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2期

经由法律的正义

作者:何怀宏




  但无论如何,我还是敬重并推崇这头“老狮子”。最近我正好看了张广天理想主义三部曲中的《格瓦拉二○○五》,在作者看来,认为革命真正要持续成功要靠“洗心革面”的“新人”,并说“人就是上帝”。在舞台上,格瓦拉成为完人,成为世俗的基督,成为十九世纪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人神”。“格瓦拉”今天作为一个符号,的确可以提供一种革命的精神象征,提供一种时代的警醒,但它更多的可能还是满足作者和传主自我的感情需求,当然也满足一部分受众的感情需求——或者在缺乏这种感情需求的时候力图把它创造出来。对“正义”可以有更广阔的理解,但即便只是在捍卫弱者和穷人的事业中,比起推崇格瓦拉来我也更愿意推荐丹诺。他真正是穷人出身,能感受到穷人的真实需求,他也真正着重于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和社会地位,而不是像“灵魂工程师”乃至像“救世主”一样来试图“改造”他们的心灵。他不奢求将他们改造成一代“新人”,他不把任何个人或群体、不管是明确的“领袖”还是笼统的“穷人”当成上帝,而他为穷人所成就的其实最多。他也始终在斗争,在面对检方时,“我反对”是一个律师的自然语言。他没有破坏法制但又提升了法治,在法治中灌注了一种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我的确是更希望中国有千百个“丹诺”而不是一个“格瓦拉”。
  美国劳动者今天较一个世纪前大大改善了的生活状况和缓和了的劳资关系的确也并不会凭空而降,而是由受压迫者及帮助他们的人艰苦斗争而来,今天的这种状况改善自然并不仅仅是律师及其他“法律人”的功劳,还有强大的工会组织等各个方面的努力,甚至街头的压力也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所有的一切都须通过法律、都须落实到法律才比较稳妥可靠。只有如此获得的成果,才是真正坚实的成果。而许多律师在这一法制框架内的斗争,的确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无论在中国还是在美国,人们对律师这样一种特殊的职业都怀有一种特殊的感情:既越来越离不开它,又对它的处境或现状不满。律师为当事人工作,但人们总希望他们还应当是无告者的声音,是弱者的保护者。在美国,今天律师们的工作方式和丹诺的时代也已经相当不同了。即便是正义的呼声,也相当程度上淹没在冷静、客观的条文阐释和事实罗列之中,而不是表现为丹诺那种激情澎湃、诉诸哲学和人们的价值观及感情、可持续数天的演讲了。在中国,好律师的事业更是比较艰难的,他们还缺少活动的充分空间,也缺少对他们履行职责的切实保障。但我深信,在中国目前已有十多万人的律师中,他们许多人在自己的司法实践中,在耳闻目睹过许多常人可能不易听到或忽视的悲惨事件之后,在自己的心中也一定保留有像丹诺一样的正义冲动,也不时愿以不同方式实践这种冲动。当然,丹诺是有他个人和制度的某种幸运的。独立而开放的社会舆论、独立而严谨的司法制度,独立而深思熟虑的法官、独立而具有健全法律和道德常识的陪审员,这些都构成他强大的后援。虽然这些人也可能成为他的对手,但只要他们是独立而自由的,他们就可能被说服。而独立也总意味着一种严肃的责任,总要求着一种严格的训练。中国的律师——又不仅是律师——迫切需要的是在法制框架内的斗争,是维护法制,且使其向法治和宪政提升的斗争。希望中国稳健地、但也尽量快速地走向律师能在其中发挥更大法律作用的宪政和法治——我愿为此馨香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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