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4期
奏议类文体
作者:吴承学 刘湘兰
但是,并不是所有冠以“奏”的文书都是向皇帝进言。“奏记”一体,专指有司言事于上官的文书,虽是上行文书,但不是谏君之辞。刘勰《文心雕龙•书记》有“公府奏记,而郡将奏笺”之语,意即向公府进言称奏记,向郡将进言称奏笺,如《汉书•丙吉传》记载丙吉奏记霍光事、《后汉书•范升传》记载范升奏记大司空王邑事等等。不唯进言三公曰奏记,王充《论衡•对作篇》记载自己曾就“禁奢侈”、“禁民酒”事多次“奏记郡守”。王兆芳认为奏记“进事于王侯大臣,而伸言厥志,奏书之支别也”(《文体通释》)。薛凤昌《文体论》指出:“后世有称奏事、称奏记、称奏书而并不进御者,此当视其内容,不能以此标题而混同视之。”从文体体制而言,这些向三公大臣进言的奏记与向皇帝进言的奏疏并无本质区别,只是二者上书的对象不同,均属奏议文体。
议
古时凡国家大事,必集群臣商议而定之。这种议政行为早在轩辕时代即已产生,据管仲言“轩辕有明台之议”。《周书》曰:“议事以制,政乃弗迷”,指出议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周礼》“八议”说明在当时的政治活动中,广泛使用了“议”这种参政方式。而且,议不仅用于商议国事,也可用于品评德行,如《易》之《节卦》记载“君子以制度数,议德行”。《周礼》“八议”中包括“议贤”、“议能”,也是对人德行能力的评议。这种议论行为,基本上是口头面议,没有形诸文字,还不具有文体意义。
至秦汉时,议被确定为一种国家制度,并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议政体制。秦时有丞相议、廷尉议和博士议;汉则有廷议、集议、百官杂议和下公卿议。此时的议不只是口头面议,已成为群臣上书议政的文体形式。汉初定仪则,进言皇帝的四种文体之一即“议”。所谓“议以执异”,说明议是用来发表不同政见的文体。“议”又可称“驳”,取“杂议不纯”之意,即“推覆平论,有异事进之曰驳”(李善注《文选》)。在议政过程中,若持不同意见,可上书驳论,陈说己意。因这种目的而撰写的政论文章,即是驳议。这种驳议文“主于反复诘难,曲尽事理为要”(吴曾祺《文体刍言》)、“主于进言指误,胜以纯正”(王兆芳《文体通释》)。
蔡邕《独断》对汉代驳议的概念和行文格式有简明扼要的记载。据蔡邕所记,在汉代,每遇疑难之事,就会召集公卿百官开会讨论。如果台阁大臣对某问题已有处理意见,而持有异议者可以上书陈说己见,这种文书就称“驳议”。驳议首先说“某官某甲议以为如是”,以“臣愚戆议异”句结束全文。皇帝审阅驳议文后,认为反驳得有道理,就批答说:“某官某甲议可。”汉代流传下来的驳议文不多,能体现其文体格式的驳议文更是很少。据《汉书•韦贤传》记载,汉哀帝时,丞相孔光和大司空何武上奏建议推毁汉武帝的宗庙。太仆王舜和中垒校尉刘歆上《孝武庙不毁议》,全文以“臣愚以为孝武皇帝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毁”句结束。哀帝阅览此篇驳议,认为合乎道理,批答曰:“太仆舜、中垒校尉歆议可。”从这段材料约略可见驳议文的文体形式。
唐制,门下省上行公文有六品,其四曰“议”。如韩愈有《复仇议》,柳宗元则有《驳复仇议》。自宋以后,上行的议政文书或称议,或称奏议,实质相同。由于“议”是带有辩论性质的政论文体,要写好一篇“议”需要对相关问题有深入的了解。如刘勰说:“郊祀必洞于礼,戎事必练于兵,佃谷先晓于农,断讼务精律。”即如果要议郊祀,必须先对礼制了然于心;若议战争,必然要通晓军事;要议农业,必须了解怎样种田;要处理诉讼事务,必先精通法律,然后才能“标以显义,约以正辞”(《文心雕龙•议对》)。而且写作“议”时要求“文以辨洁为能,不以繁缛为巧;事以明核为美,不以环隐为奇:此纲领之大要也。”总之,一篇好的驳议文,必须言之有理有据,逻辑严谨,语言简洁扼要,切忌议论支离,观点牵强,辞藻华丽。
