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节 中国人的避讳



  中国人的避讳:荡然无存了

  中国人的避讳,严格说来是在秦朝开始流行的。东周时,避讳还不盛行,如《诗经》上还允许出现周文王、周武王的名字,一些地名、山名、官名、人名涉及到君王的名字也还没有改。

  (一)

  秦始皇嬴政统一六国,开君主专制的先河,从上到下形成了等级森严的封建专制体系。于是避讳作为特定的法律,便一直沿袭下来。从此,避讳也成为封建帝王在政治上、及人格上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反映。

  中国的方块汉字,本来是中国整个社会共同使用的,可是一旦某个汉字被当代皇帝用为名字,那么对不起,这汉字就被皇帝所垄断专用,做臣民的不许再使用。这叫“避圣讳”。谁违反了这一条,就是“犯上”、“大不敬”,就是“大逆不道”,甚至关系到身家性命。

  秦始皇名“政”,因此,规定:凡音读“政”的都改为端正的“端”,或读作征伐的“征”。如“正月”为“端月”,“正月”读作“征月”。这种读音,一直沿用到现在。我们现在看见日历上虽然仍是“正月初一”,但读法却是“征月初一”。这种读音法,在西北一带,还残存着秦朝的读法。

  (二)

  汉高祖刘邦做了皇帝,就赶慌赶紧地要避“邦”字讳,但凡“邦”字改为“国”字,“邦君”,必须说成“国君”。因此,日后的“邦”字,也意味着“国家”。

  三国吴郡学者韦昭注《国语》,因东汉明帝讳“庄”,故凡前史所有“庄”字,都改为“严”字。如将鲁庄公改为“严公”,将楚庄王改为“严王”。

  (三)

  在历史上,唐太宗李世民算是够开明的了,但他也有此一招。本来,“老虎”就是“老虎”,但因其曾祖名虎,古凡“虎”字都改为“兽”。老虎的别称也有两个:一为“武”,二为“菸菟”。太宗时的史官在修隋书时,中间多有改“世”为“代”,改“民”为“人”的。孔子在《论语》中,有“苛政猛如虎”句,换成“猛如兽”。

  (四)

  宋太祖赵匡胤的始祖因叫“玄朗”,故凡“玄”字改为“元”字,“朗”字改为“明”字。像老子《道德经》,早在唐玄宗时代,已将“玄之又玄”改成“元之又元”。

  宋时有个叫田登的州官,他像土皇帝一样,硬要当地百姓回避“登”字讳,又因“登”和“灯”同音,所以又命当地百姓皆曰点“灯”为点“火”。如有触犯者,必用鞭、杖或竹板子打。有一年的元宵节放灯,布告上写道:“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这便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出处。

  (五)

  清朝的学者高士奇所著的《左传纪事本末》,也避康熙讳,康熙名“玄烨”,因此,凡遇“玄”字就改为“元”。因《红楼梦》的王熙凤的“熙”字与康熙的谥号“熙”字讳,故屡禁此书。

  (六)

  太平天国因信仰上帝,因此,一切用“上”字的地方都代以“尚”字。如“上海”写成“尚海”。凡太平天国诸王所在之地,皆当避之列。

  避讳的事体还相当多,这里只能是挂一漏万而已。譬如溥仪当了皇帝,年号宣统,就凡人应避“仪”字,唐绍仪因被迫改为“唐绍怡”。唐朝的诗人李贺,进京应考进士,因“进”与其父亲的名“晋”同音,故未能录取。他终因此忧愤而死,时年仅二十七岁。由此可见,避讳是中国封建的宗法制度、伦理道德观念形态的组成部分,也是封建帝王逞淫威、实行专横统治的直接工具。其实早在周朝时的孔子,他就觉察到了,他自己不单自律得紧:“好古敏以求之”也常劝其弟子要“多闻,多见而识之”。我们只看他“著《春秋》”,尽是所谓的“微言大义”,实际上是“为隐者讳”。“隐者”是谁?即鲁隐公也!后人因鲁国几次弑君,孔子却不敢直书,便生出许多“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的评价出来。本来,明明是晋文公召见周天子,孔子却说是“天王狩于河阳。”明明是赵穿杀其君,他却张冠李戴,说成是赵盾弑君。孟子自然知道孔子的苦衷,但也为“尊者讳”,只泛泛地说:“尽信书,不如无书。”

  现今中国人无避讳。比如,很多人的名字有“泽”字,有“民”字。在书上直呼其名的也很多,但都不会犯忌。一个家庭中,做弟弟的,对哥哥姐姐直呼其名,已很普遍。也许做子女的称呼父母时,会叫“老头子”、“老太婆”的也会越来越多。

  中国人的避讳,眼看就要荡然无存了。

  中国人吃饭劝菜:也许是一种美德中国有一件事最足以表示合作精神的,就是吃饭。十个或十二个人共一盘菜,共一碗汤。酒席上讲究同时起筷子,同时把菜夹到嘴里去,只差不曾嚼出同一的节奏来。相传有一个笑话。一个外国人问一个中国人:“听说你们中国有二十四个人共吃一桌酒席的事,是真的吗?”那中国人说:“是真的。”外国人说:“菜太远了,筷子怎么夹得着呢?”中国人说:“我们有一种三尺来长的筷子。”那外国人说:“用那三尺来长的筷子,夹得着是不成问题了,怎么弯得转来把菜送到嘴里去呢?”那中国人说:“我们是互相帮忙,你夹给我吃,我夹给你吃的啊!”

