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5期
话说德国的义务教育
作者:郭 力
该州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必须到学校接受教育,否则,视为违法。适龄儿童不上学,校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警方也可予以协助。我想这7名父亲应该不敢再越雷池一步了。但何以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被如此看重呢?原来,义务教育在德国有着极其悠久的历史。
事实上,早在1619年的德意志魏玛公国,就率先公布了《义务教育规定》,明确父母必须送6至12岁的儿童入学,否则政府将强迫其履行义务,这也许算是《义务教育法》的雏形吧。
在欧洲现代教育学史上,捷克的大教育家夸美纽斯,作为大兴教育的奠基人,功不可没。其教育理论,不仅是西方教育学的基础和纲领,而且还影响着当代教育学。他率先提出:教育应致力于人类自身的改善。所有的人,皆由上帝创造,生而平等;不论男女,也不论贵贱,都应享有接受教育的同等机会。
在他的思想不断普及传播下,第一个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国家就应运而生。这就是德国,确切地说,是当时的普鲁士帝国。
早在1717年.当时的普鲁士帝国国王弗里德里希·威廉一世,就颁布了一项《义务教育规定》:所有未成年人,不分男女和贵贱,都必须接受教育。这无疑开时代之先河。因为法国制定类似的法规延至1880年,而英国则到了1882年。
威廉一世是一位极富传奇色彩的国王。即位后,他特别重视军队建设,成功地将普鲁士帝国建成了同时代一流的军事大国。为此,他赢得了“大兵国王”的雅号。与其卓著的军事才能齐名的是他的吝啬,他被称为“乞丐国王”。譬如,为了构筑柏林城,他舍不得政府出资,就命当地的富翁私人捐款。
奇怪的是,这样一位吝啬的国王对教育却出手大方。1717年9月28日,为了提高整个国民的素质,威廉一世签署了“普通义务教育”的谕令。
该谕令颁布之始,国王对有关人土反映的教育情况,深表忧虑。据闻,不少家长,特别是农村的家长对孩子上学不以为然。许多孩子,尤其是贫困家庭的子弟,不论读书、书写与计算均得不到训练,其身体的成长和心灵的发展均被放任自流。因此,威廉一世下令:“普鲁士王国内,所有5至12岁的孩子(1754年,增至14岁),必须上学,接受学校教育,否则,家长将要被处罚。”对于学习时间,也有严格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冬季必须每天上课;夏天除了帮父母做农活外,每星期至少也要上学1到2日,以使冬季学到的知识不致被遗忘。学费每星期6分尼,支付不起的家庭,由当地政府承担。”
其实,当时的德国已经兴建了一些学校。贵族子弟多被送往由修道院改成的学校;乡村里也有一些明达乡绅开办的乡村学堂。但这些远不能让国王满意,他要全面普及教育。但这道诏书却遭到了社会各个方面的反对。因为,国王只免费发放建设校舍的建材,但盖房的经费从何而来呢?会不会要他们自己掏腰包?有一位大臣别有用心地提醒“乞丐国王”说:“如此改革妙是妙,但将会耗资巨大啊,难道您一点也不考虑要掏出多少银子吗?”谁知国王却斩钉截铁地说:“这些钱相对于我的长远收益来说,算得了什么?我推广教育,改善的将是整个国民的素质!”
尽管如此,那时的学校却并没有经费来聘请专职的老师,也就是说,教师都是义务的兼职教员。他们必须同时从事其他职业以养家糊口。教师常常是退役军人、手工匠或临时工,而学校管理人员往往由教堂的管事兼任。那些军人出身的教师,操练有术,但要提供教学科目,如读、写、算术、音乐和宗教,便显得力不从心了。于是,很多教师都是一边自学,一边教学。
尽管困难重重,但教育改革的成果显著。到国王去世时,全国的学校,已从当初的320所乡村学堂,发展到了1480所。现在柏林洪堡大学的前身,就是为了纪念这位普鲁士国王而建,并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柏林弗里德里希·威廉大学”。
威廉一世的儿子弗里德里希大帝继位后,将这项由父亲签署的谕令,坚决彻底地贯彻了下去,并遍及帝国的每个角落,包括所有的穷乡僻壤。不仅如此,弗里德里希大帝比父亲更具远见卓识。1763年8月12日,他亲自签署了一项法律——这就是世界上第一部《普通义务教育法》。
1870至1871年,普鲁士帝国在普法战争中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德国重又获得统一。1873年3月,拜恩州的《教师报》上登出了题为《德国校长大获全胜》的文章,将战争的胜利归功于一个半世纪来实施的义务教育法。从此,欧洲各国也纷纷效法,开始颁布此类法律法规。
在德国,这项法律俨然已经成了一种传统。不满18岁的孩子因病、因事没去上学,必须由家长写假条。专家研究表明,逃学的学生中,三分之一的孩子会有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倾向。对于他们,不仅学校记录在案,警察局也有记载。平日警察巡逻时,如果见到未上学的适龄青少年,会上前询问原因。更有甚者,柏林警察局还开始使用一种特制的电子带,经常逃课的学生必须佩戴在脚腕上,以便警察随时了解其行踪。
可见,德国对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视不仅由来已久,而且落到实处。
(荐自《海外文摘》2006年第3期)
责编:薛农基 插图:廖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