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文明化·体育化·净化

作者:沙红兵




  近年来,随着《文明的进程》、《个体的社会》、《论文明、权利与知识》、《莫扎特的成败》等著作相继在国内翻译、出版,埃利亚斯其人渐受关注,“文明化进程”理论渐为人们所熟知,有关研究文章也时有可见。这是非常可喜的现象。在西方,埃氏几乎用他九十三岁的漫长一生才苦等到学术界的承认,而在国内,通过这些著作,我们也得以及时领略到一位大师的学术风采。不过,稍稍留意即可发现,国内迄今对于埃利亚斯的译介与研究似乎明显疏忽了他对“体育化”的研究。这方面的埃氏论文译成中文的只有《论文明、权利与知识》里所收的一篇《古代体育的起源》(原题《作为社会学问题的体育之起源》)。而实际上,自一九三五年埃利亚斯为了逃避纳粹迫害而前往英国,旅居四十年期间他潜心研究英国的历史与文化,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更涉入英国足球、拳击、赛马、猎狐、休闲观赏等体育研究领域。“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埃利亚斯是作为一个体育社会学家为英国人所熟知的。”(《论文明、权利与知识》编者导言)
  当然,将埃利亚斯仅仅视为一般意义上的体育社会学家,未免看轻了他的学术追求与理论旨趣。埃氏的体育研究论文全以英文撰就,与学生埃里克·邓宁(Eric Dunning)等人的论文一起编为《寻求激动》一书。其中由埃利亚斯独立执笔的有三篇,分别是长篇“导言”、《作为社会学问题的体育之起源》和《论体育与暴力》,另有四篇系与邓宁合作完成,分别是《寻求休闲的激动》、《业余时间中的休闲》、《中世纪与现代早期英国的民间足球》以及《以足球为参照系的体育群体活动》等。《寻求激动》还有一个副标题:“文明化进程中的体育与休闲。”这些都清楚地表明,埃利亚斯的体育研究也是他文明化进程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等闲视之。
  对埃利亚斯的体育文明化研究做全面细致的理解与评价非本文所能及。但埃氏的研究写作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即喜好做长注解。这些长注解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不仅是正文的补充说明,而且在篇幅、内容上都可以当做一篇完整的研究论文来看待。《文明的进程》等著作如此,《寻求激动》也不例外。这些长注解不失为进入埃利亚斯学术殿堂的方便门径之一。在《寻求激动》中,有几个长注解是埃利亚斯对有关希腊悲剧传说及悲剧理论的援引与阐述,以这些注解为基础,可以对埃氏体育文明化研究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在《作为社会学问题的体育之起源》、《论体育与暴力》等文里埃利亚斯都曾注意到一个现象,即很多体育史研究者面对某一现代体育形式,往往热衷于为之寻找古代的起源,必欲在古今之间确立一条悠久可靠的连续线索而后快。如把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看成是古希腊奥运会的复兴,把现代足球的起源追溯到十二世纪伦敦街头少年的一种球类游戏(其实这也是国内体育史研究著作里的常见现象,如蹴鞠之于足球、捶丸之于高尔夫)等等。对此,埃利亚斯质疑说,这只是“历史”的研究,而不是“社会学”的研究,因为在这样的“历史”研究里疏忽和遗漏了一连串的“如何”(how)与“为何”(why):首先,如果细心追究一下古代某种运动形式是如何并且为何发展演变到现代形式,结论可能恰恰相反,古今之间不是连续的“同”而是相对的“异”。而如果再将古今两种运动形式置于各自的动态社会构成之中,分别问几个“如何”与“为何”的问题,那么对于各种运动形式发生、发展的复杂情形或许会有更切近的了解。以古希腊拳击为例,当时这项运动不仅靠拳头,差不多所有的较量都需要发挥腿的作用,踢打对手的胫骨是最常规的动作,手指也可以叉开,用尖利的指甲抠进对手的身体或脸部,因此一场比赛下来,运动员不是耳朵肿大、牙齿折断、鼻子破裂,就是倒地不起,可以说极尽野蛮与残忍。但这种风气不仅在当时的比赛中盛行,人们也乐此不疲地欣赏。古希腊奥林匹克运动竞赛的拳击或摔跤比赛中的死者常被献以胜利者的桂冠,因为他为家族和城市争得了荣誉,而幸存的一方——凶手——则不会受到责难和惩处。当年最著名的“凶手”当推一位名叫麦洛的摔跤选手,他体力惊人,不仅在赛场获得多项冠军,还把他的暴力扩展至于赛场之外的战场,曾担任一次战役的指挥官,疯狂屠杀了大批敌方败军。
