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1期

绵羊世界

作者:李立玮




  一六五三年,即清顺治十年,四月间,诗人吴梅村来到南京,拜谒两江总督马国柱。其时战乱方歇,南京的景象给了诗人深深的刺痛。回想明王朝立国之初曾经建都于此,画角吹难,气象万千,而南明弘光小朝廷龟缩南京,那还是不久以前的事情,转眼间家国易主,物是人非,吴梅村有感而口占七律,末句有“无端射取原头鹿,收得长生苑内牌”,尤其令人有抚今追昔之慨。
  这一句诗,所咏之地为南京孝陵,即明太祖朱元璋的陵墓。明朝初年,孝陵山丘曾有梅花鹿群放养,多时达数千头。每头鹿的脖颈上都挂有银牌以示标记,凡捕杀者以死罪论处。而吴梅村此时所见,苑内鹿群已经无人看管,更遭到当地人的随意捕杀,鹿颈银牌也失去了原先的权威,纷纷散落在捕杀者的手中。
  朝代更迭,此时的大清统治者为了坐稳江山开始励精图治,工作重点之一就是仔细研究前代的典章制度,完全一副“拿来主义”作风。尤其在作为治国根本的律法一项上,几乎完全沿用了朱元璋时代的《大明律》,比如,顺治三年清代第一部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几乎就是《大明律》的翻版。人们难免不产生疑问:一个腐败的、被推翻了的王朝,其律法为何被对手奉为至宝?如果这律法是良法,那么,这个庞大的王朝又如何走到灭亡的一步?
  诗人吴梅村并没有仔细探寻过这个问题,他在荒凉的孝陵故地抚今追昔,遥想洪武盛况,生发着“王谢堂前燕”式的苍凉感慨——历史总是如此相似。
  孝陵内尸骨已朽的朱元璋不知道生前有没有想到过他的王朝这未来的伤心一幕,但无疑可以肯定的是,他当初确实曾为王朝的顺利延续而殚精竭虑、煞费苦心。
  朱元璋在立国之初,主要面临着这样几个问题:一是大动荡之后社会的复苏与发展;二是整顿吏治以消除腐败,使庞大的帝国能够驶上一条长治久安的良好轨道;再有就是铲除有可能在短期内威胁皇权的所有隐患。
  关于第一点“社会的复苏与发展”,听上去是个难上加难的问题,实际上却不必花费太大心力。回头看来,几乎任何一个朝代,在其创始阶段都能很快地收拾好动乱的残局,进而迅速走向黄金时代,典型的例子比如唐代的贞观之治,清代的康乾盛世。究其原因,除了帝国初期的君主大多能力过人并且励精图治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国家在他们接手的时候通常刚刚结束长年混战,处于破败的低谷,而从低谷向上攀登,很容易就上升到一个相当的高度。所以,在王朝初创阶段,各地的地方官用以夸耀政绩的经济迅速增长,其实与他们本人的管理能力并没有本质上的关联。但是百尺竿头,却很难更进一步。天纵之才的朱元璋显然明白这个道理,他经历过元代统治,很了解正是由于元代晚期吏治的极端腐败才给了自己以推翻旧朝、建立新朝的机会,而他自己的天下,自然不能重蹈元朝覆辙,在得国之初,更不能疏忽了对吏治的整治而为今后的江山留下隐患。
  朱元璋采取了未雨绸缪的做法,并且狠辣果决。他对群臣的告诫是,要让那些贪污腐败分子犹如置身荆棘丛中,寸步难行,即便是侥幸出了这荆棘丛,也要落得一身体无完肤。朱元璋颁布《大明律》,把《受赃》专设一篇,条目详尽严谨,惩罚苛刻残酷,并且,在《大明律》之后,又相继颁布《大诰》、《大诰续篇》、《大诰三篇》等等,这一切便构成了中国历史上仅见的对官吏贪污行为的超强律法罗网。律法内所规定的刑罚手段,其残酷程度骇人听闻,实施之中,不少官员被凌迟、阉割、剁手、挑筋,诸多汉代即遭废除的肉刑被再次启用,更有一些则是全新的发明——这一层是刑罚之“重”,而刑罚之“广”也相当骇人:一是凡有贿案发生,必定顺藤摸瓜、斩尽杀绝;二是不避皇亲国戚,凡皇族贪赃,量刑尤重。
  洪武年间最骇人的刑罚当属“剥皮实草”:凡受贿数额在六十两以上的官吏,枭首后在地方衙门旁边专设的“皮场庙”剥皮,皮被剥下以后被填上稻草,摆在衙门的公座边上,起着杀一儆百的作用。让人觉得还算人道的是,这毕竟不是活剥。
