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第9期

为自由社会培养人

作者:肖 川




  教育除使个人获得发展——培养其生存、发展和享受的功能之外,还有其社会功能,即使社会安定、和谐并得以延续。但此社会不同于彼社会,有人道之社会,也有非人道的社会;有自由社会,也有专制社会。我们的教育要服务于何种社会,这是教育的方向问题,亦即根本的问题。
  自由社会、民主社会、多元社会、开放社会、法治社会,这些词几乎是同义词,指这样一种社会:人人享有广泛的人权;人人享有平等之权利;人的尊严受到高度的尊重;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无人能剥夺其权利,亦不得损害其权利;政府只能做那些法律所赋予它权力的事情;而对于公民而言,什么都可以干,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法律禁止之事也可以干,但违法必究,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婚姻自由……只要你不危害国家安全,只要你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只要你遵守法律,你就不会遭到拘捕、拘禁,就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更不会受到公权的威胁,你就是安全的。
  自由社会也是能最大程度地发挥人的主体精神和创造力的社会。一个能使人的个性最和谐、最健康发展的社会,因而是一个最人道、最合乎人性、最利于每一个人创造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的社会。自由社会摒弃特权,拒斥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奴役和欺瞒;它禁绝强权,它公开、透明;它能最大程度地集中全体国民的智慧,把少数人(甚至是个别人)可能的独断专行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的程度。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买官卖官、欺上瞒下……许多丑恶现象在众目睽睽之下变得不可能,公权处于全民监督之下。
  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个人最有可能去追求自我完善,去追求体现个人智慧的魅力、个性的魅力,而不是靠仰人鼻息、人身依附、趋炎附势去获得现实的好处。
  光有好的制度是不够的。如果执行民主制度的人本身没有经历一个由专制性格向民主性格的转变,没有养成民主的性格,民主的制度仍有被无耻践踏的可能。更何况民主制度的建设有赖制度建设的人们基于民主的理念行事。简单地移植一种制度,而没有广泛的民主基础,其制度能发挥作用者未之尝闻。
  为自由社会培养人,这就成了教育的使命。教育不仅要使个体识文断字,知书达理,有谋生之技能,可以独善其身,教育还要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奠基,为理想之社会培养人。这个理想社会,就是自由社会、民主社会、开放社会、多元社会、法治社会。这是几千年来,人类文明的最杰出的成就——一个尊重人、尊重人道和人性的社会。
  理想的社会当由具有民主性格的人来建设。所谓民主的性格,就是乐于分享、善于沟通、服膺真理、勇于承担、敢于创新的性格。这种性格只能在一个人的人格的定型期来逐渐养成。
  为了培养民主的性格,从培养目标到评价选拔,从课程内容到教学方式,从校园生活到家庭教育等等,都应该是充满平等、民主、尊重和开放的。学校应该成为民主社会的雏形,应该成为引领社会前进的力量。
  教育无疑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但关注学生发展必须要有这样一个眼界,那就是学生发展的时代内涵:引导学生去过一种民主的生活,形成民主的性格,创造民主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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