  中国人的吃饭,除了表示合作的精神之外,还合于经济的原则。西洋每人一盘菜,吃剩下来就是暴殄天物;咱们中国人,十人一盘菜,你不爱吃的却正是我所喜欢的,互相调剂,各得其所。因此,中国人的酒席,往往没有剩菜;即使有剩,它的总量也不像西餐剩菜那样多,假使中西酒席的菜本来相等的话。

  有了这两个优点,中国人应该踌躇满志,觉得圣人制礼作乐,关于吃这一层总算是想得尽善尽美的了。然而咱们的先哲犹嫌未足,以为食而不让,则近于禽兽,于是提倡食中有让,其初是消极的让,就是让人先夹菜,让人多吃好东西;后来又加上积极的让,就是把好东西夹到了别人的碟子里,饭碗里,甚至于嘴里。其实积极的让也是由消极的让生出来的:遇着一样好东西,我不吃或少吃,为的是让你多吃;同时,我以君子之心度君子之腹,知道你一定也不肯多吃,为的是要让我。在这僵局相持之下,为了使我的让德战胜你的让德起见,我就非和你争不可!于是劝菜这件事也就成为“乡饮酒礼”中的一个重要项目了。

  劝菜的风俗处处皆有。男人劝得马虎些,夹了菜放在你的碟子里就算了;妇女界最为殷勤,非把菜送到你的饭碗里去不可。照例是主人劝客人;但是,主人劝开了头之后,凡自认为主人的至亲好友,都可以代主人来劝客。有时候,一块“好菜”被十双筷子传观,周游列国之后,却又物归原主!假使你是一位新姑爷,情形又不同了。你始终成为众矢之的,全桌的人都把“好菜”堆到你的饭碗里来,堆得满满的,使你鼻子碰着鲍鱼,眼睛碰着鸡丁,嘴唇上全糊着肉汁,简直吃不着一口白饭。我常想,为什么不开始就设计这样一碗“十锦饭”,专为上宾贵客预备的,倒反要大家临时大忙一阵呢?

  劝菜固然是美德,但是其中还有一个嗜好是否相同的问题。孟子说:“口之于味,有同嗜也。”我未敢苟同。我还是比较喜欢法国的一句谚语:“惟味与色无可争。”意思是说,食物的味道和衣服的颜色是随人喜欢,没有一定的美恶标准的。这样说来,主人所喜欢的“好菜”,未必是客人所认为好吃的菜。肴馔的原料和烹饪的方法,在各人的见解上,很容易生出大不相同的估价。有时候,把客人所不爱吃的东西硬塞给他吃,与其说是有礼貌,不如说是令人难堪。十年前,我曾经有一次做客,饭碗被鱼虾鸡鸭堆满了之后,我突然把筷子一放,宣布吃饱了。直等到主人劝了又劝,我才说:“那么请你们给我换一碗白饭来!”现在回想,觉得当时未免少年气盛;然而直到如今,假使我再遇同样的情形,一时急起来,也难保不用同样方法来对付呢!

  中国人之所以和气一团,也许是津液交流的关系。尽管有人主张分食,同时也有人故意使它和到不能再和。譬如新上来的一碗汤,主人喜欢用自己的调羹去把里面的东西先搅一搅匀;新上来的一盘菜,主人也喜欢用自己的筷子去拌一拌。至于劝菜,就更顾不了许多,一件山珍海味,周游列国之后,上面就有了五七个人的津液。显微镜会让咱们看见酒席上病菌由津液传播的详细状况。现在只就我的肉眼所能看见的情形来说。我未坐席就留心观察,主人是一个津液丰富的人。他说话除了喷出若干吐沫之外,上齿和下齿之间常有津液像蜘蛛网般弥缝着。入席以后,主人的一双筷子就在这蜘蛛网里冲进冲出,后来他劝我吃菜,也就拿他那一双曾在这蜘蛛网里冲进冲出的筷子,夹了菜,恭恭敬敬地送到我的碟子里。我几乎不信任我的舌头!同时一盘炒山鸡片,为什么刚才我自己夹了来是好吃的,现在主人恭恭敬敬地夹了来劝我却是不好吃的呢?我辜负了主人的盛意了。我承认我这种脾气根本就不适宜在中国社会里交际。然而我并不因此就否定劝菜也许是一种美德,但是“有杀身以成仁”,牺牲一点儿卫生戒条来成全这种美德的,年龄一般在30以上的人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