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夕照的社会1854年的上海:自由港




  1854年4月20日

  摘自《北华捷报》1854年1月28日

  美国驻上海领事馆公告

  谨告在华美国商人:

  签名于此的金能亨副领事奉命告知在上海的美国公民,他从美国驻华公使馆获得指令:鉴于目前的形势,只要清国允许其他国家的船只自由出入港口而无需交纳海关税,那么,美国船只也只需在出发港提交文件,而无需出具清国的海关结关证明。

  清国海关对于其他国家船只实施的规定,同时也适用于悬挂美国国旗的船只。这是基于最惠国所享有“利益均沾”的原则,而美国公民的这一权利是由美国与清国签订协议(《望厦条约》)中的第二条所规定的。

  (签名)金能亨(Edward Cunningham)

  美国驻上海副领事

  1854年1月20日

  根据美国驻华领事于本月20日发布的重要“告示”①,对于美国船只,上海现在成为自由港。如果各国都遵循这一先例,上海对悬挂“其他各国国旗”的船只当然也是自由港。现在,我们将对困扰多时的税收问题做一个历史的回顾。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与我们的商人利益攸关,但他们的意见没有受到足够的关注。他们呼吁要首先解决这个问题。

  去年9月7日起义发生时,清国政府在这里的行政权力一分为四。当我们的商人想要借此机会,将自己沉醉在“走私的狂欢”之中时,英国和美国领事却站出来,要求以“白银或是期票”来完付关税,作为船只离港的惟一条件。

  他们所持的观点是:“一国政府由于其所承受的不幸而无力行使权利,远不是其他国家忽视该国权利的理由,更不是其他国家因此而获利的理由。事实上,这正是其他国家显示他们诚信的时刻。”而美国领事则毫不掩饰地用最直接的语言告诉他的国人,条约上规定的纳税义务是“没有任何保留或附带条件的”,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条约存在,它就有效”。

  毫无疑问,两位领事都是尽责行事。然而,这二位都做得不对。领事们错用了他们的慷慨和同情心。事实上,一个政府的软弱是它自己的错。如果一个政府变得软弱,以致于无法行使它的行政职能,那么,“它的权利”与它的行政能力也就一同消失了。

  英国领事完全遵照他认为合理的方式来对待虚弱的清国政府,而美国领事的论据则颇有争议。因为依据条约的纳税义务,并不是“没有任何保留或附带条件的”,而是完全依据清国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情况而定,它是在一定前提下生效的。但英美两国商人必须依照本国政府的规定行事,当美国人为他们领事颁布的法令而争论时,他们所得到的只是关于遵守条约义务的道德说教。

  最初,英美政府都遵循共同的立场。但是,当清国的道台①在舰队和军队支持下重返上海,力图继续履行他过去的职责时,领事们改变了他们先前的立场。

  为了让读者对这个问题有更清晰的了解,我们在此要说明的是,当爽官①重回上海道任上时,他的目的是要在外国人所占的租界中重建海关,但他未能办成这件事,因为他在租界里没有足够的兵队来保护他免受起义者(小刀会起义)的冲击。考虑到租界可能成为官民爆发流血冲突的战场,生活在这里的人生命财产可能处于危险的境地,道台的行为被制止了。

  此乃问题要害所在,并由此引出有关保障或反对外国人权利的许多争论,道台大人和他的施政目标因而受阻。我们不想再纠缠这个问题,但有必要简单指出,外国人认为他们在租界有正当的自卫权力。他们确信,不论清国交战双方是否有意愿保障租界的安全,而实际上任何一方都没有能力来实施这种保护。于是,他们决定将所有有武装的清国人都阻挡在租界以外。

  吴健彰不能建立陆上海关,即将目光转向水上,试图在停泊于外国船只之间的“羚羊”号上建立清国海关。然而,如同反对他在岸上建立一个有武装的海关一样,也有同样的势力反对他在船上建立海关。“羚羊”号被停泊在黄浦江上的外国船只当成危险邻居赶走了。这位不幸的道台大人四处碰壁,智穷力竭,不知所措。这段时间,道台与外国政府之间也进行了大量的通信交流。

  我们首先提到的是道台大人与英国领事罗伯逊在去年10月10日至18日期间的通信(全文刊登于《北华捷报》10月22日,第169号)。吴健彰宣称他奉命回到上海,将依据老规则征收关税,要求领事“授权予他”。英国领事的答复是,除非清国收复上海,重建海关,否则免谈关税。

  于是,吴健彰要求偿还所欠关税,并要求英国领事向其国人明示,领事是代表上海道台,即清国政府向“外国商人”征收关税。英国领事向吴道台通告了“暂行条例”,并再次通告他:“须俟清军收复上海县城,阁下到江海关视事之日”,即海关重建后,领事才会与他就征收关税事交换意见。

