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9期

农民合作的想象与现实

作者:申端锋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经营出现了多年的“增产不增收”,乡村治理出现了以农民负担为核心的一系列治理性危机,而农民则在日常生活中背负着日益加重的物质和精神压力,这些问题被形象地表述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三农危机,从而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和回应。在黄河边的中国,这些问题的发生和存在被学者曹锦清表述为“中国农民善分不善合”的历史宿命。由此,提倡农民合作,发育农民组织,便成为破解三农难题的一个主导思路,学界中人有的提倡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使农民组织起来闯市场,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有人主张发展政治性组织,成立农民协会,使农民组织起来对抗政府权力,以维护农民权利;还有人主张发育各类社会文化性组织,成立老年人协会,使农民组织起来重建农村生活,以获得切实的福利。这些基于世纪之交“三农”危机之现实的主张和观点,构成了关于农民合作的理论图景,在这一理论图景中,关于农民合作的想象与现实纠缠在一起,让人无法真正洞悉农民合作的内在机理。在上述时代背景和理论图景下,罗兴佐教授的新著《治水: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以下简称《治水》)让人倍感兴奋。《治水》以湖北荆门五个村庄为期五年的乡村水利建设实验为个案,“本文的主题是研究治水中农民合作的机理,即农民在什么样的基础上能够合作”(《治水》,148页)。《治水》在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变迁的背景下探讨农田水利中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的关系,为我们呈现了一幅生动的关于农民合作的现实图景,使我们得以重新思考农民合作诸问题,以厘清当前关于农民合作的想象与现实。
  谈起农民合作,自然会想到孙中山先生关于中国社会“一盘散沙”的感叹,在孙先生所处的时代,民族和国家处于存亡绝续的关头,国人更容易意识到个人与社会集体和民族国家的关系。与自由主义者强调传统政治专制有余自由不足不同的是,孙中山先生看到传统制度下人民的自由太多,缺乏国家观念,国家根本无法将之有效地动员和组织起来,由此导致“一盘散沙”的局面,以致被列强欺侮。在笔者看来,孙中山先生的这一感叹才是近代以来中国农民合作和组织问题的真问题,这里的农民合作和组织问题实质上是国家如何动员和组织农民的问题,国人当时对这一点多有切肤之痛,梁漱溟先生就认为西方社会是团体格局,而中国社会则是伦理本位,显得过于平和、散漫、无力,所以梁先生发动乡村建设试图重建农民生活,以“乡学村学”的形式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并且成立了梁邹美棉运销合作社这样的经济合作组织。当时的国民党南京政府也试图完成对基层社会的整合,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并以此来加强社会控制,为此,南京国民党政府在经济上推行合作化运动,在政治上推行保甲制和新县制,但由于当时乡村治理状况的恶化,赢利型经纪横行,国民党政府在乡村社会的政权建设只是完成了机构和职位的设置,而远没有达到公共治理规则的确立。也就是杜赞奇所说的,国家政权的下沉只是靠复制经纪体制来完成的,从而出现了国家政权的内卷化,并没有将农民真正组织进国家所设立的政治容器内。
  进一步讲,近代以来,中国被西方资本主义列强以坚船利炮打进了世界体系之中,中国传统社会的匮乏经济以及基于其上的文化观念和国家形态,在西方资本主义富有侵略性的丰裕经济以及基于其上的文化观念和国家形态的进逼下,面临着一个转型和重新表述的问题,中国面临着重新走向世界的问题。传统社会中,中国与周边国家通过贡赋制度、和亲制度建立起来的“天下”观念,被资本主义列强主导的世界体系观念所打破。在这“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当中,中国开始了重新走向世界的努力,在政治方面,自“清末新政”开始,中央政府为了富国强兵和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便顺应当时的世界潮流,倡行自治,只是这里的自治并不是为了分权而治,而是为了促进国家政权对基层社会的渗透和控制,这就是所谓的“国家政权建设”,国家政权建设实质上就是实现国家对农民的重新组织。当然,农民本来也是有组织的,传统社会中农民的组织形态多种多样,比如宗族、青苗会、庙会、水利组织等,但这些组织并不是近代意义上的组织,近代以来所追求的农民合作和组织乃是要打破这些既有的组织和合作形态,把农民重新组织进国家主导的政治容器里来,以求得国富民强。