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8期

宗教史与教科书

作者:邱永辉




  历史著作的书写过程是历史学家与他所阅读的史实之间的互动过程。但是,这个学术过程在许多情况下因为国家的内政外交因素复杂化了。因此,历史教科书不仅可以反映当代史学家对于历史的认识,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政府对于社会有意识的引导。由一个国家修改历史教科书的举动,我们可以观察该国流行的社会思潮和变化的社会现实,甚至可以预期该国的政治社会走势。可以说,历史教科书问题,不仅事关过去,更事关未来。
  进入二十一世纪的印度,修改历史教科书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修改部分均是与宗教相关的内容,也向人们再次提出了印度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如何正确地认识和客观地书写历史,特别是古代中世纪那段漫长而复杂的宗教史。该问题对印度的重要性在于,现代印度既是一个多元宗教的国家,也是一个教派冲突频繁的国家,其中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之间发生的冲突最多,冲突程度也较激烈;而在这些所谓“教派冲突”的背后,人们都不难发现“历史书写”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在“文明冲突论”流行于世的今天,这个课题更具敏感性和挑战性,同时也更具紧迫性。
  在印度多元宗教信仰结构中,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的关系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从人口规模上说,两者占了印度总人口的94%。不幸的是,无论在印度还是巴基斯坦,现今的一些历史书籍都将公元七○○年到一七○○年的印度历史,书写成了伊斯兰教的占领扩张史和印度教徒的顽强抵抗史。印度现今流行的不少历史书,把这段历史基本上写成了印度教徒和穆斯林这两个团体的历史,即它们是两个跨次大陆地区的、各自统一的、单一文化的团体,并且自始至终相互敌对。
  实际上,无论是从公元七世纪起陆续进入印度次大陆的穆斯林,还是当时印度本土各种宗教的信徒,都是以不同的职业、语言、地区、教派和(印度教徒的)种姓来确定自己的身份的。更重要的是,无论是“印度教徒”还是“穆斯林”的标签,都是好几个世纪以后才贴上去的。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进入印度次大陆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途径是穆斯林商人经商、牧民游牧、军队打仗、平民移民和教派迁移。罗米拉·塔帕尔教授指出,即使是在强制征服的情况下,穆斯林与印度本土信仰者的关系也“需要一系列的社会协商”,经过协商后的关系呈现出多样化的情况,催生了无数多元文化的小社会。总体而论,各团体之间的关系,视不同的情况、各自的需求和协商的状况,有的出现了冲突,有的则相当和平友好(Romila Thapar,The Future of the Indian Past.New Delhi:Institute of Social Sciences.2004.)。
  “改教”常常是有关这段历史的各类写作的主题。许多书中所强调的是: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人、阿富汗境内的突厥人、莫卧儿人对印度的入侵和占领的过程中,穆斯林统治者强迫“异教徒”改信伊斯兰教,其严格的一神信仰和对种姓制度的坚决反对,与印度固有的宗教文化传统形成了水火不容之势;穆斯林对印度进行了五百多年的统治,迫使近三分之一的印度居民皈依了伊斯兰教。众多的历史书中所描述的这种改教,是由身份明确的印度教徒,改变成定义明确的伊斯兰信仰者。
  这种在历史学者看来十分可笑的描述,忽略了一些基本史实。首先,“印度教(Hinduism)”这一词汇是十九世纪才由欧洲殖民者“创造”出来的。印度人从古代起就以各种名称称呼自己的宗教信仰,或“永恒的法”,或“吠陀信仰”,或“毗湿奴信仰”,或“湿婆信仰”,如此等等。所有这些信仰者所遵循的,实际上是一种生活方式,因此任何人“改教”都意味着改变以往的生活方式,这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十分漫长的甚至几乎不可能完成的过程。因为在印度,改教常常是一个种姓或亚种姓的集体行为,种姓实践并不可能随改教而消失。事实上,绝大多数改信伊斯兰教的人,倾向于沿袭自己种姓固有的习惯法和生活方式。例如,“东孟加拉人在改教以后,在文化上仍然是印度教徒和佛教徒。他们在文学和其他方面继续着土著孟加拉传统”(同上)。这种南亚地区的独特现象,是研究宗教与社会制度之间关系的突出个案。正是由于信仰、生活方式和社会制度在南亚的特殊关系,印度教中加入伊斯兰因子,或伊斯兰教中加入印度教制度与习俗,都是自然的现象。因此,改信了伊斯兰教的人仍摆脱不了种姓制度的束缚,印度教徒中也逐渐流行起“遮面”的习俗……
