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8期

“惟一的哲学问题”

作者:吴 飞




  自从加缪在《西西弗的神话》里把自杀说成惟一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自杀学家就喜欢用这句话来装点自己的门面。不过,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二十世纪自杀学的建构当中,很少有严格意义上的哲学家参与其中。自杀学家主要栖身的学科是自杀社会学和精神医学,而到今天,已经基本上形成了精神医学独霸天下的局面。不仅充满数字和医学分析的精神医学里看不出什么哲学意味,就连颇具哲学气质的涂尔干,恐怕《自杀论》是他最没有哲学味道的一部著作了。那么,自杀究竟在什么意义上是“惟一的哲学问题”呢?而即使自杀是哲学问题,我们又怎么能说,那些普通妇女没有什么深刻原因的自杀也是哲学问题呢?刘小枫先生《拯救与逍遥》的绪论“诗人自杀的意义”恐怕是汉语学界追问自杀问题最经典的文献了,但他把“因世俗事务的偶然脱节引起的自杀”完全排除在哲学论域之外。
  要在更深刻的意义上理解中国自杀现象的哲学与政治意涵,也许我们首先要理解,精神医学家的分析和涂尔干那里的统计数字究竟在提问什么样的哲学问题。
  美国自杀学之父施耐德曼(Edwin Shneidman)曾经讲到,自杀者的症结在于,人是否能理解自己的死后。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他和法博罗(Norman Farberow)一起给出了一个理解自杀问题的逻辑判断。他们认为,自杀这种看似非理性的行为,背后往往有这样一个逻辑推理:“自杀的人会获得重视;如果我自杀,我会获得重视;所以我自杀。”他们指出,这个逻辑推理中的错误在于,自杀者把自杀的“我”和获得重视的“我”混淆了。前者是主我,后者是客我。自杀者误以为,“我”在自杀之后还会获得重视。但已经死去的“我”不会作为主体享受别人给的重视。我们在想到自己死后的情形时,经常无意中以为自己在死后仍然有感知。而让人真的想像一个自己不存在的死后世界,其实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这种死后仍然存在的“我”的假象,被施耐德曼称为“后我(post-ego)”。
  施耐德曼这个极为聪明的分析,用自己的方式表达了圣奥古斯丁以来对自杀者的一个基本判断:误把非存在当作安静和更好的存在。在他看来,自杀者和所有别的人一样,并不是真的没有求生和追求“好的生活”的本能,而是因为判断错误,把明明是最不好的死亡,当作摆脱当下的痛苦生活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自杀者的逻辑是“饮鸩止渴”。
  但是,施耐德曼并没有解决对自杀的伦理争论。他为自杀所做的这个诊断,恰恰揭示了自杀者自杀的理由。因为施耐德曼也承认,虽然自杀者无法享受死后的尊严并因此而快乐,但是,这种给予客我的重视确实是存在的,死者并非一无所得。如果仅仅因为不能感知就认为这种所得没有意义,那么,是不是一切值得为之去死的德性都是假象呢?
  施耐德曼并不是完全没有意识到这里的问题。他在很多讨论自杀和死亡的著作里,都流露出对人类生存状态的无奈和矛盾。“人之死”恐怕并不是那么一个简单的问题,而体现了什么是好的生活和什么是不好的生活之间的悖谬。如果不是因为好的生活之中常常隐伏着巨大的危险,坏的生活也恰恰可能是完成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哈姆雷特也就不会那么徘徊犹豫了。很多自杀学家都知道,首先要理解自杀者背后使他不得不如此的理由,才能进一步讨论,这是否是一种恰当的解决方式。
  比起施耐德曼来,涂尔干就说得更加明确。《自杀论》中常常被忽视的结论部分告诉我们,虽然自杀往往反映了社会秩序的问题,但是,一个完全没有自杀的社会却是低俗和危险的。因为,一方面,一个社会必须通过自杀清除一些必须清除的分子;另一方面,自杀往往体现了社会中所张扬的高贵德性。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的德性,这个社会怎么可能真正美好?而既然这里有比生命重要的美德,又怎能避免自杀的发生?
