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9期

谁写了摩西五经?

作者:冯 象




  希伯来语《圣经》的开头五记,犹太传统奉为上帝之法(torah,本义教导);“上帝口传,摩西手录”,所以名之为《摩西五经》。
  摩西和佛祖、孔夫子、苏格拉底一样,是万世圣哲。但他又是勇敢的革命者和老练的政治家。经书上说,他发动奴隶起义,带领族人逃出埃及,流浪荒野,在西奈山立约教民,训练军事。几经挫折,最后走到约旦河东岸,击败当地土著,建立据点,获取给养,正准备渡河攻入迦南(巴勒斯坦古称),上帝却把他“召去”了:“耶和华的仆人依照耶和华的旨意,殁于摩押”(《申命记》34∶5);壮志未酬,他没能踏上梦寐以求的“福地”。
  然而摩西不愧为耶和华的先知。临终,他做了三件事:一是立助手约书亚接班,当着会众的面移交权力,以确保政治路线的延续(《民数记》27∶18以下)。二是循祖制,以族长身份祝福以色列十二支族并预言未来(《申命记》三十三章)。第三,最重要的,就是将上帝恩赐的圣法逐条传授给子民,命其起誓,世代遵行。训示完毕,“摩西将律法(torah)写下,交给祭司……及以色列众长老,嘱咐他们:每过七年,到了豁免年的住棚节,当以色列全体集合于上帝耶和华亲选的场所守节时,你要向他们大声宣读此法。所有族人,包括男丁妇孺和各城客籍,都要召集起来聆听”(同上,31∶9以下)。“就这样,摩西将律法一字字(dibrey hattorah)写在书卷上了”(同上,31∶24)。
  按上下文的逻辑,此处“律法”应指先知的遗训(debarim),即《申命记》的主要内容,而非全部五记。但是古人相信,圣书一字一笔皆蕴含无穷启示;在经师们看来,倘若“遗训”跟“五经”用了同一个“法”(torah)字指代,上帝的意思,便是要摩西手录《五经》,并且他确实那样做了。
  于是《五经》归了摩西名下。基督教继承这一传统,也奉《五经》为摩西的“律法”(希腊语:nomos,如《约翰福音》1∶45,《罗马书》10∶5)。因为耶稣曾明确表示:“你们如果信摩西[之律],就必然信我,因为他写的就是我”(peri gar emou ekeinos egrapsen,《约翰福音》5∶46;旧译不通:“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还说:莫以为我是来废除律法或先知的,我来不是要废除,而是要成全。阿门(amen,本义坚定,此处为语气词,表示强调;旧译“实在”)我告诉你们:即便天地灭了,这律法也不会少掉一点一画,定将全部实现。所以谁若违背这些诫命中哪怕最小的一条,还唆使人效法,他在天国就会被叫做“最小”;但如果好好遵行、教人信守,在天国他就要称为“伟大”(《马太福音》5∶17以下)。
  “摩西手录”的信念,一直到十七世纪,启蒙理性和现代科学兴起,才渐渐动摇了。据说第一个提出质疑的,是英国思想家霍布斯(1588—1679)。接着,荷兰犹太哲人斯宾诺莎(1632—1677)又发现不少问题(布鲁姆/罗森堡,《J之书》)。为此(以及别的出格言论),俩人大大得罪了教会而饱受攻讦,成了基督教和犹太教的“异端”、“背教罪人”。但欧洲学术从此跨越了神学的樊篱,能够理性地思索提问了。比如,经文为什么多处重复讲述同一事件,包括摩西本人的经历,情节却每每抵牾?一些赞誉先知的文字,如“摩西这人极为恭顺,世上没有人及得上他”(《民数记》12∶3;“恭顺”,旧译皆误作“(为人)谦和”,详见拙著《宽宽信箱/哪怕摩西再世》,北京三联书店待出),分明是旁人或后人的评价;耶和华“极为恭顺”的忠仆,他怎么会自夸?结尾记载先知去世、安葬和族人举哀、拥戴约书亚的情形,假如也说是摩西的手笔,就太玄虚了。
  这些“破绽”,其实古代的经师也都明白。不过他们另有一套圆解的说法,例如《巴比伦大藏/末门篇》讨论圣书传世,有这么一段问答(14b):
  问:[圣书各篇]是谁记下的?
  答:摩西写了自己的书[即《五经》],以及巴兰和约伯的部分。约书亚写《约书亚记》与《五经》[结尾]八节。
