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4期
“亲近穷人”是教育的核心伦理
作者:郭之纯
确实,从道义实现的高度看,“亲近穷人”理应是教育制度的本色,是其制度伦理的核心;从功用发挥的角度看,也只有当教育制度真正“亲近穷人”时,才能更多发挥出其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整体增加社会成员的福利——那时的教育,当然也会是民众所满意的。
教育是人类进步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其功用就个人而言,是培养生存能力,改善生存方式,提升生存质量;就社会而言,就是普及知识、传承文明,提高劳动者素质,最终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
在前一个意义上,教育必须坚持机会均等、“有教无类”,教育机会公平与否关乎社会成员的权利公平,是实现社会整体公平的最重要前提。因此,教育制度必须让所有的穷人都可接近或“亲近”,否则公平就无从谈起。
在后一个意义上,也只有“亲近穷人”的教育制度,才可以充分发挥出教育培养人才的作用。深山有佳木,寒门出才俊。如果教育制度通过种种门槛排斥穷人,便是对社会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即便当前我们国家的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还不能完全达到“大众化教育”的水平,脱离不开“精英教育”的阶段,但“精英教育”不能等同于富人教育、贵族教育,遴选“精英”的惟一标准应该是智力标准和学业水平。这就要求,在智力和学业水平之外,教育不能有太多其他门槛。如果用其他门槛变相否定穷人的受教育权利,是对穷人命运的漠视,也是对人才的扼杀。设若人才不济,发展活力何存?
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当前的教育,却是越来越让穷人不觉“亲近”了:在广大的农村,由于长时期的对教育投入不足,由于基层教师收入太低,相当多的农村学校陷于人财两缺的困境,农村基层教育的质量可谓每况愈下。而当前的大学教育对穷人的压力,更是毋庸讳言——供养一个大学生,竟然需要一名农民13.6年不吃不喝的纯收入,这岂止是“不亲近穷人”!所以,此时强调“建立一个亲近穷人的教育制度”,乃属当头棒喝,堪称振聋发聩。
(荐自2006年1月16日《新京报》)
责编:子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