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12期

追求什么样的“以人为本”

作者:陈继扬 彭泽平




  当前,“以人为本”的理念可谓深入人心。教育“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不仅是在教育领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而且是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不断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要求。然而,就笔者的调研来看,一些学校对教育“以人为本”的认识还存在诸多误区:
  误区一:一味迎合学生,赏识放弃原则。教育“以人为本”被简单地理解为一味迎合学生,对学生不能说“不”,不能批评,生怕扼杀了“牛顿”,压制了“爱迪生”,导致没有原则的“尊重”“赏识”泛滥成灾。如某校一节政治公开课,教师问:“在红绿灯路口,夜间没有警察值勤的情况下,你是怎么做的?”很多学生回答如何将遵守交通规则变成自觉行为。有一名学生说:“只要保证安全,可以不按红绿灯指示来行走。”“好样的,敢说真话!”教师的回答让人大跌眼镜。这样放弃原则的赏识不但模糊了学生的认知,而且会养成不良的习惯。一些学校规定老师不准批评和变相批评孩子、不准向家长说孩子的坏话。由于害怕被扣上批评学生的帽子,不少教师对学生的错误不得不“视而不见”,在教育管理上“不敢作为”,给学生成长带来了负面影响。
  误区二:尊重学生“自由”,无视课堂纪律。教育“以人为本”被误解为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自由和个性,可以淡化学校的纪律与管理。如有的小学提出课堂上学生可以睡觉、插嘴、喝水、出去上厕所、随意选择同桌,在课堂上有权拒绝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这些做法表面上是对学生自由和权益的尊重。实际上违反了课堂纪律,影响了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最终会损害所有学生的权益。“以人为本”不应该超越于规则、纪律、制度之上,尊重学生的权益、个性与自由并不代表对课堂纪律的漠视。
  误区三:迁就学生要求,漠视教师权益。教育“以人为本”被曲解为要无条件满足学生的愿望。迁就和顺从学生,即使因此导致教师的合法权益、发展愿望得不到尊重和维护也在所不惜。如有的学校在“尊重”的名义下,对学生不合情、理、法的要求一味迁就,出现了学生想怎么样,学校和教育工作者就为他们提供相应条件的现象,实际上变成了“唯生独尊”。为了“尊重”学生的发展要求,有的学校对教师提出了近乎“苛刻”的要求,一味强调教师要无私奉献,教师的休息权和获取劳动报酬的合理要求也得不到满足;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领导动辄以“下岗”为要挟,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证,使教师产生职业倦怠,影响教师积极性的发挥和学校办学质量的提高。
  所谓“以人为本”,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依靠人、为了人、尊重人。教育“以人为本”就是要确立以师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将其贯穿到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教育“以人为本”的基本内涵就是为了师生、尊重师生、依靠师生。
  学校教育必须以学生和教师的共同成长为根本目的,始终把师生的发展作为学校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应以育人为本,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必须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教育“以人为本”强调师生的共同发展,只有在实践中不断促进教师提升,学生才能获得全面发展。
  学校必须将尊重师生作为学校发展的根本准则,将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关注师生生命整体发展出发,尊重、理解和信任每一位教师和学生,给予学生成长成才的条件和教师发展、创新、创业的空间。一方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性而不是任性,要对学生宽容而不是纵容。教育“以人为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理解、帮助、尊重和关爱,并不意味着对学生一味的迎合、顺从与迁就,放弃对学生教育管理的责任。另一方面,必须强调对教师的尊重和关怀,尊重教师的尊严、劳动和合法权益。
  学校要把依靠师生作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根本途径,把师生尤其是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第一资源。全心全意依靠师生,激发师生的创造精神和自身潜能,真心实意地依靠师生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尊重民意,广集民智,最大限度地激发师生的主观能动性,在全校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学校教育只有贯彻这样的“以人为本”理念,才能把教育教学推上新的台阶。
  (摘自2006年8月29日《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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