  涂尔干的这种说法,源于他对自杀的基本看法。在讨论完了利己型、失范型、利他型这三种自杀形态之后,他总结说,自杀的真正根源,在于人性当中固有的个体性和社会性。只有在社会性与个体性保持平衡的时候,人才处在正常的生活状态。如果一个社会过于强调个体性,那么,就可能造成过多的利己型自杀;如果这个社会过于强调社会性,就可能造成过多的利他型自杀;如果这个社会整体上失去稳定,就会带来失范型自杀。那么,他所谓的这种个体性和社会性,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在一篇题为《人性的二重性及其社会条件》(The Dualism of Human Nature and Its Social Conditions)的文章里面,涂尔干告诉我们,这里所谓的个体性与社会性,就是每个人都具有的身体和灵魂。他认为所有文化中都存在的灵肉二分,就来自任何社会都要赋予人们的这两重性。
  而这种关于人性的两重性的说法,会让我们很自然地联想到精神分析学派所谈到的爱(Eros)和死(Thanatos)两个本能。虽然弗洛伊德自己没有谈很多自杀问题,但是据说,正是自杀问题使弗洛伊德感到,仅仅用“爱”是无法解释人的一切本能的。而弗洛伊德的弟子莫宁格(Karl Menninger)在《反对自己的人》(Man Against Himself)里则完全用两种本能的斗争来解释自杀问题。
  虽然涂尔干的社会学研究对精神医学的自杀研究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但是,这两个看似不同的自杀学传统,并不是毫不相干的。涂尔干的学生哈布瓦赫就指出,涂尔干的研究并不排斥心理学的自杀解释。社会学家吉登斯更是对涂尔干所讲的自杀类型一一给出心理学的诠释。实际上,社会学知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重新理解了心理学对自杀的诊断。涂尔干只是反对把社会现象还原为心理甚至生理因素,但并不反对自杀的心理学解释;社会学所提供的解释模式,也不能否认,各种社会原因可能是通过影响精神状态,而导致自杀的。自杀学的这两个传统最根本的共同之处,正在于它们都借助于对人性和正常状态的理解来解释自杀。于是,涂尔干把自杀理解为不正常的社会中出现的现象,而精神医学认为,自杀是不正常的个人的行为。
  涂尔干与莫宁格所共同诉诸的二重人性,并非仅仅为了解释人的两种行为模式,而是把好的生活与坏的生活之间的这种相互纠缠追问到了人性的根本。人们之所以会犯下自杀这种充满德性的大罪,乃是因为最根本的人性就是善与恶的相互纠缠。而最清楚地表达了这种人性观的,则是意大利思想家阿伽本的“神圣的人(homo sacer)”的概念。
  “神圣的人”本来是罗马法中的一个概念,指的是一类可以被任何人杀死,但是不能用来祭祀的人。阿伽本认为,到了现代西方,“神圣的人”成为对人的概念的基本假定;而神圣的人的“赤裸生命(bare life)”,则成为最基本的无善无恶的生命形态。这种关于人性与生命的观念,最充分地体现在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中。自然状态中的人是可以被任何人杀死的,但同时也享有最充分的自由。在自然状态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利维坦,并不仅仅是为了遏制自然的战争状态,而且要保护自然的自由状态。因此,自然状态不仅是建立国家的出发点,而且在其中包含了这个国家最崇尚的美德。
  霍布斯所说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并不是“一切人对一切其他人的战争”,其中当然也可以包括人们对自己的战争。而自杀者这种反对自己的人,正是自然状态中的一种特殊形态的人。自杀,不过是把赤裸生命的自然状态以一种极端的形式体现了出来。而涂尔干那里的自杀者,正是逃离了社会状态,重新回到自然状态中的一种人。这些人要么是彻底回归了自然的罪性,要么是充分展现了自然的神性——或者用涂尔干的概念,“社会性”。而悖谬的是,他所讲的这种社会性并不是只有在社会中才会有的,而是任何人都有的人性中的一部分。与其说是社会创造了人的社会性,不如说是人的社会性创造了社会。这种所谓的社会性,不正是神圣的人身上那种固有的神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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