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5期
韩愈集注本概述
作者:杨国安
其次,补充注释。廖本在注释方面,主要采用魏本注,“其注采建安魏仲举五百家注本为多,间有引他书者,才十之二三”(陈景云《韩集点勘》跋)。这并不足怪,因为廖本本来的作法就是要“删取诸家要语”,用简便的方法裁取出一部适合普通读者的韩集;尽管其凡例中也说“如集中有关系时政及公卿拜罢日月,更博采新、旧史、唐登科记附益之”,但实际上,洪、樊、孙、韩、祝、严等家对于相关之史实考辨已颇详密,容廖氏措手处不多,在绝大多数时候,他仍然是从各家注中略加选择而已。所以即使陈景云这样的估计也可能还有些太高。
第三,删并、改换题注。魏本每篇下差不多均有题注,用以揭示主旨、考证背景,或辑录评论,是注释中极重要一部分。廖本在题注上也颇有一些删并调整,其主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两家或多家题注各有所长,故撮取其主要意思,合并为一注。由于不注各家姓名,廖氏在操作上颇为自由。此种情形是廖本中最常见的形式,随处可见,故不烦举例。
2.魏本诗文题下存多家题注,而所言则大致相同,故廖本于其中只取一说以概之。如韩集卷一《琴操·拘幽操》题下,魏本有祝、孙两家题注,所述之史实基本相同而孙注较详,故存之,而删祝注。又如韩集卷四《送区弘南归》题下有祝、洪、樊三家注,祝、洪两家皆言及区姓之来历,故删去较略之祝注,而保留洪、樊二家注。
3.某些注家的题注或考证事实,或发表议论,篇幅略长,而廖氏以为无关题旨,故有删节。如韩集卷五《将归赠孟东野房蜀客》樊氏题注引《讳行录》、《登科记》、《房武墓志》、韩愈《祭房君文》、孟郊《祭房十五次卿少府》考房氏生平行实,廖本尽删之,只留五字:“蜀客,名次卿。”韩集卷十六《答崔立之书》,魏本采樊氏题注,除考明事实外,又以极具感情色彩的笔调对韩文之不遇发表感慨,谓“然公所学者,尧舜三代孔孟之道,文则六经古文也;时吏部所试者,时文尔。公以古文为宝,而吏部试以时文。则公之玉盖未尝献也”。廖本将此段文字删去。卷三十九《潮州刺史谢上表》对樊氏题注的删节亦属此类。
4.廖本对魏本各家题注均感不满,而采用方、朱系统的解释。如韩集卷二《醉赠张秘书》,孙、樊两家题注皆以为张彻。廖本从方、朱说,认为非张彻。
5.删去原有之题注,而从正文注释中择取相关部分作为新的题注。如卷十一《原鬼》,魏本所用韩醇题注,廖本全删之,而将文后所附李石之评改为题注。
6.原无题注或题注较简略,从正文注释中择取重要者转换为题注。如卷十三《蓝田县丞厅壁记》,魏本无题注,廖本将其“再进再屈于人”下之句注改为题注。卷十五《与孟东野书》,魏本无题注,廖本题注实从魏本“脱汴州之乱,幸不死”句下孙、严注删节而来,交代此书所作之大致年代。卷二十五《张圆墓碣铭》原无题注,廖本将正文中“死途中”句下注引《国史补》有关张园之死的记载改为题注。卷十九《答友人论京尹不台参状》原有韩醇题注而较简略。正文中“何况京尹”下有洪氏注,“岂有定制也”下有樊氏注,分别言及台参制度和此事件之因果由来,廖本将三家注合为题注。
7.将原有之题注转为句中注,取消题注。如卷九《春雪》樊引沈括对“入镜鸾窥沼,行天马渡桥”两句的评论为题注,廖本变为相应的句中注,无题注。同卷《木芙蓉》孙题注:“水生者为水芙蓉,木生者为木芙蓉。《尔雅》曰:菡萏,芙蓉也。此所谓水芙蓉也。”廖本全删,无题注。
以上种种情形中,廖氏进行的删并改换大多是有其理由的,也大多是可以接受的。但也有一些删并改动并不合适。如上引韩集卷五《将归赠孟东野房蜀客》樊氏题注,虽所引材料丰富而语言极简练,篇幅并不长;删去全部证据而仅保留结论并不合适。不过,这些对于一般的读者尚不至于影响理解。但其有些错误则是可以误导读者的。如卷三《赠郑兵曹》韩、樊二家题注实相矛盾,韩从“或说”以为郑兵曹可能就是郑通诚,而樊意颇以为疑;廖本不加别白,将二题注删去姓氏后合而为一,令人不解。又如卷四《青青水中蒲》三首,樊、韩、孙三家题注意思本不同,樊引古乐府以比类,韩以为兴寄之作,孙以为妇人思夫之意,廖本不顾其龊龌而勉强将三者合为一注,令读者不知所云。此类“强彼就此,轇轕不清”的情况,相当多是由于其“不标注家姓名”所致。
