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结语 中间阶层与政治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的范式选择:现代冲突论在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了当前的四项基本任务。其中,“建设和谐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其地位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文化并列。构建和谐社会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参见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23页。从而,建设和谐社会的意义被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认识高度。可以说,“和谐社会”是“三大文明”(政治文明、经济文明与精神文明)理论的新拓展,是对小康社会新的阐释。

  从字面来看,和谐社会还是一个较新的概念。对和谐社会涵义的直接描述可以追溯到十六大报告:“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参见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19页。其中,社会和谐、人民和谐相处的提法,使“和谐社会”的概念呼之欲出。不久之后,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实现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贯穿其中的重要思想,就是要努力实现整个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参见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此基础上,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概括形成“和谐社会”的概念,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要求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同时,从社会发展目标来看,和谐社会从来都是每个政治体系在每个历史阶段不变的主题。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中国和西方的古代哲人都有“大同社会”和“理想国”的构想。荀子认为“万物各得其和以为生,各得其养以为成”,道家也提出过“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的社会和谐理想状态。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对于什么是和谐社会,对此存在着一些共识,集中体现为党的文件中所给出的阐释:“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当前,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这种和谐社会的目标可以全面概括为: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参见胡锦涛:《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载《人民日报》,2005年2月20日第1版。同时,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也是一个可能形成思维误区的地方,即和谐社会是作为目标而提出来的,否则就不必去“构建”和谐社会了。我们需要在这种思路上取得共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治国的理想,又是一种治国的方略、治国的机制,同时也是一种治国的结果,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我们既要增强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和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的紧迫感,又不能操之过急,急于求成,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从能够办得到的事情做起,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参见曾庆红:《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扎实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载《人民日报》,2005年2月26日第1版。在社会科学中,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构建过程,和谐本身是“常态”,还是“非常态”,存在理解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反映在社会科学理论上,成为研究视角的分野,其起点是“人类社会如何可能”的“霍布斯问题”。一种观点认为人类在联系中建立了结构与秩序并保持稳定,社会中的大多数成员对公共价值与公共权力拥有普遍的共识,从而建立了社会。另一种观点则主张社会结构的稳定和有秩序是一种强力约束的结果,拥有权力的群体对没有权力的群体进行统治。这种如何看待社会和谐、如何实现社会和谐的争论在社会科学中长期难以化解,延续到二十世纪中叶,演化为结构功能主义与现代冲突论两种不同的范式。

  结构功能理论从静态的角度来分析社会,认为社会是移动着的静态平衡。它假设社会制度处于均衡的状态,社会一直保持着它的有条不紊的秩序,不会发生整体的变迁。社会中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小至个人、群体,大至组织,都对社会整体的稳定做出贡献。社会是由规范、价值和公共道德将社会成员联结在一起,形成社会共识,即共同的社会价值的聚合力,使得社会保持着均衡。如果社会内部出现紧张、失衡,是由于社会出现了暂时的、不正常的病态,社会内部的机制可以自动地加以修正与调整。参见张乐宁:《当代西方社会学关于越轨的理论》,载《国外社会学》,1989年第5期,第35~39页。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由这种社会均衡模式来解释。

  而冲突学派认为社会是动态的,无时不在变化之中。整个社会体系处于绝对不均衡中,在社会体系的每一个部分都包含着冲突与不和的因素,对于社会体系的整体来说,它们都是或明显或不明显的不整合和社会变迁的来源。社会在运转中所保持着的秩序,是权力在起着维持秩序的作用,来自于一部分社会群体对另外的社会群体进行压制的结果,而不是大多数社会成员对社会价值和公共权力的认同。因此,许多社会问题并不是均衡模式所能解释得了的。

  所以,在我们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目标的时候,就需要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作为常态的社会本身是和谐的,还是冲突的。也就是功能主义和冲突范式的选择问题。出于现实性和建设性,选择冲突范式更有说服力。

