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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为母埋儿


  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父母之食。盍埋此子。及掘坑三尺。得黄金一釜。上云官不得龋民不得夺。有诗为颂。 

  诗曰

  郭巨思供亲。埋儿为母存。黄金天所赐。光彩照寒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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