  吴道台断然下令,要求收回所欠税收,并要求各国遵守原来的征税规则。他明确表示,如果各国不遵守,清国的钦差大臣将毫无疑问会采取措施,恢复从“外国商人”处征收全额关税,不许丝毫拖欠。罗伯逊领事的反驳可简单归结为一句话,即清国政府如此作为“将立即被视为敌意和侵犯”,其后果不可避免地将是“帝国利益的灾难”!这一表态很有效,事态暂时平息了。

  与美国当局的沟通情况,更令吴健彰满意。清国钦差大臣可能事先告知美国驻清公使(他当时在上海),吴健彰已获得朝廷的授权,奉命重操旧业。吴道台的行政权力迅即被美方承认,尽管吴健彰被告知,关税欠款的偿还需满足某些条件。美方同意,一旦吴道台指定一个地点,让清国官员能开征关税,他们就做好完税准备。

  美国领事在延迟了两至三周后,于去年10月24日向吴道台发出一封重要信函,要求知晓吴道台的行政衙门设在何处,并同时知会清国方面,在租界实行的《暂行条例》只是为了应对突发的紧急情况。美方绝对无意认为,当清国官员无法行使海关职能时,美国政府可以负责征收美国船只所应交纳的关税。现在,紧急状态结束,道台阁下在此,而且他有足够的兵力足以保障安全,因此,《暂行条例》将于三天后失效。而在这三天时间过去前,道台必须确定衙门地点。

  在这个压力下,吴健彰最后宣布,开征关税的地点选在停泊在租界外的两艘清国兵船上。美国商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获得通报。去年10月28日早晨,《暂行条例》失效。此后,美国公使于11月1日启程前往香港。

  10月26日,道台再次致函罗伯逊,称依据清国钦差大臣的命令,大清浮动海关已经建立,要求“照章办事”。他于11月2日被告知,此事需提交英国女皇驻香港的全权代表审定。不久后,他获得答复(查阅《北华捷报》12月3日,第175号),大意是此事已呈报伦敦寻求指示。香港总督并通过英国领事通知吴道台,直到伦敦下达命令,或是建立一个令人信服的正式海关来处理关务,“否则,我不认为我可以认同他向英国公民征收关税。”这就解决了浮动海关问题,至少,英国官方这样认为。

  此前,法国领事伊担(参阅《北华捷报》11月12日,第172号)也已拒绝承认浮动海关,并告知这位“尊贵的道台阁下”,除非清国在上海建立一个规范的、有能力切实履行条约各项条款的海关之前,否则法国船只可以自由出入港口,勿需交纳任何关税。

  其他国家的领事也都拒绝承认这个海关,于是这些税收船成为专门征收美国船只关税的机构。如果允许这一状态持续下去,就显得令人吃惊和滑稽可笑了。那些对美国驻华公使的性格有深刻了解的人肯定地说,他不久就会做出决定,而这一举措绝不会是倒退。他们猜对了,一份有纪念价值的“告示”就这样诞生了。它宣布,只要清国政府无法对其他国家的船只收取关税,那么上海同样也是美国船只的自由港。

  这一命令是本月20日颁布的,并被立即执行。次日,刚装完一船茶叶准备运往纽约的“奥奈达”号就收到了美国驻华领馆出具的证明领事规费已付讫的简单公文。

  毫无疑问,对此事的功过争论很多,观点各异。美国政府对清国的政策一开始完全依据友好条约的规定而行。的确,美国当局被指责在这方面做得太过分了,他们在吴健彰道台处于危险境地时将其当成朋友,在他重返上海时立即承认他的行政权力,而且美国公使也表示:“美国政府愿意为清国当局的行政权得以正当行使提供方便。”但是,如果道台大人幻想美国政府将会继续孤独地支持清国政府令人难以忍受的软弱,那么很遗憾,他就误会他的美国朋友了。

  10月24日,吴道台被明确告知,“暂行条例”将从该月28日起失效,他必须做好准备,自行处理关税。吴道台应该理解到,“暂行条例”只是在突发的紧急状态下,英美当局采取的一种友好行为,但它并非条约规定的义务。

  各国不再继续代管清国海关后,不可能指望他们再接手此事。他们已经尽力而为,并承认了清国新的海关税则。现在,他们只是严格遵守条约,由吴道台对所有外国船只实施管理权,或接受失职的后果。美国公使在给予道台足够时间后,发现他什么事情也没完成,于是做出公正决定,命令颁布上述“告示”。清国政府必须承担因其无能而导致的后果。当一国政府缺乏实施权力的核心要素、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即无法同等而公平地对待所有人、或对之“行使权力”时,那些“权力”也就有必要消失在稀薄的空气中了。

  10月,有一艘奥地利商船进港,装卸完货物后启锚离开。这艘商船既没有申报也没有结税,逃避了所有的海关责任。但离港后,也未遇到来自清国当局或其他外国政府的任何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