  首先,时代性。范式的选择与兴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往往受当时的社会背景制约。以帕森斯为代表的结构功能学派兴起、发展于20世纪40年代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二次世界大战没有在美国本土进行,战火也基本没有波及美国本土,使得美国没有受到战争的直接破坏。战后美国迅速地转入为和平建设服务的国民经济轨道,一时国内欣欣向荣,社会和谐,民众生活稳定。在这种繁荣和谐的社会背景下,结构功能主义应运而生,成为美国以至整个西方世界中的主流社会科学理论。但西方进入20世纪60年代,各种社会矛盾日益激化,造成了社会的动荡不安。美国的繁荣也好景不长,也为各种矛盾和问题所困扰,先后爆发了反越战运动、保障民权运动、肯尼迪被刺事件等。正是在这种动荡的年代,冲突论应运而生,美国社会以达伦多夫和科塞为代表的冲突学派开始活跃于学界,批判结构功能理论所宣扬的社会均衡、稳定、和谐与整合的“太平盛世”,切中时弊,回答困扰人们的种种严重的社会问题。相关论述参考华青:《结构功能学派和冲突学派》,载《国外社会学》,1987年第6期。这两个学派的一起一落,反映了两种不同社会背景的转换。这两个学派在看待社会问题的基本立场上的根本分歧,正好与这种社会背景的转换相呼应。

  当前,之所以提出和谐社会的构建目标,并不能简单地说我们的社会整体上已经不和谐了。同时,我们也要正视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伴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分化调整、文化观念现代化等一系列的新生问题,社会和谐确实受到了一定影响。社会转型就是一个调整原有秩序、构建新型秩序的过程,不可避免会遭遇两种秩序或隐蔽或激烈的冲突。这个时期,将冲突作为一种常态,比将和谐作为一种常态更容易令人信服,从而使得冲突的基本判断更加贴近当前的现实。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既是一个理想的价值目标,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比如在一次最近的调查中,公众普遍认为由于长期形成的资金、权利、信息垄断而导致的贫富收入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体现越来越明显。这种差距体现在方方面面,诸如地区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城乡收入差距等,且差距呈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因此,贫富差距受到广泛关注,关注度占91%,排在诸多关注点的第一位。参见东民、王星:《贫富差距扩大居首》,载中国网2005年3月1日(http://wwwchinaorgcn)。另外,住房问题、就业问题、物价问题、教育收费问题、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反腐败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司法公正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环保问题、交通问题、城市建设问题、车市问题、信访制度问题、依法行政问题等,也是社会转型中矛盾集中、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其次,建设性。功能主义的保守主义色彩比冲突论更浓厚一些,这是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思想渊源。结构功能论吸收了涂尔干的功能思想,意大利帕累托的“社会是一个有平衡性系统”的社会体系学说,马歇尔的经济思想和韦伯的社会行动思想。甚至,社会生物学派和物理学中牛顿力学法则也在功能主义理论中留下痕迹。而帕森斯则成为结构功能主义的集大成者,特别是其社会均衡论影响深远。而冲突论的思想渊源是受马克思、齐美尔、韦伯等的影响,他们认为社会上不同群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和政治要求的不同,会经常存在着根本的冲突,强调权力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核心,各种价值资源有限,从而在资源的分配上存在永久的社会生活冲突。

  可以说,功能论与冲突论各自说明了一个事物的两个侧面。就像一条线的两端,分别是极端的社会有机均衡论和激进的阶级斗争论。大部分理论虽然选择了功能论与冲突论的基本立场,但都多少吸收、借鉴了对方的观点和视角,处在两种极端理论之间的某个位置。比如,功能论和冲突论都看到了社会不和谐的现象,区别在于前者将之称为一种健康肌体的偶然病态,需要进行不断校正以回归社会和谐;而冲突论则认为不和谐是社会的固有特征,虽然无法根除,只能通过社会秩序的调整来缓解冲突,并在冲突与缓解的互动中寻求发展,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

  相对于传统冲突论和传统结构功能理论,现代冲突论是一种建设性的社会理论。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属于典型的传统冲突论,它不仅将社会冲突抽象为两大阶级(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不可调和的斗争,而且其研究落脚点不是如何协调这种斗争冲突,而是如何实现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觉醒和社会革命。功能主义的社会均衡理论则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根本否认社会冲突的普遍存在,落脚在如何解释社会协调的机制。实际上,在20世纪40年代的最繁荣时期之后,结构功能主义就逐渐沦为各种社会科学理论进行批判的“草靶”。现代冲突论在承认社会冲突的普遍性的同时,将社会和谐作为了研究落脚点,并建设性地认为社会冲突具有社会整合的功能,是社会变迁的动力。这样,现代冲突论融合了功能主义与传统冲突论的一些基本观点,是对两者的同时继承和批判。社会理论发展至今,相对于结构功能主义的社会均衡论,现代冲突论的观点更贴近社会现实,也更为学者所接受。

