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第3期
孩子的权利
作者:刘燕敏
这位母亲表扬了女儿之后,一纸诉状把薇拉小姐所在的幼儿园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该幼儿园剥夺了伊迪丝的想像力,因为她的女儿在认识“O”之前,能把“O”说成苹果、太阳、足球、鸟蛋之类的圆形东西,然而从幼儿园教她识读了26个字母,伊迪丝便失去了这种能力。她要求该幼儿园对这种后果负责,赔偿伊迪丝精神伤残费1000万美元。
3个月后,此案在内华达州州立法院开庭,幼儿园败诉,因为陪审团的23名成员被这位母亲在辩护时讲的一个故事感动了。
她说,我曾到东方某个国家旅行,在一家公园里曾见过这么两只天鹅,一只被剪去了左边的翅羽,放在较大的一片水塘里;另一只完好无损,被放在一片较小的水塘里。
管理人员告诉我,这样能防止它们逃跑,剪去一边翅羽的无法保持身体的平衡,飞起后就会掉下来;在小水塘里的,虽然没有被剪去翅羽,但起飞时因没有必要的滑翔路程,而老实地呆在水里。我当时非常震惊和悲哀。
今天,我为我女儿的事来打这场官司,是因为我感到伊迪丝变成了幼儿园的一只天鹅。他们剪掉了伊迪丝的一只翅膀,一只幻想的翅膀;他们早早地把她投进了那片小水塘,那片只有ABC的小水塘。
这段辩护词后来成了内华达州修改《公民教育保护法》的依据。现在美国的《公民权法》规定,幼儿在学校拥有两项权利:1.玩的权利;2.问为什么的权利。众所周知,这一规定,使美国在科技创新方面始终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洪细来荐自《家庭文摘报》2002年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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