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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过密型农业(上)

作者:黄宗智




  今日的中国乡村充满了错综复杂的矛盾现象。一方面,近二十多年来农村收入有相当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农村和城市差距越拉越大。一方面,农村出现了不少新兴富户;另一方面,贫穷的困难户比比皆是。一方面,部分地区许多村庄显示出可观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许多村庄经济反而倒退,同时人际关系、社区共同体又明显衰败。一方面,产业化了的农业企业其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另一方面,家庭农场的劳动生产率相对停滞。一方面,部分地区乡村工业高度发展;另一方面,乡村工业增长率又明显降低,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一方面,中央政府的威信(在全世界注目的国民经济发展成绩上)显著上升;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威信普遍下降。诸如此类的矛盾现象使大家感到困惑,无论从现存什么理论观点来观察,都会感到与实际若即若离。高等院校里在读的农村子弟,正因为熟知其中的多重多层复杂矛盾,更加深深感到困惑和忧虑。本文试图从历史角度就当前的乡村问题做出一些分析,重点在经济,兼及社会与国家政权。其中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今日该怎样理解数个世纪以来的农业过密化问题。
  
  从当前的根本事实出发
  
  中国乡村今日的最基本事实之一是劳动力大量外流。二○○三年底“离土离乡”的农民工共约一亿人(0.98亿)。另外,“离土不离乡”,就业于乡镇企业的也共约一亿人。这样,在共约五亿(4.90亿)“乡村从业人员”中,约有二亿(40%)从事非农业,三亿(3.13亿)从事农业[农业及非农业从业人员的数字比较确切,得自《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以下简称《农鉴》)二○○四,31页]。离土离乡农民工的数目,根据二○○○年人口普查,是0.8亿;其后根据农业部调查,二○○二年是0.95亿,二○○三年0.98亿——见张晓山:《析我国“民工荒”问题》,载《中国青年报》二○○四年十月十九日;陆学艺:《农民工要从根本上治理》,二○○五年版)。
  我们可以先从农民工的数量来认识这个问题:以全国七十万个(行政)村来计算,二亿农民工相当于平均每村七百劳动力中将近三百个脱离农业(《农鉴》,31页)。当然,非农劳动力不是平均分配于所有的村庄而是集中于部分地区,因为乡镇企业比较集中于东部沿海以及城郊地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例如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已有相当比例的农户不再从事农业,把土地转包给外地人耕种),而离土离乡的农民工则更多来自中部地带。无论如何,全国很大部分农村已是“半工半耕”的村庄。虽然如此,在农村所有劳动力中,仍然有60%是纯粹从事农业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课题组抽样调查得出的是58%只从事农业,16%非农业,15%两者兼之,10%没有从业——见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流动》,二○○四年版:308—309页)。
  今日的家庭农场差不多都是很小规模的农场。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二○○三年人均分配土地是2.4(播种)亩,户均9.2亩,劳均(实际务农劳动力)7.3亩(《农鉴》,31、135页)。这当然只是一个平均数字,忽略了各地区间的差异。出来打工人数较多的湘、鄂、皖、川等省的数字是:湖南2.1亩/人、湖北2.7亩/人、安徽2.7亩/人、四川2.0亩/人(《农鉴》,33、139页)。
  此外,总播种面积的约三分之二(2.3亿亩中的1.5亿亩)是粮食作物(《农鉴》,135),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二○○三年乡村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所产的1362公斤粮食之中,只有18%(294公斤)是出卖的,其他都由农户自家消费(《农鉴》,502—503页)。也就是说,今日的种植业中,口粮种植占去共约一半。
  在这样的农场上“就业”的劳动力一般每年平均只投入相当于一百三十天的全天劳动,其中八十天种植(11天/亩,“三种粮食平均”),另加五十天种蔬菜、养猪和养鸡(种蔬菜0.6亩三十五日、养猪1头十二日,养鸡15只三日)(《农鉴》,148、261、276—277、278页)。这些劳动力的投入,尽管实际上不是像城市上班那样集中在这一百三十天内,而是分散于更多的日数,但是在家只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可以说一般不是全“就业”的,而是“半就业”的。(当然,如果在家的农业劳动力不止一人,而户均只有九个播种亩,那么一个劳动力种植的面积就更少了,其就业比例相应也就更低。)因此也可以说,今日的农业中存在着庞大的不充分就业,或“隐性失业”。
  众所周知,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一般很低。根据统计局的数字,二○○三年务农的每个劳动力在种植业和饲养业上投入的劳动,其日平均“用工作价”是11元/日。以此计算,一个这样半就业的劳动力在自家的家庭农场上一般每年可以净挣约1430元,也就是说约120元/月。一个常住农村从业人员的非农工资收入基本相同,二○○三年是1344元/年(《农鉴》,289页)。?这样的收入水平乃是“离土离乡”农民工外流到城市打工的最基本动因。出外打工的收入虽然不高,但是要比在家庭农场或乡镇企业工作高出好几倍(当然,花费也相对高)。反过来说,低收入的种植劳动(和低工资的乡镇企业)也是离土离乡农民工工资相对低的基本原因,因为农村充满了更多愿意为这种相对低的报酬而出外打工的劳动力。在供过于求的大环境下,今日的“离土离乡”农民工的工资被压到推、拉交叉的最低点。
  我们也许可以想象,如果农村每个务农劳动力能够种植一倍于现在的播种面积(部分非农就业高度发达地区其实已经具备这样的土地条件),也就是说播种面积提高到劳均十四亩,每年劳动日数相应提高,这样,即使没有任何规模效益,半就业型的劳动就会变成接近全就业型的劳动,其年收入立刻就可以因此相应提高。同时,种植十四亩可以免去过密型经营的低效率,并应具有规模效益的多种可能。现存统计指标没有区别适度规模种植和口粮地型种植,但是,以规模养猪和农户散养猪为例,前者劳动生产率明显高于后者,每头猪所需工数的比例是一比三,每劳动日的净产值的比例是二比一,统计局得出的数目是二○○二年三十二元对十四元(《农鉴》,276—277页)。一个家庭农场如果能够掺入较高价值的专业性生产,并且能够在大市场前适当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是被商人或资本家占去绝大部分),应当可以达到更高的收入。那样,部分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一定会像今日这样全部外流(我们这里还没有考虑到税费的减免以及农产品价格的可能调整)。
  
  历史回顾和经济分析
  
  长期的人口压力是今日的低报酬、半就业型种植业的主要原因,在几次的历史性大转变中都没有得到解决。首先是上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中的现代生产要素(农业机械、科学选种、化肥等)的投入于农业。在发达国家中,这样的农业现代化带来了劳动生产率和收入的显著提高。譬如日本,这些投入是在农村人口基本没有增加的历史情况之下实现的。当时因为城市工业蓬勃发展,吸收了相当部分农村人口,因此,农村人口基本稳定,农村劳动力得以吸取现代投入所赋予的产出上的提高,也因此能够实现农村劳动生产率和收入的提高。但是,在中国,在这些投入实现的同时,“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增加了将近70%(从一九五二年的1.73个亿到一九八○年的2.91个亿,《农鉴》,120页)。加上集体化下妇女劳动力的动员以及每年劳动日数的提高,大规模的劳动力增加决定了中国的农业现代化的模式:依赖原来劳动量的约四倍的投入,伴随现代生产要素的投入,在已经是相当高粮食总产量的出发点上进一步把产出提高了约三倍。这是可观的成绩,但是,每劳动日的报酬不仅没有提高,实际上是降低了(D.Perkins and S.Yusuf,R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1984;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二○○○年版,4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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