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查




  美国司法制度最独特的一点是。这是美国司法体系中最值得称道的产物,如同可口可乐或麦当劳,可以在全世界行销的。它的基本思路是纠纷无论大小,都可以到法院评理。从谁该当总统到是否可以拔掉危难病人的救命稻草,都应在法院里解决,由法官说了算。再大的事儿,不要也不准骂街打架,更不许带兵逼宫,所以美国的法院在某种程度上像卫生间,因为那是人人必去的最终解决问题的地方。

  立法机构可以允许、终止、禁止和惩罚,可以公布何为犯罪,制定公民的行为准则,但不能把清白无辜的人判成罪犯,不可剥夺人的生命、财产。只有司法部门才可宣布什么是法律,具体的法律该如何解释。

  这样法院里的法官显得很重要,决定着整个社会的大是大非。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更是的主宰,可以称为美国的“中央法律局”,他们终身可任职,可以不听任何人的使唤,断人间大小是非,从由谁来当总统到政府征地拆迁,都由这几名大法官说了算,外人不可干涉。这就是司法独立,独立于立法机关之外,独立与行政机关之外,独立于宗教庙宇之外,也独立于新闻媒体之外。

  司法独立是的重要条件,但是司法独立却又很难界定,也很难完全达到。因为法官很可能因为一些正当理由而受到管束,而行政和立法部门又在某种程度上控制着很多法院的司法权限和政治构成,更关键的是,控制着法院的钱。法官对于宗教团体的意向和新闻媒体的意见也是不能置若罔闻的,所以司法独立很容易遭到破坏,在美国很不容易达到普遍的司法独立境界。

  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的人选就受到许多政治因素的干扰。为了让自己喜好的共和党价值观念得到伸张,最高法院法官挑选布什获得总统席位;为了控制最高法院里的票数,传达共和党的理念,布什总统不顾别人的批评,居然提名自己的亲信出任最高法院法官,这名亲信没有任何担任法官的经验,她能被提名为最高法院法官,结果却被逼自己请辞。当时有个漫画讽刺道,星巴克人事部经理这样训斥那些毫无卖咖啡经验的工作申请者:“你没有工作经验还来这里申请,你以为这是哪儿?难道是美国最高法院?”

  可以确定个人自由的范围和程度,和政府社会利益相抗衡。在的撑腰下,美国人常把政府推上审判台,所谓利用手中的“法律武器”。

  我的执业体会是,美国法院里的让原被告对抗、由法官做裁判的做法就是的具体体现。主审法官基本上能够做到一碗水端平,不低看私人执业律师,也不偏爱政府律师,尽量保证在程序和实体方面保持公正。私人执业律师因为收入比政府律师高些,就经常有恃无恐,往往遭受法官的训斥;政府律师的办案手段多些有力些,但若不讲规矩,法官也不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