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10期

亲密关系变革中的“私人”与“国家”

作者:杨念群




  当谈到西方的中国研究时,很多中国学者常常习惯用怀疑不屑的眼光去打量,并想当然地鄙之为:“隔靴搔痒”,那意思是没什么“皮肤感”。的确,西人所用的诸多探测工具,诸如“结构”、“规律”、“主体”等,在勘察中国社会这个矿山的浅层脉络时,似乎总能得心应手,可一旦深入最深的文化矿脉,特别是中国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那部分感悟会心之处时,往往又会觉得力不从心。
  当年“中国中心观”的提出,当然有西方学术界自身进行方法论调整的意图在内,但就我们中国人的心态而言,却分明有一个错觉,似乎他们是在向国内同仁示好,那意思是只要观察立场一转变,自然会导致皮肤感觉的增长。最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被虚构出的“示弱”幻觉,不但没有变成我们在研究中培育自身历史和文化敏感度的理由,反而恰恰变成了肆意消费西式名词的借口,这里面隐含着一个判断:中国人具有天生的“在地化”的优势,即使疯狂挥霍西学名词到极致,还都改变不了“中国人”的身份,因此就自然天生具备一种洋人不具的历史和现实敏感。
  可现实昭示的却是另一幅画面,在做出这种自大轻率的论断的同时,我们的学术界却日益钝化着自己的历史嗅觉,而习惯不加基本反思地滥用移植西方的解释,或干脆径直论证中国近代会自然出现类似西方式的变革图景。最让人困惑的是,被指为“隔靴搔痒”的诸多方式正反讽式地成为我们获得学术合法性的一个重要理由和必备条件。我担心这样下去,恐怕过不了几年,那“隔靴搔痒”的帽子就要被扣在我们自己的头上了,而且还可怕地徒具一副“在地化”身份的空壳。
  在这样的忧思中,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书的出版就尤其显得难能可贵。从题目中就可猜出,和几年前他第一本书中所关注的“礼物”与“社会网络关系”的论题有所区别,他这次处理的是“个人”问题。“私人问题”在中国研究的脉络里向来并不重要,那是因为人们总是基于一种印象,中国人似乎永远只是社会网络中的动物,不但没有表达个人欲望的要求,也没有安置私人感情的空间和条件。因此只要把“私人”生存的网络关系比如家庭关系搞清楚了,任务自然就完成了。
  阎云翔对此感触很深,在过去的中国乡村研究框架里,“家庭”仿佛不是个人生活的场所,里面看不到个人的角色与作用,变成了抽象的制度。在他看来,乡村中的民众并非总是将家庭置于个人之上,缘于这个认识,他以为关注家庭生活的新重心应是“个人的生活体验”。表面上看,阎云翔做这个题目似乎再合适不过,十二年的农村经验足以使他具有“在地化”观察的资本,但实际上如果没有对整个农村变革的整体观照和宏大的历史视野,“在地化”的微妙优势反而会遮蔽在“个人经验”的局限之内而失去其学术规范的意义。阎云翔显然意识到了这点,他的研究即使在讲述最细微动人的私人感情的关节处时,其关注视野扣紧的仍是个人的命运如何与大背景下的国家变迁相勾连。
  粗略来说,阎云翔新著中有两个主题值得讨论:一是“隐私权”的成立;二是“国家”在形成私人亲密关系中所起的悖论作用。
  其实,“隐私”的观念在西方也出现得很晚,是十九世纪后的产物。“个体性”即一种对个人独特性的强调的观念历史虽很悠久,但“个人”作为“主义”出现,即一种反对公权力笼罩一切的立场却是晚近的发明。难题随之出现了,当我们据此观察中国历史时,中国人到底有没有“隐私”观念就很难解释清楚,基本上处于标准不同,诠释各异的状态。随手举一个例子,如果说中国人的“隐私”观念可能会出现得更晚,那为什么当年梁任公却偏说中国人拥有太多的“私德”?孙中山更痛心疾首地大骂中国人如“一盘散沙”呢?“隐私”与“私德”虽仅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甚至正好南辕北辙。
