键”(第153页)。“互联网艺术,即通过交换在互联网传播的数码艺术”(第41页)。“互联网艺术还可以理解为网络本身在设计、建造、应用过程中所体现的创造性”(第50页)。“艺术是与高水平的创造分不开的。用这一条作为标准,大致可以对网络上五花八门的东西是否‘艺术’做出判断”(第201页)。
  这里可以见到一种简单的推理:互联网艺术是一种数码艺术,数码艺术的本质是数据,数据创新的关键是运用数据技术;而创新是艺术的判断标准;所以,判断一个互联网事件是否艺术的关键在于数据技术的运用。
  书中另一处还写道:“1996年,《电子时代》(ETIME)杂志曾经探讨过net an和an in net两者概念的差别。根据魏尔的观点,这要看有效地确定和影响艺术的创作的是技术还是艺术家的观念……究竟是以观念利用技术,还是以技术的利用作为艺术分类的纯粹标准”(第286页)。这就是说,an in net是以观念利用技术,而net art则是以技术的利用作为艺术的纯粹标准。同理,internet art也是以技术的利用作为艺术标准的。
  正是由于这样的理解,前述写诗软件就不得不承认它是互联网艺术,因为它运用了数据技术。其实,任何软件都运用了数据技术,也可以说任何软件都是艺术。无独有偶,“美国计算机科学家温斯洛运用Java语言编写的交互性应用程序《电磁诗》……允许用户从一组词语中拖拉定制诗歌。该作品1996年获得奥地利林茨电子艺术节万维网组荣誉奖”(第153页)。十年后,中国计算机程序员“猎户”也独立地编写出这样的交互性应用程序,并取得了更大的成功。因为他赢得了数十万交互性用户。
  然而,我们真的要认可软件或数据技术是艺术吗?再来看黄鸣奋书中的一个例子:“惠特尼美国艺术博物馆在2002年9月推出了名为‘代码文件’的委托制作项目的成果。这一项目……将其源代码作为前景展示出来……只有当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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