  对此,长期以来人们大惑不解,为什么希腊人在艺术领域创造了包括人体雕塑在内的辉煌成就,在赛场和战场却又如此血腥和暴力?不过,这样的疑惑在埃利亚斯看来恰恰是价值错置的误解,希腊人在雕塑艺术里所体现出来的对人体力量、强悍与姿势等的尊崇,和竞技活动中的残忍其实并不是不相容的,只是同一发展水平上、同一社会结构里紧密相关的不同表现而已。换句话说,雕塑和竞技运动表现的是相同的理想。在《作为社会学问题的体育之起源》一文第二十一个注解里,埃利亚斯借助于对希腊俄狄浦斯悲剧传说饶有趣味的重新解读,对希腊人的身体、体力崇尚及对身体暴力的习以为常现象,提供了更充分的注脚或旁证,或者说,提供了理解这些现象的更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近现代以来数弗洛伊德对这一悲剧传说的解释最为知名,但埃利亚斯认为弗氏的解释有偏颇。在埃氏看来,俄狄浦斯悲剧传说十分形象地反映了希腊社会普遍存在的父子之间对体力、精力和权力此消彼长的忧惧,以及围绕着这一忧惧而展开的父子争斗乃至残杀,而弗洛伊德只看到这种父子错综关系的一个方面,即儿子这个单个的个体。埃利亚斯以为,只有既从儿子的立场又从父亲的立场才能对当时存在的儿子与父亲、“新王”与“老王”之间的关系做出符合实际的恰当思考。从儿子的角度看,这个悲剧传说正如弗洛伊德所说包含了对父亲占有妻子(母亲)的妒忌,埃利亚斯补充指出,其中也包含了对父亲的体力和权力的恐惧。而从父亲的角度看,悲剧传说其实也同样反映了老王对儿子的恐惧和妒忌,因为父亲必然会年老体衰,儿子虽然在孩提时代是弱小的,但他总会长大成人,变得强壮有力。在古代,王或者领袖的地位与他的健康、活力密切相关,当他在巅峰状态里没有人敢挑战他,而当他衰老、体力和精力丧失以后,往往照例被杀死,由他的儿子、一个新王所取代。这颇有点类似于我们现在在动物世界一些猛兽群体里所看到的新陈代谢现象。这种由于一方由强变弱、另一方由弱变强而引发的父子之间力量与心理的角斗,不仅在俄狄浦斯悲剧传说中,在其他希腊传说里也有着充分呈现。这些神话传说中的年轻王子很少在家中长大,他们有的被送给半人半马的怪物,大多数则被丢弃、被陌生人收养。如宙斯由仆人偷偷抚养以躲避父亲克洛诺斯的威胁,而宙斯在长大取得权威之后,又反过来惩罚年轻的敢于挑战自己权威的盗火者普罗米修斯。
  通过这一注解,埃利亚斯更全面、形象地揭示了希腊社会的基本构成。惩罚、遗弃、杀害幼子或老父都不是罪行,正如在摔跤、角力、拳击等竞技场上残害、杀害对手非但不会受到惩罚,而且会获得荣誉、地位等奖赏一样。这也呼应了埃利亚斯在正文里所得出的基本看法:“希腊男子的体质、美的形体、姿势和耐力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他的社会地位。”同时也回答了为什么希腊的身体暴行在我们看来何以那样不可思议,只因为在“我们社会的评价标准中,‘身体形象’或形体外貌不如‘智力’或‘道德品质’在决定社会地位和整体形象方面那么重要,所以我们就很难理解那些形体外貌能决定一个人的公众形象的社会”。埃利亚斯还以在他的作品中并不多见的幽默口吻说:“我们的时代一个最强大的国家会选举一个瘫痪的人到最高领导人的位置上去。”暗指因小儿麻痹症致残的罗斯福当上美国总统,“只是晚近社会发展的结果”(《论文明、权利与知识》)。从埃利亚斯的这些辨析里可以看到,一般体育史在古希腊与近现代之间的简单等同其实是不恰当的。虽然广义的体育,即通过一些活动进行竞赛与强身健体,在任何社会都存在,但狭义的体育,即起源于英国然后流传到其他国家的现代竞赛活动、竞赛方式,却只是晚近社会发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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