  印度古代中世纪的历史,是一部外族不断进入、融合的历史。在伊斯兰教进入印度之前,印度就有不同宗教之间的理论争议和信仰方式冲突;在漫长的中世纪,印度教徒和穆斯林打破门户之见,修习外教经典,是一种“时尚”。研习伊斯兰经典的结果,也促使了部分印度教徒改教。据记载,“印度教徒改信穆罕默德教在东孟加拉比在孟加拉的其他地区更普遍,因为低种姓印度教徒和东孟加拉的佛教徒不再容忍婆罗门对他们的态度;他们被伊斯兰的自由社会哲学所吸引”(Ramakanta Chakrabarty,Vaisnavism in Bengal 1486-1900.Calcutta:Sanskrit Pustak Bhandar,1985.)。
  无论是持哪种信仰的人,“地区性的文化规范”从来都是“分裂”宗教团体的巨大力量。不同地区、操不同语言、行不同习俗(如食物禁忌、婚姻模式、家族关系、财产继承法规等)的印度教徒在改教以后,其与印度教徒邻居的相同点,大大多于另一个地区、操另一种语言、行另一套习俗的穆斯林。例如,拉贾斯坦的米奥人(Meos)、古吉拉特的科贾人(Khojas)、喀拉拉的纳瓦亚特人(Navayats),官方统计都是穆斯林,但他们之间在文化、语言、习俗方面几乎没有任何相同点,长期以来甚至连基本的交流都困难。与此相对应的是,在同一地区,穆斯林与印度教徒可能有共同的饮食习惯,庆祝同一个节日,出席同一个婚礼,如果情况允许,如高种姓家庭同意其女孩嫁给某个穆斯林,甚至“信仰问题”都可以是十分灵活的。据记载,有些穆斯林家族就因为与某些种姓的印度教邻居联姻成功,又宣布回到了印度教团体内。
  值得注意的是,中世纪是印度教现存的许多宗教仪式、宗教活动和宗教理论形成的时期,印度教从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信仰的相互作用中吸取营养,并在历史长河中不断调整。随着穆斯林进入印度,其不同的信仰和生活习俗与印度教社会的互动,给次大陆带来了许多的变化。首先,因为看到“不同”,印度教徒开始意识到自己的独立身份——一种基于本土“印度教”传统的身份认同。无独有偶,刚好是在这一时期,南印度汇集印度教法律传统、印度教圣地、印度教仪式和习俗的百科全书似的著者,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印度教进入了大规模改革自身的“虔信派(巴克提)运动”时期。印度教徒开始逐渐意识到,自己的“信仰”不同于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对于“偶像崇拜”的敌视,也使得印度教与佛教、耆那教等本土宗教的差异进一步缩小了。
  上述情形已经说明,中世纪印度宗教史上所出现的,是一种十分复杂纷繁的状况。进入南亚次大陆的伊斯兰教在一定程度上“印度化”了,印度本土宗教也自觉不自觉地进行了改革;在次大陆的特殊情形下,印度教徒“改教”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改宗”的特点。(改教,是指从一种宗教改信另一种宗教;改宗,则是在同一个宗教中改变派别。)
  关于穆斯林的征服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穆斯林的征战更多的是争取政治统治权和经济利益,而不是为了传播宗教信仰;同样,独立而分散的印度教王公进行的抵抗,争夺的也是领土、政治权力和社会经济地位,而不是保卫宗教信仰。据印度学者的研究,当今极端印度教组织大力宣传的“印度教烈士”完全是制造出来的,历史上从来没有为保卫印度教“信仰”而英勇牺牲的印度教徒。在宗教方面,不少穆斯林统治者实行的是一种“宽大政策”:只要印度教徒已经同意向哈里发纳税,就“允许他们崇拜他们的神,不禁止或阻止任何人信仰他自己的宗教”,“寺庙和基督教的教堂、犹太教的宗教会议和祆教的祭坛一样不受侵犯”([印度]辛哈、班纳吉著,张若达等译,《印度通史》,商务印书馆,一九六四年,1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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