  现代冲突论以达伦多夫和科塞为代表,他们的理论都是建立在对功能主义理论进行反思和发展的基础之上。达伦多夫冲突论的核心是社会变迁,他这样总结自己的理论观点:

  表7-1达伦多夫的现代冲突论要点*结构功能理论现代冲突论1每个社会都是一个相对

  持久的诸要素构造体。每一社会都时刻服从于变迁:

  社会变迁是普遍存在的。2每一个社会都是一个整合

  良好的诸要素构造体。每一社会都时刻在经历着社会冲突:

  社会冲突是普遍存在的。3社会中的每一个要素都对

  社会具有功能作用。社会中的每一要素都对社会

  变迁发生积极作用。4每一社会都建立在其成员的

  合意基础之上每一社会都建立在某些成员被

  另一些成员压制的基础之上。*见崔树义摘译,达伦多夫:《关于社会冲突的理论》,载《国外社会学》1987年第3期,第11~12页(原文载于美国《冲突平息》杂志1958年2月号)。

  达伦多夫认为,两种模式在一定意义上都富有成效。稳定与变迁,整合与冲突,功能与反功能,合意与压制,似乎都是任何可想象社会的同样有用的两个方面。它们是被辩证地分离开来的,并且只有在被纳入对社会问题的描述时才是可穷尽的。两种理论可以运用同样的范畴进行广泛的工作,但却各自强调不同的方面。

  科塞的“社会冲突的功能”是其现代冲突理论最吸引人之处。冲突不仅导致了社会不和谐,它还具有社会整合的“正”功能。科塞的理论建立在对齐美尔群体和谐的理论传统之上,他的兴趣在于冲突怎样通过要求进行革新和创新来施加压力,以阻止社会系统的僵化。他曾写下大量著作论述冲突的积极功能。冲突允许人们流露敌对情绪,改善紧张关系。通过建立新规范或者肯定旧规范,可以用来缓解各方冲突的根源,排除不满情绪。科塞还提出了影响深远的“安全阀”概念。如果社会系统能够在不同程度上容忍冲突或者把冲突制度化,那么要在存在敌对关系的情况下维持社会关系,社会就要利用排泄体制,排泄人们的不满情绪,这就是“安全阀”机制。“安全阀”机制可以提供转移敌对情感的作用,也可提供对侵犯倾向进行精神发泄的手段。参见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华夏出版社,1989;MF阿布拉汉:《冲突理论》,载《国外社会学》1987年第3期。

  结构功能理论和现代冲突理论在理解阶层分化上也有不同的视角。

  功能论者旨在了解分层制度如何及为什么联结在一起,并探索实现社会融合的途径。阶级或阶层不是社会变革过程中的一个干预变量,而是一整套为社会运行提供必需条件的社会分工制度。这种分工制度相当于一个复杂的报酬体系,由此而造成的地位和收入的差异被视为有机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个体被置于许多必须填满的社会有机体的不同位置上。这样,可以把社会分层体系看成一种激励制度,用来鼓励最能干的人担任最艰难的角色以实现社会有效运行。否则,社会就不再能够正常运行。功能分析家关注社会制度如何使人们适应环境,使人们去追求或保持社会中的各种社会职位,包括那些收入微薄、地位底下、工作生活条件艰苦的职位。

  而现代冲突论者是社会变革的倡导者,探索如何削弱分层制度,对人们为何要反叛、为何要变革感兴趣,所应用的阶级、阶层分析方法强调不平等使人们受挫,并拒绝现状。冲突论倾向于用社会分层,甚至阶级的概念来解释社会变革动力,认为新的职业或经济角色的确立往往会导致出现一些原来被摒弃在传统等级体系之外的新群体或集团。由于这些群体或集团力图稳定其在社会内部的地位,因而与旧的特权阶级发生了冲突,对旧特权者的地位、经济资源或权力提出挑战。这些新的集团也常常确立起一套价值观,试图削弱原有价值体系的稳定性,以破坏其所维护的特权结构,加强自己的地位。这样,历史变革基本上被看做是一种新阶级、阶层的产生与旧阶级、阶层没落的过程。复杂的社会体系生来就是不稳定的,不平等所产生的冲突导致了要求在制度内进行变革的压力。

  可以看出,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转型历程中,现代冲突论更具有时代特征,贴近社会现实,不仅为学者所接受,还更容易为社会舆论所接受。更重要的是,现代冲突理论体现了我国传统上就具有的“乱中求治”的思维,在各种社会问题不断涌现的历史阶段,更容易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着力点和切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