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7期
美国人为啥爱捐钱?
作者:程 宏
捐献的传统与风尚由来已久
凡是去过美国的人都会发现很多公益性、慈善性的机构或建筑的名字,常常被冠以人名而不是地名或学科和院系名字,尤其是在大学校园里的教学楼、实验楼等,这些人名中有的是做出重大科学贡献的学者的名字,但绝大部分都是这所机构或这座建筑的捐献者的名字。最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历史最为悠久的哈佛大学,就得名于它在1638年的捐赠人约翰·哈佛。
美国的慈善经济发展相当庞大。据统计,美国现有慈善机构超过73万个,这些机构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妇女与儿童权益保护、老年人服务、消除贫困、移民就业、环境和文物保护、预防犯罪、社区改造、帮助少数民族裔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很多中小学、博物馆、图书馆、慈善基金会都靠私人捐赠支持。而对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所发生的灾难,例如非洲饥民,巴尔干难民,亚洲地震和洪涝灾民,美国人都积极捐款援助。美国人的捐献活动之频繁、数量之大当属举世闻名。据美国《时代周刊》报道,2002年,美国人捐赠的金额为1900亿美元,相当于全国生产总值的2.1%,为近30年来的最高纪录。
美国人不仅捐献金钱,还捐献时间。义工早已是美国的一个普遍现象。在城乡街道上最为常见的就是那些遍布全美国小学附近的马路人行横道线上的义工,他们身穿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背心,高举着一面印有“Stop”(停),另一面印有“Slow”(慢)字的交通指示牌,悉心照顾着小学生们横穿马路。
有关统计资料表明,美国现在成年人口中有近一半人志愿捐献他们的业余时间,每年捐赠200多亿小时,按每人每周工作40小时,扣除各种法定假日后每年工作51周计,每人每年工作2000小时,相当于1000万人干一年,如果按平均工资每小时10美元计算的话,每年捐赠时间的价值约为2000亿美元,大体上与全社会捐赠的资金价值相等。
人要支配钱,不要让钱支配人
不少人可能会注意到,穷地方的人,往往喜欢摆阔,标榜“穷棒子骨气”;而富裕的人,却常常“一个便士掰成两半”,表现得坦然而实在。
美国是个商业高度发达的国家,然而“Coupon”(优惠券)却十分盛行,即使是有钱人,在衣食住行等日常消费上,也不厌其烦地搜集和使用“Coupon”。每至周末,在各种商场里,时常可见人们拿着花花绿绿的Coupon,手推采购小车穿梭于一排排的货架之间,寻觅那些Discount(折扣)和On Sale(甩卖)的Special(特别的)商品。美国的Flea Market(跳蚤市场)和Yard Sell(庭院甩卖)更是熙熙攘攘。美国人就是以买到便宜货为荣。
美国人与客人一起吃饭时,许多时候小气地以AA制(Dutch Treatment) 各付己账。虽说大家都明白那是异邦的文化习俗,但中国人还是认为这是抠门。然而这种小气抠门只是精打细算的一种表现,与“自私”“守财”并非同义词。
我的一个美国朋友谈起对金钱的看法时,告诉了我两条美国谚语:一是“Money talks”,意思是金钱有发言权;二是“Money is a good servant(钱是好仆人)but a bad master(但却是个坏主人)”,意思是人要支配钱,不要让钱支配人。
不少文章都提到过,美国人的迁徙、换车、举家外出旅游的频率之高令国人咋舌,典型的美国人奉行吃光、玩光、花光的“三光习俗”。寅吃卯粮,负债享乐的大有人在。普通美国人即便工作了10年,他的银行账户上也没有多少存款,如能存有相当于自己一年薪水总额的存款就算是“大款”了。这种生活逻辑的目的,就是让自己不成为金钱的奴隶。当然这种“三光习俗”也得益于美国社会良好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无后顾之忧。
普通收入的美国人,在“三光习俗”的理念下,生活常常捉襟见肘,然而美国人却还能够乐于捐助行善。从单位团体到公众社会、从文艺表演到体育活动,在形式名目繁多的募捐活动中,很多美国人慷慨解囊,捐款数额往往并不比他们在用“Coupon”时所省下的钱少。
美国人对金钱的理解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深刻的,他们认为金钱的价值不在乎它的总数有多少,财富的拥有者并非一定牢牢地占有财富。美国富豪们名下聚集着天文数字的财富,但是不少美国人认为这仅是象征性意义。从实际消费的程度上看,一般美国中产阶级分子所拥有的金钱,比《财富》杂志的封面人物少不了多少。在美国人看来,只有能花掉并给自己带来享受和快乐的那一部分,才是属于自己的,那无法花掉的部分全是别人的。
捐献文化的背后:宗教和税
美国政府没有社会道德和精神文明的倡导机构,但美国社会的道德文明程度显然不算低,究竟是什么在背后发挥着作用?
探究形成美国人带有共产主义精神的捐献文化的内外因,在分离阶层和个体素质的差异后,可以见到两个因素:一是西方宗教文化的影响;二是政府优惠税收政策的导向。
美国人有89%的人信仰宗教,其中以基督教的各种派别为主,西方宗教不仅在美国人的精神生活里占统治地位,而且还在美国人的社会生活中表现出广泛的渗透性;西方宗教所宣传的主要内容,如“Love(爱心)”“Benevolence(仁慈)”“Forgiveness(宽恕)”“Gratitude(感恩)”“Share(分享)”等,不仅与传统的社会行为道德十分吻合,也与现行的美国主流文化非常贴近。
美国虽然坚决奉行私有制,但美国宗教信仰者认为:金钱财富等世俗最重要的东西,其实都是上帝托管于个人而已,并不永远属于自己,因此最后都要如数归还给上帝。这种宗教文化理念就是“取之社会,还之社会”。宗教就像他们的精神家园,他们在宗教中获得深刻精神体验,走出教堂后就会有快乐的随时准备帮助他人和回报社会的感觉。
美国宗教学者认为:无论什么教派,宗教的最大贡献是教育公众并塑造公众的道德感。宗教能激发人的潜力,使他们有能力超越自己。因此对美国公民道德而言,从某种意义上说,宗教就是它的温床,教堂就是它的孵箱。
有一次我问一个教徒朋友,在教堂祈祷时说“God bless me.(上帝保佑我)”是指保佑发财吗?他的回答很干脆:“No! Never!(决不)。”在做梦都想发财的金钱世界里,为什么不?原来美国人祈祷上帝时,是保佑自己奋斗成功,实现理想,他们说赚钱发财只是手段,当自己有钱后,才能实现自己报效社会的理想。我无从探究如是说法是否真正发自内心深处,但表面上很合乎宗教文化理念,说这话时可以心安理得。
如果说美国宗教文化对人们思想的渗透是美国捐献文化形成的内因的话,那么为了鼓励社会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美国政府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则是引导美国捐献文化形成的外因。美国合法工作者要交收入所得税(Income Tax),一般为30%左右,年收入越高,交税比例越高。如果年收入达10万美元或以上,像热门专业的高级工程师、经济师和高层管理人员,高年资医师、律师等,税率可达50%。低于一定水平的收入者在年底会得到政府的退税。为鼓励志愿活动,某些机构认为志愿者捐献的义工时间达到某个标准后,其本人可按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减税待遇。志愿活动中心规定给志愿者提供特殊保险计划,志愿者因公受伤或发生事故时可以得到赔偿。如果某些机构允准雇员从事志愿活动时利用了工作时间,这些机构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经济和法律专家认为这是缩小贫富鸿沟、调节社会矛盾的手段之一。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