  “剥皮实草”虽在后世史家中尚存争议,但朱元璋在吏治方面用刑之苛、之酷确属历代所罕见。如此的用刑之酷和牵连之广,乍看上去,很容易使人以为是后来魏忠贤麾下的东厂作风,但这两者之间的重要不同是,洪武年间的风格更加注重律法。历朝历代,似乎很难再找到一个皇帝能够在对律法的重视程度上和朱元璋媲美,朱元璋在建国之初即把纲纪法度的建设明确作为国家的首要任务,他认为这样做可以起到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作用。
  除此之外,对待那些文臣武将们,朱元璋还有着另外的一手——耐心的思想政治工作,他先后发布了《铁榜文》、《资世通训》、《臣戒录》和《至戒录》,苦口婆心地告诫大家,效忠皇帝是如何的重要,是如何的光荣,而欺瞒犯上又是如何的不可取,如何的会传为千古骂名。朱元璋甚至还鼓励儒生们去向一众武将宣扬忠烈死节的道理,总之,朱元璋的确用心良苦。
  自上而下的全面、严格地整顿吏治,历来是中国百姓最乐于看到的事情,我们很容易就可以想见百姓们得知腐败的官员受到酷刑惩罚的时候该是怎样一种欢天喜地的心情。在这样的事态下,法外施刑的屡次发生并不会让更多的人产生忧虑,相反,多数人倒是欣慰于看到腐败官吏受到最残酷的惩罚,而无视这种惩罚是否属于律法系统合乎程序操作的结果。最高统治者的法外施刑很容易被更多地视为英明决策,在这里,程序正义是退居其次,甚至是无人关注的,一个良性的、可以自动运行的律法系统和监督系统也落到了人们的视野之外。要知道,这些严刑峻法的实施,并不仅仅是依赖官僚机构的制度化操作,皇帝本人所起到的作用实在非常之大。朱元璋把皇权发展到高度集权的地步,废除中书省与丞相,几乎一手总揽天下事务。
  更为重要的是,朱元璋颁布一系列律法的出发点也并非本着“以法治国”的目的,依然是中国历史上惯常的“以权谋治国”的方式方法。在他的眼里,律法仅仅是诸多治国权谋中的一种。
  所以,虽然洪武年间的法律体系已经在皇帝不遗余力的力抓之下相当完善了,但是,此时司法上的不完善程度却足以与立法上的完善程度一争高下。对于广大官员和士绅阶层来讲,小心谨慎不去触犯律法并不能确保自己的安身立命,甚至,这两者之间还常常毫无必然联系。
  那么,其间真正的“联系”是在哪里呢?
  我们不妨可以把皇权和官僚集团想像为统治阶层中的两大派系,派系之间寻求的是一种平衡,朱元璋为了使这种平衡能够在自己的在位时期保持下去,并且还能安稳地持续到他的继承人那里,就不得不想尽办法“倾轧”官僚集团,使官僚集团的力量弱化到能够和自己的继承人取得平衡的地步,因为,继承人的力量到底是不如自己的,而皇权与官僚集团间的力量平衡才能保障政权的稳固。
  一个广为人知的故事是,太子朱标曾经劝说朱元璋不要杀人太多,朱元璋气愤地把一枝荆棘摔在地上,让太子拣起来。荆棘多刺,太子难以下手,朱元璋把荆棘上的刺全部削光,把光秃秃的荆棘塞到太子手里,说:“我这些做法,都是在为你削除荆棘上的尖刺啊。”
  朱元璋的顾虑是,在自己的有生之年,自己是可以“说了算”的,但在自己百年之后,继承人还能不能“也说了算”?为此,朱元璋一方面需要剪除一些官僚集团中的强势人物,一方面也需要在吏治当中铁腕立威。从这点上看,官僚集团不仅仅是皇权的统治工具,也可以被看作是与皇权相制衡的一大派系。于是,我们可以理解,历史上的很多事情都无非是皇权与官僚集团之间为了寻求平衡或者打破平衡而运用的权谋手段的结果。
  出于权谋术的考虑而进行的铁腕反腐必然在先天上就存在弊端。反腐行动是自上而下的,法外施刑的泛滥说明了它并不在意于是否建立一种完善的、可以自行运转的律法体制,而根子里又有着制衡官僚集团的这一深层原因,于是,合理有效的监察机制就更是不必要,甚至根本就不应该存在的。皇权所追求的是一种“说了算”的制衡结果,追求这种结果自然也就不需要什么“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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