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12期
教育公平的社会价值
作者:吴正俊
教育公平已成为中国社会一个越来越强烈的呼声,并成为政府制订教育政策、规划教育发展的重要价值取向。对教育公平的追求是世界许多国家的共同行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们认识到了教育公平之中包含的巨大社会价值。
教育公平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教育本身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它能提高劳动人口的素质,把可能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随着科技广泛应用于生产。教育对提高劳动生产力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在劳动力的再生产要依靠教育,把科学技术的成果转移到生产中要靠教育。特别是二战以后,由于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科技人员的培养,劳动力质量的提高对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日本企业界很早就明确认识到:国际间的经济竞争就是技术竞争.而技术竞争又成为教育竞争。世界银行研究表明:劳动力受教育的平均时间增加一年,国内生产总值就会增加9%。据舒尔茨计算,教育资本在增加国民收入中做出的贡献的比例为33.9%。日本、前苏联、美国的经济发展证明:教育给他们带来的利益分别为25%、30%、33%。
技术功利主义学派也认为,教育是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变迁和个人发展的有效手段:教育能培养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和手段的熟练劳动力。美国智囊机构兰德(Rand)公司1999年教育研究报告的主要结论是:教育公平,能够给政府创造巨额的财政收入,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教育对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强大,对个人生存和家庭幸福的影响越来越大,已从边缘走向中心,成为国家和人民关注的重点。社会中人们的受教育程度与职业、收入、社会地位呈正比关系。特别是在当今就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背景下,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社会个体的发展前提。
因此,坚持教育公平,赋予每个受教育者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才能使社会成员的潜能、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对每一个公民而言,接受公平的教育,不仅是一种个人的追求,而且是政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减少失业救济、贫困补助等财政性支出的战略措施。
文化程度是社会个体获得向上流动机会的必要条件
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教育公平不但是一种美好的社会理想,而且还具有促进社会正常流动的社会功能。杜威等教育改革者认为,教育至少有三种重要的职能:将青年人“整合”到社会及各种成人角色中去的“社会化”的职能;促进个人心理和道德生长的“发展”的功能;同时,在存在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巨大不平等的情况下,教育给人提供公平竞争、向上流动的机会,帮助弱势者摆脱他出身的那个群体的局限,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减少社会性的不公平。因而,现代社会的教育,一方面在社会流动、社会分化中具有“筛选器”的功能;同时,又具有稳定器、平衡器的功能,被视为是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这即是教育的“平等化”职能。
根据重庆市社科院俞萍研究员的抽样调查(参见表1、表2),我们不难看出:社会成员所接受教育的程度与其社会职务、职业具有较强的相关度: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方能够改变人生命运,获得公平的教育是社会个体获得向上流动机会的必要条件。
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2000年7月的调查显示(表3):高收入群体比例最高的为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占城市高收入群体的25.38%,其次为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占24.55%,排在第三的是高中学历人员,占22.61%。这种情况说明如果没有一定的受教育程度作背景。进入高收入群体的可能性是极小的。
正常的社会流动。是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源泉。改变社会底层群体命运,减弱代际继承效应,让其子女通过正常渠道进入更高层次,教育公平是必要的条件和途径。有了教育的公平,就给予每个人向上发展的动力。给予每个人向上流动的希望,社会弱势群体才有可能与社会其他阶层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才有通过知识改变命运的可能,社会各阶层才有正常流动、分化的可能,全社会才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而不至于让社会弱势群体无路可走、铤而走险。
教育公平是缩小贫富差距的有效途径
自从库兹涅茨(Kuznets,1955)提出“随着劳动者受教育越来越多,资本主义国家的收入分配将会越来越平等”的观点之后,很多研究都考察过教育与收入不平等之间的关系。贝克尔和契斯威克(Becker&Chiswick。1966)的研究表明,美国各地区的收入不平等与教育不平等正相关,与平均受教育程度负相关。契斯威克(chiswick,1971)用9个国家的截面数据研究表明.收入不平等随教育不平等程度的提高而增加。廷伯根(Tinbergen,1972)用美国、加拿大和荷兰的数据所作的研究也发现,教育水平与教育的不均等对收入分配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平均受教育程度增加和教育不平等程度的减小有助于改善收入分配状况。温内加登(Winegarden,1979)用32个国家数据的分析表明,平均受教育程度越高,收入分配越趋于平等;而教育的不平等程度越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也越大。帕克(Park,1996)用59个国家的数据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格利高里奥和李(Gregorio&Lee,2002)研究发现,教育因素(如较高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和相对平等的教育分布。政府教育支出等)在改变收入分配状况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总之,多数研究表明,教育程度的提高会降低收入不平等程度,而教育程度的不平等会加剧收入的不平等。
可见,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渠道。教育程度的提高会降低收入不平等程度,而教育程度的不平等会加剧收入的不平等。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的郭丛斌和侯华伟的研究结果表明:受教育年限的标准差对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起着较大的负向作用,即受教育机会越不公平,整个社会的收入差距将会越来越大。具体来说,整个社会受教育年限的标准差越大,则越有利于收入最高的20%人群,而越不利于收入最低的20%人群,从而扩大贫富之间的差距、恶化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状况。表3的数据统计分析,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文化程度已作为一个收入分配的要素在分配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我国教育快速发展,特别是义务教育后的教育迅速扩张,而同时伴随着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为不平衡,人们接受教育的不平等直接影响个体发展的不平等,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逐步拉大,两极分化现象严重存在,进而有加剧城乡、区域、阶层矛盾的隐患。如果教育不能促进社会公平,反而扩大社会差距,就严重背离了教育的初衷。
教育背景的过度悬殊,无疑带来社会地位的巨大差异,导致社会不公平的格局。相反,教育公平则促进社会平等。国内外许多事实也证实这一点:教育公平是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再分配的重要杠杆,是社会公正最好的调节器。在瑞典,调整贫富差距的主要手段不是税收,而是教育。教育向劳动者传授知识和技术,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程度、技术水平和自身素质,改变其劳动形态,提高其生产能力,增加其一生的收入,有利于有效地改变落后地区和个体的社会经济地位,缩小贫富差距,改善和缩小两极分化现象。由此可见,教育公平能有效促进社会公平。
正是这样,教育公平自古以来就是人们向往的美好理想。从中国古代教育家孔子的“富而后教”“有教无类”,到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理想国》所主张的所有儿童都应该接受机会均等的公共教育:从空想社会主义者莫尔、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从教育家夸美纽斯等人大声疾呼“人人都可受教育”,到法国思想家卢梭和美国近代教育家贺拉斯·曼明确提出教育机会应该人人均等,无不体现出对教育公平的追求和向往。
(作者地址:重庆工商大学经济贸易学院邮编:400067)
责鳊:唐河