“议”作为一种议论文体,还以另一种方式存在于文人的创作视野中。此类议不是上书帝王的文书,而是“私议于家,或商今,或订古”,徐师曾将此类文章称为“私议”。如柳宗元有《晋文公问守原议》,用一种新的视点议论评价历史事件,抒发自己的见解。宋代曾巩有《公族议》、《救灾议》,虽然也是谈论礼法制度和国计民生等大问题,但不是上呈帝王之辞,与奏议性质不同。
综上所述,奏议类文体作为大臣向皇帝进言的参政议政之辞,大多密切联系社会生活,是对当时政治现实的思考与反映,政治色彩很强。很多奏议文内容充实,逻辑严谨,文辞简明扼要,切中事理。不过,各个时期的奏议文,其写作风格也各不相同。汉代奏议类文章受战国纵横家的影响,观点明晰,论述充分,语言犀利,气势充沛,很多作品成为中国古代散文史上的名篇。六朝以后的奏议文多以骈体行文,讲究排比对偶,文辞整饬,说理叙事简洁清晰。宋代以后的奏议文,过于追求骈词俪句的形式美,辞多枝蔓,日益趋于繁芜。到明清两代,奏议类文书过于冗长,竟至无法卒读。为了抑制这种情况,形成了一种“贴黄”制度。顾炎武《日知录》卷十八“贴黄”条说:“章奏之冗滥,至万历、天启之间而极。至一疏而荐数十人,累二三千言不止,皆枝蔓之辞。崇祯帝英年御宇,励精图治,省览之勤,批答之速,近朝未有。乃数月之后,颇亦厌之,命内阁立贴黄之式。即令本官自撮疏中大要,不过百字,粘附牍尾,以便省览。此贴黄之所由起也。”贴黄,即是将奏疏的大意摘录在黄色的纸片上,要求字数不过一百字,再将黄纸粘贴在奏疏上,以便皇帝能快速了解奏疏的内容,及时作出批答。
作为呈现给帝王,奏议类文体的写作除了要求简洁明了、条理清楚外,讲究文辞渊雅是其特色之一。曹丕《典论•论文》说“奏议宜雅”,陆机《文赋》也强调“奏平彻以闲雅”。奏议类文体的“雅”,不仅仅指言辞典雅,其在引用典章故事时,也要注意不能以粗俗之事入奏议文内。据清代姚元之《竹叶亭杂记》记载,“雍正间,札少宗伯因保举人才,引孔明不识马谡事,宪皇怒其不当以小说入奏,责四十,仍枷示焉。”小说在当时社会属于不入流的文字,在封建统治者眼中,此类低俗的文字不应出现在渊雅的奏议文中,否则当处以重罚。
到底怎样的奏议文才符合其实用性的需要?宋代罗大经《鹤林玉露》引刘平国的话:“奏疏不必繁多,为文但取其明白,足以尽事理,感悟人主而已。”而要感悟人主谈何容易!很多大臣在撰写奏疏时,往往费尽心力,言辞肯切,或拳拳忠心,日月可昭;或贯注深情,呕心沥血。一些奏议文写得情文并茂,如李斯的《谏逐客书》、贾谊的《陈政事疏》、诸葛亮的前后《出师表》等等,或驰骋议论,或析理透彻,或谆谆教诲,行文风格或犀利,或奔放,或温婉,皆富于文采,成为中国古代文章中的佳构,历代传诵不衰。来裕恂针对历代以来奏议文的发展状况,提出奏议之体的写作,应向唐虞三代学习,做到陈义高远、指事曲当、立论和平,切忌刻薄寡义,危言悚论。总之,要做到“审利害、明义理、达人情”(《汉文典》),才算是符合奏议文书之体格。
秦初定制,改书曰奏。汉定礼仪,则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议。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请,议以执异。章者,明也。《诗》云“为章于天”,谓文明也。其在文物,赤白曰章。表者,标也。《礼》有《表记》,谓德见于仪。其在器式,揆景曰表。章表之目,盖取诸此也。按《七略》、《艺文》,谣咏必录;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然阙而不纂者,乃各有故事,布在职司也。(《文心雕龙•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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