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7期

呵呵勋爵与历史文本的游戏

作者:彭 刚




  除了相关史料极其有限的例外情形,在历史研究以及它的最终产品历史文本中,相关的史料,或者说对于相关的史实的记述,必定要经过历史学家的选择,而不可能全盘呈现在人们的面前。可是,是不是真像很多人所认为的那样,尽管选择的因素是历史学所无从回避的,但只要每一字每一句,都说的是可以被确立的历史事实,一份历史文本就必定是不管持有什么立场的所有人都必须接受的呢?
  继续我们的文本游戏,假定文本(甲)中已经包含了我们关于乔伊斯之死所能说的全部内容,现在,将文本(甲)中的要素(一)、(四)、(六)、(九)、(十二)编排在一起,我们可以得到一个虽短小却完整的历史叙事:
  (乙)按其一九三三年申请英国护照时的说法,乔伊斯生于爱尔兰。他成为一个法西斯分子,和他比起来,连“吸血鬼”奥斯瓦尔德·莫斯莱都显得太温和了一些。一九三九年八月,战争爆发前几天,他去了德国,为德国宣传部工作。他是德国首席的对英广播员(因为他说话时爱清嗓子,人称“呵呵爵士”)。后来他以叛国者的罪名而被处死。
  再将(二)、(三)、(八)、(九)、(十一)、(十二)组合在一起,也同样构成了一个有头有尾的完整的叙事文本:
  (丙)按乔伊斯受审时的证词,他生于纽约,父亲是入了籍的美国公民。乔伊斯从未正式申请过英国国籍,尽管他一生中大部分时间在英国度过,并被人视为爱国者。一九四○年九月他加入德国籍。他是德国对英广播的首席播音员,并赢得了“呵呵爵士”的名声。关于他的某些传奇是战争时期人们神经太过紧张的产物。后来他以叛国者的罪名被处死。
  除了为着文气连贯而在文字上所做的轻微变动之外,(乙)、(丙)两个文本所包含的,都是我们认为可以确立的史实,而且,对这些史实的陈述也避免了任何主观的色彩。然而,这两个针对同一主题的、完全由客观中立的史实陈述所构成的文本之间,却发生了严重的冲突。这大概是读者马上就能强烈地感受到的。只看到文本(乙),我们得到的印象是,乔伊斯是一个罪有应得的叛国者。只看到文本(丙),我们会觉得,加之于乔伊斯的叛国罪名很有些可疑,而且,在他身上,罚与罪似乎太不相称。而如果事先有了文本(甲)的印象,恐怕很多人都会觉得,(乙)和(丙)都太过偏颇,让人无法接受。尽管事实上,文本(甲)是否就足够客观中立,恐怕也让人心怀疑虑。
  三个文本对照之下,或许我们可以得出几层看法。
  首先是,史料或者说历史事实要说话,靠的是历史学家将它们编排为有机的整体。单纯的互不关联的史料堆积在一起,不过是克罗齐贬义上的“编年”或者中国传统说法的“断烂朝报”,并不会就自动呈现出意义来。一系列相关的史料构成一个可理解、有意义的历史图景,才成其为真正意义上的历史学。单个陈述构成的历史文本,其意义并非从其组成成分就能分析出来的。用大家烂熟于耳的话来说,就历史文本而论,确实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像是文本(丙)的情形,其中的每个句子都是中立地表达出来的史实,可是,六个句子构成的文本中,前后事件之间的关联,文本作者的态度(对当事人乔伊斯的同情甚至为其辩解和叫屈)等等这样一些因素明显地出现了,而在六个句子的任何一句当中,都无法找到这些成分。或许可以说,是历史学家让史料说话的,虽然,历史学家说话的时候,并非可以恣意妄为,而是要受到史料的束缚的。在这个例证中,我们可以真切地感受到,史学理论关注的是史实陈述或文本的构成部分,还是关注文本整体,其间的视野和问题意识大不一样。由前者向后者的转移,正是海登·怀特以来史学理论转向的蕴涵之所在。
