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2期

权力、权利和身体

作者:汪民安




  阿甘本对“牺牲人”的激活,启发了齐泽克。在齐泽克的眼中,阿富汗和伊拉克遍布着“牺牲人”,在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中被炸死的平民,就是今天的牺牲人,就是今天的赤裸生命:他们没有权利和公民身份,没有得到任何历史语境的庇护,而被视为单纯的生物性事实。这是些典型的如同难民一样的抽象之人,他们被任何一个民族国家、被任何一种政治法律秩序所驱逐和排斥。这些赤裸生命的死亡,只能得到人道主义者的感叹,但屠杀者既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不会受到政治的追究。这,就是牺牲人的命运。阿富汗的那些牺牲人的赤裸生命,十分典型地既被人道主义眷顾,也被从天而降的炸弹所肆意袭击,就是没有法律和政治上的生命保障。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种人道式的眷顾和非人道的屠杀,居然来自于同一个意象:阿富汗上空的美国战机。齐泽克就此讽刺道:“你永远也不知道它投下的是炸弹还是食物包裹。”这就是失去权利的牺牲人的命运:被抽象而无力的人道主义目光注视,但同时,也被不负责任不受任何责罚的呼啸的匿名炸弹所轻易地杀死。人道主义的目光无法削弱炸弹的威力。所有的死亡平民,所有这些赤裸生命,都是在这样的不对称的双重性中找到自己的归宿。同以前的难民稍稍有点差异的是,此处的人道主义不是来自一个交战双方之外的中立组织,而就是来自屠杀者本人。屠杀者和人道主义者前所未有地融为一体。
  那些没有被杀死而成为俘虏的活的恐怖分子罪犯,由于早就被确定为牺牲人,他们同样得不到法律上的权利保障。同样是罪犯,美国本土的罪犯是“合法”的罪犯,是公民—罪犯,因而享有基本的人权,这种人权使他们免于刑讯。而恐怖分子罪犯,则被剥夺了任何权利。就此,当媒体讨论“基地”恐怖分子是否该受刑时,拉姆斯菲尔德说,他“优先考虑的,是美国人的生命,而非一个位居高层的恐怖分子的人权”。这,即是典型的生命政治逻辑。就此,我们也能想像,虐俘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剥夺了俘虏的权利,使他变成赤裸生命——出台的。这个赤裸生命的一个反面典型证据是:在伊拉克被美国兵枪杀的意大利特工。这个不幸的特工的死亡引起了整个意大利的愤怒,伴随而来的还有法律调查和美国人的道歉。这是因为,这个特工的生命不是赤裸的,他隶属于一个民族国家,他的生命具有权利上的政治形式,他得到了法律的庇护。而所有这些,恰好为伊拉克和阿富汗的平民所阙如。
  阿甘本对赤裸生命的强调,尤其是对出生—身体和权利之间关系的强调,是福柯所没有注意到的。由于福柯强调的是微观权力对身体的支配关系,而不是政府—司法权力对身体的统治关系(他的研究的目标之一就是要砍掉法律的头颅),这使得福柯很少从法律和权利的角度去对待身体,而只是单纯从权力——匿名的没有主语的但又是无所不在的权力——的角度去对待身体。权力并不是自上而下的统治权力,相反,它在社会的每个毛细血管内运作,就此,在福柯的生命政治概念中,身体并不反射主权和权利。而阿甘本将十八世纪的身体(赤裸生命)和主权的反射关系,视做现代政制的一个历史性时刻,它预示了议会民主制的来临(阿甘本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将其书名命为《牺牲人:主权和赤裸生命》)。不过,在另一些情况下,身体(赤裸生命)卷入政治领域,还可能导致残酷的集权主义。在纳粹集中营里,生命的意义、价值和形式被剥夺了,它被降低到身体—动物的状况。在集中营里,在生命被身体化的时候,在赤裸生命诞生的场所,此时的权利完全没有得到反射,相反,权力却在肆无忌惮,它让这种身体—生命毫不隐讳、无所顾忌地消失。