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年第9期
如此鼓吹抄袭才叫弱智
作者:方舟子
什么叫抄袭?按《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下的定义,是:“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做自己的。”据《中国青年报》6月27日的报道《高考满分作文引发论争》,《我是一只想死的“老鼠”》与《微型小说选刊》(半月刊)2004年第9期刊发的《我是一只想死的鼠》一文相同部分达90%以上,不同之处字数相差不到50字。果真如此的话,把这篇高考满分作文斥为“抄袭”又有什么不可思议的?何三畏为什么认为这个问题那么弱智和可笑呢?他提出了三条辩护理由:
一、“首先,一个考生如果能熟记一篇作文以致能背诵,用到考场上,还被老师判为满分,这只能说明用得切题,说明那个学生具有相当的语文基础及对文章的判别力和感悟力。”但是,作文能力并不等于背诵能力和切题能力,更主要的是表达能力——用自己的语言表达,而这恰恰是通过抄袭别人的文章所无法体现出来的。判卷老师难道是因为欣赏抄袭者的背诵能力、切题能力才给他满分的吗?
二、“中国历史上的科考,就那么几本金科玉律,开口必子曰,当然是抄袭了一千多年。但那就是考你‘抄得有没有水平’。”“会‘抄袭’,‘抄袭’得好,真的可以抄出好文章。周作人到晚年明白了这个道理,经常东抄西抄,抄完了,一篇文章也就完了。当然他注明了出处,这是他那个年代做文章的人普遍比我们好的地方。”混淆“引用”与“抄袭”的区别,是为抄袭辩护的常见借口,不过像何三畏这样说得如此理直气壮的,却不常见。“开口必子曰”、“注明了出处”,那是引用而非抄袭。如果明明是“子曰”,却自称“周作人曰”、“何三畏曰”,那才叫抄袭。即使在科举时代,同样有抄袭问题,不是因为“开口必子曰”,而是把一些前人文章背得滚瓜烂熟,心存侥幸能在考场上“切题”写出。抄袭者同样也被人瞧不起。学术著作更是如此,例如清儒戴震在校勘《水经注》时是否抄袭了赵一清《水经注释》,在清朝时就已被认为是有关戴震声誉的一大问题,戴震的学生只能极力辩解二者相同之处纯属巧合,而绝不敢像何三畏这样以“天下文章一大抄”为荣。
三、“按照今天的观点,在自己的文章中引用他人的观点或原文,应该注明出处,否则应该视为抄袭。但我们的中学教学中有过这样的要求吗?除了对红色经典(放弃了知识产权的)要求加引号,要求原原本本以外,我们的老师教过学生怎样在作文中尊重他人的劳动吗——不要说我们没有要求考生建立这样的规范,就是在我们的权威学术期刊中,这也是一个有待与国际接轨的问题。”教育不够、认识有误可以成为同情抄袭者的一个理由,却不是为抄袭行为开脱的借口。“法盲”犯罪同样是犯罪,并不就使刑法失效。何况,人们在抄袭问题上的错误认识,往往仅限于不知道对个别语句的引用也应该注明,至于不该全文照抄别人的文章,连小学生也知其非。前面已经说过,这在中国也是历来如此,无需等待与国际接轨才能判明。更何况何三畏认为“作文之初要‘抄袭’,真是在所难免”,举其女儿作文为例赞赏她抄袭得不错,又哪有一点教其女儿尊重他人劳动的意思呢?
像何三畏这样否认抄袭甚至鼓吹抄袭才是弱智和可笑的。幸好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弱智和可笑到这种程度,否则以后的考生就有福了,作文考试成了背诵与“切题”考试,只要多背几篇鲁迅、老舍等名家的文章,到考试时“切题”往上抄,看哪个判卷老师敢不给满分!
(荐自“博客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