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2期

后现代的“事实”问题

作者:吴丹红




  事实是什么?你看到的事实就是事实么?当事人陈述的事实、证人陈述的事实与法庭最后认定的事实为何大相径庭?客观真相可以发现么?——这些关于事实认定的追问,在过去的300年里,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群,即证据科学(evidence science)。作为它的主要分支,证据法学领域一直群星璀璨,无数智慧的头脑为此殚精竭虑。证据法学从它产生时起,就一直是法学中富有魅力的前沿阵地。最初,它还是英国一些审判法官的“自留地”,证据问题的研究纯粹是为总结司法实践的经验。后来,哲学家边沁加入到其中,并试图推动证据法的法典化工作,他在《司法证明的原理》一书中提出了很多振聋发聩的问题,引发了斯蒂芬、赛耶、威格摩尔、摩根、麦考密克、达马斯卡等一代代学者去回应证据法学的智识挑战。事实问题的复杂性,使证据研究不可能被局限于某个狭窄的专业。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证据理论的跨学科趋势愈发明显,哲学、数学、逻辑学、历史学、医学等学科在共同的问题意识下相继与证据法学融合,形成了所谓的“新证据学”(New evidence scholarship)。20世纪80年代以降,证据法学又受到后现代文化思潮的冲击,对传统证据理论的反思和批判蔚然成风。这是否意味着证据理论又迎来一个新的重大转向?
  栗峥博士《超越事实——多重视角的后现代证据哲学》一书正是致力于厘清这种学术思潮。事实认定问题,是证据理论的核心问题,准确地认定事实是作出公正判决的基础。前辈的证据法学者,基本上都是在这个命题之下孜孜以求。英美证据法中的理性主义把司法证明从神明裁判中解放出来,强调可知性和科学证明的客观性,对发现终极真相秉持着非常乐观的态度。现行的各国证据制度,正是建立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之上。而在后现代主义的影响下,人们却开始质疑这个前提。他们首先提出:客观真相的获得是否可能?后现代主义发掘了司法证明过程中的非理性主义因素,对追求真相过程中的制约条件细致地加以检视,揭示出审判中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的断裂。他们认为,完全准确地发现真相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当然,他们又小心翼翼地避开怀疑主义的泥沼,与绝对的不可知论划清界限。于是,在他们的眼中,审判上的事实认定就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在特定的视域中对事实的解释。而解释,瓦解了“客观性知识”的存在,产生了共识的不确定性,事实也因此变得扑朔迷离起来。
  黑泽明导演的《罗生门》,以一个简单的故事揭示了事实认定的困局,由此成为一部让人回味无穷的电影。也就是在那个时代开始,证据理论界开始了对传统证明制度的反思。的确,对传统证明方式的质疑和反叛,像血液一样在后现代主义证据理论的脉络中流动。语言与外部环境之间的断裂,成为重新理解证据与事实之间关系的一个起点。后现代主义以一种近乎“悲观”的语调,主张通过“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和“关系中的自我”(self in relation)来消除主客体之间的对立,用“伙伴关系原则”来重建诉讼证明主体之间的对话与论争。他们在研究中加入了文学、社会学、符号学、模糊理论等调料,于是,认定事实的过程不再呈现为铁板一块,而是被认为如同剧作者对剧情的安排一般,是一种将经证据建构的、各种零散的事实主张通过情节设置进行编排的过程。这本书的作者指出,事实认定者与作家的不同之处,只是在于前者必须对这个故事作法律上的考量。抛开了作为根基的“确定性”,事实的认定被看成类似于文学文本创造的过程——文本的内容并不单单取决于文本的素材本身,而是作者、读者和语言符号共同作用的过程。对于这样的过程,没有人可以提供一种全然客观的事实检验工具。在作者看来,证据只能让人们得出一种对过去事件的“暂时性共识”,但这种共识并不具有普遍性,一旦脱离了其产生的文化背景和受体范围,它也就难以再次被人们称为“共识”。这样一种观点,与宣称“理性”的传统证据理论大异其趣。
  不可否认,后现代证据理论为我们探讨真相、审视证明过程、研究证据规则等核心问题提供了一个相当重要的视角。但晚近证据理论上的这种反思能否称为“后现代主义”的,可能还值得商榷。我不否认要从“后”的真正内涵上去理解后现代,也不否认传统证据理论存在一些盲点,但我仍然认为,这并不构成重大的挑战。后现代主义本质上是一种知性上的反理性主义、道德上的犬儒主义和感性上的快乐主义,它擅长解构而怠于建构。对现代证据理论提出一些反思性意见的学者,其理论一般比较凌乱不成体系,其中有些是抄袭古典主义,但并无意复兴真正的古典精神,有些则宣称否弃一切规律,而陷入一种过分自由的无规则主义状态。他们并没有在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任何严肃认真可以与现代证据理论等量齐观的理论体系。因此,把这些学者的理论当作一种流派或者范式,可能有点夸大其辞了。所谓多重视角下的“后现代证据哲学”,更是一个华丽的名词。在我看来,抛开修辞上的不同,其实在现代证据理论中一直存在对于自身的反思,而这种反思只是原有理论的一种自我修正。与其说是超越了“事实”,不如说是重新界定“事实”。
  作为同龄人,我非常欣赏栗峥博士在《超越事实》一书中流露出的对学术的虔诚,而且也感受到作者在学术研究方面敏锐的直觉和过人的才气。阅读这样一本文笔优美的著作,本身也是一次愉快的学术之旅。然而,在欣赏之余,我也有一些小小的疑惑。我一直无法定位这本书,它到底是一本学术性随笔,还是学术研究著作?如果作为随笔,它显然太过体系化,太拘泥于理论的完美,而如果是学术著作,则作为学术规范性之表征的引注,还大有补充完善的必要。当然,一切的形式都是为了围绕中心问题,读者应该不会像我这么苛求。但这本书的中心问题,似乎也有点云山雾罩。诚如作者所言,研究后现代证据理论是为了“获得理论,而不是谈论理论。获得理论的真正标志是思想和能力的发展,而仅仅谈论一些理论命题、一些人物的主义归属并不增加人的能力”。在我看来,理论应该是从经验性事实中来,而非源自书斋中的枯坐冥想。前辈的成就,只是我们研究问题的起点,我们应该有自己的贡献。但略感遗憾的是,在这本书中,神游古今中外之后,我们没有看到作者对于现实问题的关注,特别是对中国问题的关注。当作者沉浸在语言的快感中时,恰恰忘记了作为证据法学研究最重要的对实践的关照——无论是西方的还是中国的实践——这才是理论展示其解释力的最佳舞台,也是后现代主义对于现实的最好回报。
  (《超越事实——多重视角的后现代证据哲学》,栗峥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6月版,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