由此,作为赤裸生命的身体,一旦卷入到政治领域,就会呈现出两种截然相反的模式:在纳粹式的集权主义国家,赤裸生命会从死的权利的角度得到理解,而在民主国家,赤裸生命从生的权利的角度得到理解。在集权主义的背景下,赤裸生命纯粹是没有价值的不值得活的动物,可以被任意地屠杀;在民主制度的背景下,赤裸生命——它也是动物身体——借助于血统和土地,获取它的公民身份,并自然地通向了各种政治性的公民权利。尽管如此对立,二者都享有一个共同的前提:身体和赤裸生命卷入政治领域中,政治都将身体—生命作为对象。生命变成了国家政治的主客体,这就是“生命和政治的能动的同一性”。生物性通过政治性反映出来,集权国家和民主国家分享了这个生命政治前提,这就能够解释:“二十世纪的议会民主国家何以能够迅速地转变为集权主义国家,而这个世纪的集权主义国家何以能够迅速地、几乎是毫无障碍转变为议会民主国家。”二者都是将身体作为政治的独特领域,不过是快速地转换了身体的语义学。身体得到了多样性的解释和处理。将生命还原为动物—身体,还原为赤裸生命,这既是各种屠杀和侮辱身体的基本技术性前提:这些动物性的身体,可以被肆意地处置而不受到任何的惩罚;这同样也是各种私人权利获得肯定的技术性前提:这些身体,因为它们的出生地点,因为它们的血统渊源,它们获得了公民身份和权利,并获得政治法律秩序的庇护。同样是身体,在意大利的特工和伊拉克贫民身上,却暴露出完全不同的生命价值。
  我们看到了,在一个民族国家内部,对公民身体的照看和呵护成为生命政治的核心。我们可以将死刑放在生命政治的范畴内来对待。在充斥着生命政治的国度,以管理、投资和促进生命为目标的权力,为什么还要保留死刑这种形式?这是因为,“人们更多的是以罪犯的残暴和屡教不改及保卫社会安全为理由,而不仅仅是以罪行的严重程度为理由,保留了死刑。人们以合法的手段处死那些对于其他所有人构成生存威胁的人”。但是,我们看到围绕死刑的争论,从来就不间断。死刑犯必须被剥夺公民权利,必须成为一个赤裸生命,只有这样,只有先从法律上让罪犯丧失了权利,然后才能杀死他。但是,即便丧失了所有的权利,一个赤裸的生命本身,一个动物一般的身体,就该被杀死吗?生命本身不是有他自身的权利吗?对一个罪犯的求生和置死的冲突性争论,就是抽象的人道主义和历史性的生命政治的争论。人道主义信奉的神圣人权要求取消死刑,而生命政治的置死逻辑则要求杀死犯人。本来都是对生命的管理呵护,但是,人道主义和生命政治在一个十字口上发生了分歧,死刑存废的争论,让人道主义和生命政治的紧张暴露在现代性的门槛。
  阿甘本将生命政治和“牺牲人”这些概念重新激活,是为了对纳粹集中营做出新的解释。但我在看余华的《兄弟》时,这些概念不断地涌现出来。《兄弟》中宋凡平被打死的场面,这是死亡的一个经典场景,也是生命政治逻辑爆发的一个经典场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宋凡平(地主的后代)就是一个牺牲人,一个赤裸生命,一个被驱逐者,他被排除在国家的政治法律秩序之外,他的身体,在这里就是一个纯粹的动物一般的身体,它和权利的任何联系都被斩断了。因此,杀死这个身体,无需承担任何的责罚,而且杀人者还理直气壮(只是受到苏妈这个人道主义者的无力谴责)。人们在这里通常能够读出杀人者的人性邪恶,但是,邪恶,只是在被杀者失去保护的情况下才能得到肆意的表达。如果我们承认人性中存在邪恶种子的话,那么,遏制这种邪恶,就不是去灭绝它那根本无法灭绝的种子,而是让邪恶容易捕捉的对象得到权利上的保护,从而让邪恶无法施展。
  (《生产》第二辑“阿甘本专题”,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二○○五年版。Giorgio Agamben,Homo Sacer:Sovereign Power and the Bare Life,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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