第四,对正文中注释的删并。廖序谓魏本“冗复”,主要就在这一部分。所以廖本对文中注释删改颇多,除个别情况外,如上文所及将少量题注转为文中注之外,很少对注释有所补充。廖本对魏本文中注的删改,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文字已从方、朱校本,异于魏本,则原注自无保留之理。如卷一《元和圣德诗》“柴焰嘘呵”,韩醇注曰:“柴,燔柴。嘘呵,火气。”廖本“柴”从方本作“紫”,魏本之注释自无保留之理。同篇“赤鳞黄龙”,孙汝听注曰:“赤鳞黄龙,皆王者之瑞。汉宣帝时黄龙见广汉郡,因是改元黄龙是也。”廖本“鳞”亦采方说作“麟”,故删去原注。
2. 词意明白,本无须注者。如卷一《琴操·猗兰操》“扬扬其香”,孙汝听注曰:“扬扬,香之远闻也。”廖本删之。同卷《南山诗》“吾闻京城南”,孙注“城南”为“长安城南”,廖本删之。此种情形以删孙注为多,孙注中确实有一些大可不必注的地方。
3.删去部分单纯注音释义的注释。如卷四《游青龙寺赠崔群补阙》“燃云烧树大实骈”魏本注:“骈,并也。祝曰:驾二马也。庄子:骈拇枝指。○骈,蒲眠切。”廖本尽删之。卷十四《蓝田县丞厅壁记》“易桷与瓦,墁治壁”,魏本注曰:“补注:墁,泥也。祝曰:《孟子》:‘毁瓦画墁’。注:‘画墁,画地也。’○墁,莫于切。”同篇“水虢虢绕除鸣”,魏本引祝注曰:“虢虢,《说文》:‘水声也’。除,阶也。○虢,古柏反。”廖本删之。此类情形以偏于注音释意的祝充注为多。
4.删各注中所引的部分书证。受李善注《文选》的影响,后来古书注释中有重视语源的传统;而宋人关于杜诗韩文无一字无来处的信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韩集注释中对语源的寻求。祝充、韩醇两家注对这个方面最为用力,其中也难免有得有失。廖本在这方面有一些删节。如卷六《符读书城南》“飞黄腾踏去”,魏本注:“孙曰:《淮南子》:‘黄帝时飞黄服皂。’飞黄,神马也。韩曰:《诗》:‘乘彼乘黄。’《选》张景阳《七命》:‘整顿云珞骖飞黄’。”孙、韩共引三书证,廖本删去前两条,只保留《文选》中一条。又如卷十六《上宰相书》“孜孜焉亦不为利”,魏本引韩醇注曰:“《孟子》:鸡鸣而起,孳孳为善者,舜之徒也;鸡鸡而起,孳孳为利者,跖之徒也。”这条注释不仅单纯追溯词语的出处,对于文意的理解也有帮助,但也被廖本删去。
5.删各家注中所引用的部分背景材料或评论材料。魏本各家注释中常引用一些史志材料阐释写作背景、相关的人或事,在篇子中间或篇后有时也引用一些评论,对一句或整篇的作法、技巧或是其中的旨意加以评论或阐发。这是魏本最有价值之一方面。廖本保存了许多重要的材料,也删去了不少。如卷六《读皇甫湜公安园池诗书其后》诗后有孙汝听和补注两家注,孙注阐明一篇主旨,补注则引孔平仲、胡仔之语对韩诗中重韵的现象加以总结,廖本全删之。卷十九《上宰相第二书》,文后引黄唐语对韩愈的道德人格有所批评,廖本或出于对韩愈形象的维护,亦删之。又如卷二十八《试大理评事王君墓志铭》“发狂投江水”句下,樊汝霖注不知从何处钩稽出了侯高的生平事迹,如果此材料可信,是极为难得的;而廖本不加辨别说明,径删之。
廖本对五百家注的处理大致如上,其中的是非得失确实有许多可以讨论的地方。大概魏本的立足点是为普通读者提供一简便的韩文读本,从这个角度看,廖本基本上是可以接受的。但大量的删改,即使不出现技术性的错误,也必然会减少原本的信息量,降低其在学术研究上的价值。廖本自明、清重新出世以后,一方面被迅速地传播,一方面又不断地受到专家学者的批评,这种批评固然有其泛道德主义的立场,但也和廖本自身固有的缺陷有关。从不同的角度考察同一对象,其结论自然是不同的。
(工作单位:河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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