只是晚清的“地方自治”和民国时期的“新县制”均没有完成对基层社会的整合,这一任务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人民公社时期通过“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才真正得以完成,农民在政社合一的制度框架内被高度组织起来,国家对农民拥有强有力的动员和支配能力,村庄(大队和小队)的制度型权力也得以确立。“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经过人民公社化后,国家在农村建立起了以政社合一和集体所有为突出特点的高度集权的组织与管理体制。在这一体制中,国家通过对政治、经济、文化资源的控制,强制人们的合作,农民合作问题实质上变成了国家的一个组织问题。国家的强力介入,克服了几千年来农民的组织困境,从而在短短的二十余年中建造起了无法计数的大大小小的水利工程,基本上实现了农田水利化。”(《治水》,24页)
  至此,我们看到,孙中山先生所感叹的“一盘散沙”局面在人民公社体制确立后得到根本改观,人民公社体制将农民高度组织起来,“一盘散沙”的格局得以终结,终结的原因除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外,也有国家宏观制度层面的一系列制度(比如户籍制度、统购统销制度等)相配套,当时的国家被称为“全能型国家”,社会则是“总体性社会”,农民合作问题在这里被置换为国家的组织问题,在笔者看来,这才是近代中国农民合作问题的实质之所在。从一八四○年鸦片战争算起,经过一百多年的探索和努力,近代中国农民合作问题才得以解决。显然,这一问题在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变迁的脉络里具有自己的独特逻辑,而与从西方舶来的市民社会、社会资本等合作理论并无关联。
  历史的发展总是让人捉摸不透,在分田到户和人民公社解体近二十年后,曹锦清先生在黄河岸边又一次发出了“中国农民善分不善合”的感叹,农民合作问题再一次引起了学界乃至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显然,当前的农民合作问题已与近代中国农民合作问题根本不同,那么,当前的农民合作问题又是什么问题呢?就学界的讨论来看,其逻辑无非以下几种:第一,个体农民无法抵抗来自政府的苛捐杂税及其他形式的榨取,所以要成立政治性的农民组织来保护农民利益;第二,小农户无法适应大市场,农民要组织起来共同闯市场;第三,个体农民无法有效开展自身的生产、生活,需要组织起来以达成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这里的问题是,与近代中国农民合作问题置换为国家组织问题根本不同的是,在当前关于农民合作和组织问题的讨论中,基于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国权退、民权进”成为主导话语的脉络里,国家处在一个不被信任的位置上,农民是需要组织和合作,但是以什么为基础来组织和合作呢?国家权力已不再被看做一个合适的“人选”。在笔者看来,当前关于农民合作和组织问题的讨论过于强调农民的自愿性,而忽视了国家的强制性作用,虽然这种主张的盛行有其现实的政治、社会原因,但却没有把握住当前农民合作和组织的真问题,而是停留在问题的表象上。
  罗兴佐在《治水》中分别探讨了以国家权力、市场和村庄性质为基础的农民合作,这种对农民合作基础的探讨对于认识上述问题颇有启发意义。一般来讲,人们的合作和组织之所以达成,无外乎三个原因:一是血缘关系基础上的无私奉献;二是理性算计基础上的自愿协商;三是公共权力的强制性作用。在当前乡村社会中,由于人民公社时期国家权力的强有力改造和改革后市场经济的冲击,基于血缘关系的合作虽然存在,但却处于不断萎缩的状态,并且在现代性话语中是属于被淘汰的部分,动辄被称为“宗族主义的复兴”和“宗法势力的抬头”,最多被表述为“传统的复兴与重建”,在当代农村发展话语中已很难取得合法性,并且很容易被看成负面力量,甚至与黑恶势力挂起钩来。在当今中国农村中,基于血缘关系的合作仍然发挥着一定的有限作用,只是这种作用在不同区域农村的表现不尽相同。“农村改革以来,尤其是税费改革以后,由于国家的退出和市场的引入,农田水利供给状态与特定区域农民的合作能力关联起来。”(《治水》,173页)江西的宗族型村庄和关中地区的户族型村庄仍然能够在一定的范围内保持着合作,而在荆门地区的原子化类型村庄里,由于村庄传统和舆论的解体,人际关系理性化,村民之间的合作几乎无法达成,“税费改革后,村庄自主性的增强并未带来农民合作水平的提高,反而由于国家的退出,原有的依靠乡村组织的合作模式也瓦解了”(《治水》,123页)。在国家退出的背景下,由于水资源禀赋的不同,不同的村之间、同一村的不同村民小组之间,乃至同一村民小组的不同农户之间,由于利益的分化,导致协商的成本极大,合作根本无法达成。在兄弟之间都无法合作的情况下,指望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来达成农民之间的自愿合作显然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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