  结尾“八节”,即《申命记》末章“摩西便安息了”(34∶5)以下几段文字。归于约书亚所记,看作族人对先知的追念,跟“摩西手录”的篇章分开,就容易“说得通”了。至于八节之前的重复、矛盾之处,则可通过循环解读,阐发其中的微言大义(见《宽宽信箱/通天塔的教训》)。
  十九世纪历史语言学的长足进步,奠定了现代“圣经学”的第一块基石(第二块是考古学)。代表性的一项成就,便是两位德国学者对《五经》作者与文本源流的考释。他们的学说,虽然一直有人提出质疑和修订,迄今尚无更加合理而有说服力的替代理论;因此学界引为通说,并以其姓氏命名,称作“格/威氏[片断汇编]假说”(Graf-Wellhausen hypothesis)。该假说基本证明了,《五经》不可能生成于摩西时代(公元前十三世纪中),也不是一个人或同一来源的创作;传世经文实为许多文本片断的汇编。这些片断,按其词汇语法特征、文体风格、故事情节和思想内容,可以大致划出四个不同时期、不同渊源的文本传统,分别以四个字母表示:J、E、D、P。
  起源最早的是“J”,因为该传统直呼圣名,称以色列人的唯一神为YHWH(德语念作:Jahweh,雅威),即耶和华。显然,当时子民还不知摩西十诫关于“妄呼圣名”的禁忌——《出埃及记》二十章的“十诫”属于“E”传统——觉得跟神往来、面对面说话也不是什么稀罕事。“J”的故事大约成文于所罗门王朝后期或南国(犹大)初年,即公元前十世纪下半叶。风格生动雄健,富于双关暗示,个性鲜明,极像是一人独著。《创世记》第二章起,伊甸园、禁果、该隐、挪亚醉酒、巴别塔等故事,都是他的手笔。《出埃及记》中,他管摩西立约之地叫西奈山。“J”还有一大特色:关注婚姻家庭和妇女命运(如描写主母莎拉与婢女夏甲、利娅与拉结俩姐妹之间,为了怀孕生子而明争暗斗),有时更凸显女性的视角(如利百加对爱情、寡妇塔玛对名分的坚定追求);笔下的女子往往比男人果敢、能干而有见识。耶鲁大学的布鲁姆教授曾著书猜想,作者是所罗门王的一位公主或宫廷命妇——不无道理,虽然难以进一步证实。
  接着是“E”传统,比“J”晚两辈(古人四十年算一辈),成文于公元前九世纪下半叶的北国(以色列)。“E”不讲创世(或已失传),叙事从圣祖亚伯拉罕时代开始,以何烈山称摩西立约之地。文字凝重而强调道德,敬神,常以天使充当人神交往的中介,不直呼圣名而叫上帝(’elohim,神,复数表尊崇)。“E”的故事与“J”多有平行重复,如圣祖两次嫁妻、以撒夫妇假扮兄妹(《创世记》十二、二十及二十六章)。一些核心元素大抵相同,包括圣祖以下三代族长的顺序、子民出埃及与摩西领受十诫等。所以也有学者推断,“E”传统始于对“J”的修订,是北国作者对“J”故事的“颠覆”或重构。
  公元前七二二(或前七二一)年,北国为亚述所灭。难民南徙,各地祭司集中到耶路撒冷,“J”“E”部分融合,称“JE”。除了“十诫”和“约书”(《出埃及记》二十至二十三章),“JE”在整体上并无细致的律法规定。经文的教导大多诉诸人物故事,不尚抽象论说;相对于后起的祭司文本,受民间传说的影响较深,比如《创世记》里的“约瑟传奇”。
  公元前六二二年,南国约西亚王(前六四○——前六○九在位)推行宗教改革,在圣殿“发现”一部摩西所传的“律法书”(《列王记下》23∶24),通说即《申命记》的核心部分。《申命记》(希腊语:Deuteronomion)的主体是摩西的三篇遗训,称“D”传统。风格自成一体,词藻富于感情,修辞性人称转换频繁,固定词组和套语多(便于记诵)。主题则是反复申说的一个真理:上帝拣选以色列为独一子民,故子民对上帝须绝对忠诚。“D”还规定耶路撒冷圣殿为唯一圣所,禁止在别处设神龛献祭;主张扶助老弱孤寡、族人外籍一视同仁的平等原则。这些内容都是约西亚宗教改革的成果,但此时距“以色列出埃及”已有六百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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