  中国人的所谓“私德”绝非是近代“个人自主性”的一种表达,而恰恰是服从于集体伦理的表现,任公们痛斥中国人固守“私德”,也不是真的觉得他们太“个人”了,恰恰是觉得他们太“家庭”了,甚或认为,“私德”的泛滥恰是个人更多地服从于家族伦理秩序的结果,那副“各家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对子,里边的“家”字即可能是一个夫妇为主轴的家庭,也可能是一个规模庞大的家族。
  任公的意见是,中国人应该服从现代国家所塑造出的更大的“公德”。这和西方意义上的个人“隐私观”不但离得越来越远,而且简直有点背道而驰的味道。这也证明,对“自我”的关注,从来不是近代中国的主题,因为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真正苏格拉底式的对“自我”(self)意义的沉思。中国人所显示的通乐圆融,使“个人”在政治和日常生活中表现出了太多的功利品格。
  “五四”前后曾出现过短暂的“个人自由”呼声,但这种“自由”很快被替换成了服从国家目标利益下的“自由”,并以扩大家族“私德”为国家“公德”为首选的道德训练目标。因此,所谓“人的解放”在中国就有了和西方完全不同的含义。在西方,“人的解放”除了对人的理性的发现这层意思外,主要就是重新核定了“个人”的位置,使之在空间上拥有处置私人事务的权力。而现代中国“人的解放”则只不过是从一种“私德”归属的家族式空间,转移到“公德”归属的国家空间的过程,所谓“解放”一词的内涵长期以来和个人自主性空间的获取基本没有关系。
  那么,我们又该如何评价这种转变呢?如果按照西方规定的一般的批判逻辑,肯定会有人指责中国缺乏个人自由,“个人解放”一直为群体政治目标所阻云云,这样的批判俯拾皆是,很多人都能脱口说出。其实情况远为复杂,按阎云翔的看法是,国家的暴力介入及其对乡村毛细血管般的渗透控制,取代了家族统治,这个变化实际上营造了一种新型的公共空间。这个空间表面上看是对传统乡村秩序的摧毁,但在组织群体行动的意义上而言,却又有可能是传统空间秩序的某种延续,看不到二者的关联而仅强调其断裂的一面,是不够的。区别可能在于,现代国家意识形态下的空间控制比以往拥有更为强大的社会动员和整合能力。
  在前现代社会,乡村民众出于“天高皇帝远”的地理距离和由此造成的心理距离都是巨大的。而现代国家对农村的渗透使得民众通过“公社”体制和一系列的社会动员技术直接感受国家制度的压力,“文革”中在农村呆过的人都有如此经历,田头村口的大喇叭每日把政治宣传的信息不厌其烦地灌输到日常生活之中,对公共和私人生活干预的细胞化程度是任何朝代所难以想象的。同时,这种干预又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使农民个人从家庭、血缘、社区的权力支配下解放出来。
  按阎云翔的说法就是:国家通过摧毁传统地方权力的方式使家庭私人化得以实现,同时也确实通过将家庭卷入国家政治的方式为其个人的发展创造了新的社会空间。怪不得有人为当时体制辩护时的理由就是,乡村民众史无前例地被卷进了各种政治运动中,具有了前所未有的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并歌颂说这即是一种所谓中国式的“大民主”。岂不知这种民主可是国家自上而下强行规范出的政治参与,与个人从“自主性”出发的自发性民主要求不可同日而语,因此更谈不上具备什么真正的政治参与能力。
  那个时代国家的介入到底在多大意义上带来了“私人的解放”,似乎仍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但“国家”的建立并没有在日常伦理层面上形成与服从国家政治目标相区别的伦理系统,以取代传统的伦理网络,确是个致命的痼疾。以致在放弃了家族集体伦理之后,只能用一些空洞的政治伦理去取而代之。这些“政治伦理”往往又是以摧毁日常生活道德伦理之间的信任网络来加以维系的,比如频繁的政治运动如“文革”中为强化政权合法性和个人对国家的忠诚,鼓励告密和背叛亲情关系的行为。可当以对国家忠诚为主要政治伦理的社会动员结束后,随着“国家”的逐渐退场和市场利益为主导的伦理取向的出现,乡村中真正由“个人”觉醒所导致的自主性组织的缺乏,直接造成了乡村信任网络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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