  再就是,通常我们要求于一个历史文本的,是要它传达历史的真实。可是,在上面的例证中,每一个句子、对于史实的每一项陈述都是真的,然而,由真的陈述构成的整体画面,却难免有片面和歪曲的嫌疑。即便(乙)或(丙)两个文本中的每个句子,都是我们所能够接受的,然而,这些句子所组成的那个小小的文本整体,却无法同样让人接受。也许,我们可以说,“真”“假”这样的标准,对于历史学来说,只能适用于对单个的历史事实的陈述,而无法适用于整体文本(这正好是当代西方史学理论的领军人物、荷兰学者安克斯密特的核心论点之一)。比如,我们可以说(乙)或者(丙)中的某个陈述是真的或者假的,却无法说(乙)或(丙)相比较,其中一个比另一个更真。然而,我们可以说,(甲)比(乙)或(丙)更恰当、更能让人接受。传统的看法往往将“客观”与“真”相等同。也许,我们可以将其修正为这样的提法:“客观性”在较低(也是最基本)的层面上,要求单个史实陈述的“真”,在较高的层面上,要求整个文本的“恰当性”和“可接受性”。
  更进一步,文本的“恰当性”或“可接受性”,又该如何来界定呢?这样的标准是否意味着退回到主观感受和偏好而失去了约束力呢?这个问题实在太大而又太难。不过,紧贴着上面的文本实例,倒也可以说上几句。对于认定乔伊斯罪有应得的文本(乙),人们完全可以指责它忽略了若干重要的史实,比如说,若干涉及他是否可以以叛国罪论处的事项。对于多少想为其开脱的文本(丙),也可以同样指责它无视若干不应该省略掉的史实,比如,乔伊斯是以狂热的法西斯分子的身份而在战争前夕跑到德国去的。也就是说,虽然,在历史学家针对某一个主题选择史实时,可能有着主观性和自由度,其间也并非就全然没有带有一定强制性的约束。比如,一部论述英国工业革命的论著,如果忽略了蒸汽机的改良或者英国当时可利用的煤炭资源的特点,大概就是人们所难以接受的。换个说法,对于某个主题,若干历史事实所具有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人们是可以达成共识的。而一个历史文本(或者说一幅历史构图),如果无法容纳具有较大相关性和重要性的史实,比方说,文本(乙)不能容纳让乔伊斯的叛国罪罪名变得可疑的史实,人们也就有了不接受它的理由。也许,从这一点出发,在谨慎得多的意义上来讨论历史学的客观性,才是一条可行的途径。
  史实一旦发生,就不会再发生改变。倘若史实自身会说话,就真的会有“盖棺论定”这么一回事了。可是,有着太多反面的例证,表明没有这回事。正因为如此,人们才需要不断地重写历史。乔伊斯之死,至今还让人们聚讼纷纭的同时,也给了我们一个机会,来领教历史学文本若干难以捉摸的特性。
  还可以再提几句的是,那位将“东京玫瑰”的大名揽在自己一人身上的户粟郁子,是一位生在加州的日裔美国人。她恰好在“珍珠港事件”之前返回日本,当时很多身在日本的日裔美国人都放弃了美国籍,而户粟郁子始终不愿意这么做。照她自己和她的同情者的说法,她之所以参加对美广播,当有诸多被迫无奈的原因。一九四六年,她以叛国罪的罪名被判了十年徒刑,并被剥夺了美国国籍。数十年来,始终有人为其鸣不平,称此案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之一。她的美国国籍后来得以恢复。二○○六年,户粟郁子以九十岁的高龄离开人世。此时,距离轴心国阵营中的另一位“名嘴”“呵呵勋爵”以叛国罪名被处死,已是整整六十年。
  (附记:本文中所引案例出自英国学者J. L. Gorman的《历史学中的客观性和仿真》一文而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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